张超:捷克、斯洛伐克发展援助概况

  导言:中东欧国家是国际发展援助领域的一个特殊群体。经过冷战后长期的建设和发展,现在的中东欧国家已逐渐确立了其发展援助的基本模式,成为欧盟发展援助政策制定的重要参与者和国际发展援助资源的重要提供者。本系列文章涵盖了中东欧的11个国家,介绍它们发展援助的目标、原则、规模、路径、地区和领域等基本情况。作者期待借此可以为读者提供有关中东欧国家发展援助的初步信息,并引发国内学界对这一议题更多的关注。

  捷克         

  捷克是中东欧地区的重要援助国之一。冷战结束后,捷克以加入欧盟为契机,推动自身发展援助理念和机制的重建,并于2013年加入发展援助委员会,成为其第26个成员。2010年,捷克议会通过了《发展合作和人道主义援助法案》,为捷克的发展援助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而在实践层面,目前捷克的发展援助活动主要受2017年发布的《发展合作战略(2018-2030)》的指导。外交部是捷克发展援助活动主要领导和协调机构,2008年组建的捷克发展署则主要负责援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并向外交部报告工作。     

  一、捷克发展援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根据《发展合作战略(2018-2030)》的阐述,通过发展援助,捷克能够为减少世界贫困和不平等作出贡献,同时促进其国家利益,加强其安全,并为巩固政治、贸易和投资关系以及经济外交奠定基础。捷克发展援助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伙伴国的稳定,并激发它们在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与繁荣方面的潜力。     

  捷克在开展发展援助的过程中,侧重于有限数量的伙伴国、优先主题和活动,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作用,产生更大的积极影响。为此,捷克在开展援助过程中坚持两项基本原则:     

  1.有效的伙伴关系。在发展援助中,捷克将努力采取有效的、以结果为导向的行动,并为伙伴国和捷克的利益做出明确贡献。捷克将关注的重点放在加强受援国自主权、与其他援助方协调统一;将双边和多边援助联系起来;以结果为导向规划和实施发展活动;在政府、公共行政部门、民间社会和私营部门层面纳入发展伙伴关系;以及提高援助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及所有合作伙伴的共同责任。     

  2.发展政策的一致性。捷克将努力确保其国内外政策与发展援助目标的一致性,以防止个别政策对发展的负面影响,并重点关注环境和人权层面。     

  二、捷克发展援助的规模和主要路径     

  2009年以来,捷克的援助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但近年来增长乏力。2020年,捷克的发展援助支出为约3亿美元,比2019年减少5.2%,占2020年捷克国民总收入的0.13%。作为欧盟新成员国,捷克承诺其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到2030年提高到0.33%。捷克的发展援助全部为赠款,不提供无息贷款或优惠贷款等其他形式的援助。     

  捷克的发展援助活动主要通过多边机构渠道开展。2019年,捷克通过多边机构渠道支出的资金占到其总支出的74.3%,为2.297亿美元,其中,对国际机构的核心贡献占到了69%。欧盟是捷克的主要合作机构,通过欧盟支出的资金占到了捷克全部多边援助支出的82.5%,通过联合国支出的多边援助资金则占10.4%2019年,双边渠道占捷克援助总支出的31%,为9590万美元,比2018年减少2.1%。同年,捷克通过民间社会组织提供的双边援助资金为2260万美元。     

  三、捷克发展援助的重点地区和领域     

  2019年,捷克将双边援助资金的47.4%4540万美元)投入到了欧洲周边国家和地区,投入到非洲的资金为1490万美元(15.5%),亚洲则为1090万美元(11.4%)。其中,塞尔维亚2368万美元的受援额占据捷克受援国的首位。2019年,捷克的前十大受援国占了其双边援助支出的59.1%。与此同时,捷克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为1860万美元,占其双边援助支出的19%,低于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23.8%的平均水平。    

  根据《发展合作战略(2018-2030)》的阐述,捷克的发展援助聚焦五个主要领域,对应不同的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分别是:     

  1.良好的民主治理(目标16)。在这一领域,捷克可以利用其在政治和经济转型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和知识,帮助伙伴国促进民主社会发展。     

  2.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目标6、目标13)。在该领域,捷克根据自身经验和能力,将援助的重点放在饮用水供应、水资源保护、废物管理以及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上。     

  3.经济转型和增长(目标7、目标8)。在该领域,援助的重点是技术和知识转移。捷克将向伙伴国提供负担得起的、可靠的和可持续的低碳能源。环境保护和打击腐败也是这一领域内的主要关注点。     

  4.农业和农村发展(目标2、目标15)。捷克将为消除饥饿、改善营养、支持农村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等做出贡献。     

  5.包容性社会发展(目标2、目标15)。在这一领域,捷克的发展援助将继续以教育、医疗保健和支持社会包容为重点。     

  从数据来看,2019年,捷克双边援助的32.4%投入到了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其中绝大部分流向了政府和民间社会(1170万美元)和教育领域(850万美元)。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捷克双边可支配援助中的38.6%聚焦于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较2018年的29.5%有所上升,但仍低于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41.6%的平均值。而在支持环境和《里约热内卢公约》上,捷克仅将双边可支配援助中25.4%用于这一方面,同样不及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35.3%的平均值。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从2003年开始提供发展援助,并于2013年成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展援助委员会的成员国。目前,斯洛伐克的发展援助工作主要由外交和欧洲事务部协调开展,具体工作由其下属的斯洛伐克国际发展合作署(Slovak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负责实施,其他部门也根据自身权能开展援助工作。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则通过国务秘书层面的官方发展援助协调委员会进行。2019年,斯洛伐克外交和欧洲事务部发布了《斯洛伐克中期发展合作战略(2019-2023)》,是目前斯洛伐克开展援助工作的主要指导性文件。     

  一、斯洛伐克发展援助的目标和主要原则     

  根据《斯洛伐克中期发展合作战略(2019-2023)》的阐述,斯洛伐克的发展援助旨在通过减少贫困、加强民主和良治,促进受援国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过程中,斯洛伐克利用其在转型、建立独立国家机构、发展市场经济、履行民主原则以及成功融入国际组织等方面的经验。斯洛伐克发展援助的目标建立在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之上,分为四个方面:     

  1.人民和国家。支持民主、法治和良治,包括民间社会和国家机构之间的对话,以及预防冲突。     

  2.繁荣。通过创造就业机会、支持食品安全、发展和增加人力资本以及提高社区的经济和社会韧性来减少贫困和解决移民问题。     

  3.环境。通过旨在减轻气候变化影响的措施改善伙伴国的环境,通过有效的水、废物和森林管理来适应气候变化,提供水和卫生设施,支持能源安全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4.为了发展的伙伴关系。逐步增加发展援助支出,力争到2030年达到国民总收入的0.33%,加强与外国援助方和国际组织的合作。     

  发展援助是斯洛伐克外交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映了斯洛伐克在外交政策和经济方面的优先事项,并符合欧盟发展援助政策的原则和承诺。斯洛伐克的发展援助主要坚持两大原则:   

  1.发展援助有效性原则,包括增强受援国自主权,强调受援国对其自身发展的责任;加强与本国内利益攸关方、受援国内其他援助方和欧盟的伙伴关系;在规划和实施层面采取基于结果的管理方式;发布有关援助的数据,以加强问责制,争取公众对援助活动的支持。     

  2.可持续发展政策的一致性原则,即确保斯洛伐克能够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影响的政策(如安全、贸易、环境、移民和其他政策)的目标和结果,与其他国家一致并协同增效。为此,需要在欧盟和全球层面建立适当的规范和机制。     

  二、斯洛伐克发展援助的规模和主要路径     

  2009年以来,斯洛伐克的援助规模总体呈增长趋势。2020年,斯洛伐克的发展援助支出为约1.4亿美元,比2019年增长16.3%,占2020年斯洛伐克国民总收入的0.14%,排在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第26位。作为欧盟新成员国,斯洛伐克承诺其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比重到2030年提高到0.33%。斯洛伐克的发展援助全部为赠款,不提供无息贷款或优惠贷款等其他形式的援助。 

  斯洛伐克的发展援助活动主要通过多边机构渠道开展。2019年,斯洛伐克通过多边机构渠道支出的资金占到其总支出的87.7%,为1.015亿美元,其中,对国际机构的核心贡献占到了81.4%。欧盟、联合国机构和世界银行是斯洛伐克的主要合作机构,通过它们支出的资金占到了斯洛伐克全部多边援助支出的95.5%2019年,双边渠道占斯洛伐克援助总支出的18.6%,为2150万美元,通过民间社会组织提供的援助资金为560万美元。     

  三、斯洛伐克发展援助的重点地区和领域     

  根据斯洛伐克的规划,20192023年,斯洛伐克的援助将主要聚焦三个项目国,分别是肯尼亚、摩尔多瓦和格鲁吉亚;四个伙伴地区,分别是西巴尔干、欧盟东部伙伴国家、东部非洲、中东;以及一个伙伴国:阿富汗。2019年,斯洛伐克的援助资金分布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其中肯尼亚以260万美元的受援额成为斯洛伐克的第一大受援国。2019年,斯洛伐克的前十大受援国占据了其双边援助支出的51.1%。与此同时,斯洛伐克向最不发达国家提供的援助金额为140万美元,仅占其双边援助支出6.1%,显著低于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23.8%的平均水平。     

  斯洛伐克的发展援助政策是基于其自身在建立独立国家机构、发展市场经济和履行民主原则方面的转型经验,主要关注六个领域:教育、医疗卫生、良治和公民社会建设、粮食安全和农业、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持创造市场环境。此外,斯洛伐克的援助项目还整合了所谓的跨领域议题,包括环境和气候变化以及机会均等等。从数据来看,2019年,斯洛伐克双边援助的约一半(50.2%)投入到了社会基础设施和服务领域,其中绝大部分流向了政府和民间社会(620万美元)以及教育领域(340万美元)。相对来说,经济基础设施和生产部门并不是斯洛伐克关注的重点。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斯洛伐克双边可支配援助中的36.4%聚焦于性别平等和女性赋权,较2018年的51%有较大幅度下降,低于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41.6%的平均值。而在支持环境和《里约热内卢公约》上,斯洛伐克仅将双边可支配援助中26.7%用于这一方面,同样低于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35.3%的平均值。 

  作者简介:张超,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文章来源: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合作网络公众号,2022年5月27日。已获得作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