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岭:中欧文明交流互鉴的现实基础、问题挑战与路径拓展
摘要
从倡导“文明交流互鉴”到提出“全球文明倡议”,中国重视将文明交流互鉴作为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作为东西方文明的代表,中欧深化文明交流互鉴具有全球性的示范意义。中欧均倡导尊重文化多样性,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平等交流,在很多事关各自发展和全人类社会的议题上拥有政治共识与契合的价值观,双方50年的关系历程也为彼此开展文明交流互鉴夯实了现实基础。当下中欧深化文明交流互鉴仍面临一些挑战,尤其体现在双方依然存在较多意识形态分歧、欧洲对华角色认知与定位存在偏颇、双方经贸合作的平衡失稳等方面。着眼于中欧文明交流互鉴的深化、提升和巩固中欧关系的韧性,双方应强化多层级互动,增进政治互信与战略互信,深化多维度对话,共建互利共赢的合作框架,加强多领域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欧双方应成为携手以文明交流互鉴超越“文明冲突”的示范。
2025年7月24日,习近平主席在京会见来华举行第二十五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的欧盟领导人时指出:“中欧建交50年来,交流合作成果丰硕,既成就彼此又惠及世界,其中的重要经验和启示就是相互尊重、求同存异、开放合作、互利共赢。”这是对过去50年间中国与欧洲两大文明持续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的深刻总结。不同文明之间开展交流互鉴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也是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关键途径。习近平主席强调:“历史告诉我们,只有交流互鉴,一种文明才能充满生命力。”人类社会的发展虽然呈现为一个不同文明持续交流的历史进程,但过去它在总体上并不是一个以平等、包容、互鉴为基础的文明互动历程,而是在很多时候充满了傲慢与偏见、冲突与矛盾等,如此历程与今天已经成为广泛共识的“文明交流互鉴”理念的价值取向不一致。
在各国前途命运紧密相连的今天,不同文明之间的包容共存与交流互鉴不可或缺。2014年3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历史性演讲,向世界提出“文明交流互鉴”的理念,指出,“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与发展的重要动力”。中欧建交40周年前夕,习近平主席在布鲁日欧洲学院发表演讲时强调,“中国是东方文明的重要代表,欧洲则是西方文明的发祥地”,要把中欧两大力量、两大市场、两大改革进程和两大文明连接起来,“共同努力建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座桥梁,建设更具全球影响力的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文明交流互鉴已成为中欧关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文明”是一个多维的整体性概念,古今中外有关“文明”的理解可谓纷繁复杂,但共识是存在的:其代表着人类社会在持续的发展进步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涵括人类生产与生活实践的各个领域。由此,文明交流互鉴表现为一个综合的实践与关系体系,具体对应着不同文明之间在政治、经济、科技、社会与文化等众多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其倡导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以各自优秀文化成果为中介开展交流互动。文明交流互鉴强调不同文明主体之间的平等互尊、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更强调跳出各自的利益需求,着眼于人类社会的总体利益,共同为人类社会的和平与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就此而言,作为东西方文明优秀代表的中国与欧洲,一直是文明交流互鉴的积极践行者,也有共同的责任为世界上其他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提供示范。
中欧开展文明交流互鉴的现实基础
双方均倡导尊重文化多样性,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平等交流。文化多样性是文明创新的重要动力,中华文明的创新性植根于其文化多样性,包括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欧洲文明同样内含着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在《欧洲联盟运行条约》中,欧盟明确强调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包括各国制度的不同、文化与语言的差异、区域社会的多样性等。尽管在多样性问题上欧洲内部存在不一样的认知,亦存在其固有偏见,但占据主流的理念还是倡导尊重文化多样性、促进不同文明之间的平等交流。在欧洲一体化背景下,欧洲各方积极推进欧洲范围内不同文化与文明之间的平等交流。从始于1985年的“欧洲文化之都”项目(European Capital of Culture),到两年后开启的“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再到创立于2013年的“欧洲遗产标签”项目(European Heritage Label)等,欧洲在推动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创设一系列示范性机制,为其一体化建设奠定深厚的人文与民意基础。
欧洲一体化进程所呈现出来的“多元一体”取向,与中国传统的“和而不同”理念高度契合。“多元一体”是欧盟的核心价值观之一,体现欧洲在追求政治、经济和社会一体化的同时,尊重和包容成员国间的文化、历史、制度差异的理念,欧洲内在的“多元”为作为“一体”的欧盟及其“欧洲认同”与“有机团结”提供积极动力。欧盟建设中的“多元一体”,呈现为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也成就了欧洲范围内的文明交流互鉴。“和而不同”的理念在中华文明传统中源远流长,深刻影响着中国处理内部关系与国际交往的方式,其反映出“差异不是对抗理由而是合作资源”的哲学思想,为不同文明之间的交流互鉴提供启迪。中国倡导各文明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流与对话,反对以单一文明的标准来衡量其他文明的优劣,推动建立更加公正、开放的国际文化交流机制。“全球文明倡议”是中华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价值观的鲜明反映,突破“历史终结论”“西方中心论”“国强必霸论”“文明冲突论”四重论调。中欧双方在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方面同样享有共识,尽管各自具体的理念逻辑与实践形式不同,但多年来双方围绕这些议题所开展的富有成效的交流对话与合作实践,持续阐释人类文明的丰富多彩及其交流互鉴的积极影响,折射出基于文化多样性的文明交流互鉴的价值所在。
双方在很多议题上拥有政治共识和契合的价值观。作为两大力量、两大市场和两大文明,中欧双方虽然各自拥有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政治体制与经济社会制度,但彼此间既无地缘政治矛盾,也无根本利害冲突,且在很多关键领域拥有政治共识和契合的价值观——这既呈现出双方在各自战略发展与诉求方面具有一致目标,也反映出双方在事关人类和平与全球治理方面拥有共同的关切与价值观,成为双方持续增进文明交流互鉴的基础。
一是双方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的共识不断扩大。经过50年的发展,中欧关系的战略意义日益突出,已成为全球最重要的双边关系之一。习近平主席在中欧建交40周年之际指出:“中欧打造和平、增长、改革、文明伙伴关系符合双方人民利益,也将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作出贡献。”时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容克表示:“欧盟致力于推进欧中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期待同中方共同促进和平、繁荣、可持续发展,造福欧中双方和全世界。”
二是双方都支持世界多极化发展、维护多边主义。多极化早已成为世界格局演变的基本趋势。世界多极化是时代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社会走向进步的现实选择。中国和欧洲都是世界多极格局中的重要一极,都主张建立多极化的世界秩序、推动国际关系的民主化。中国积极倡导推动构建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平等,即主张坚持大小国家一律平等;有序,即主张确保多极化进程总体稳定且具有建设性。在世界多极化发展这一议题上,中欧之间虽然有认知差异,但也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共识,双方有关多极化的话语体系都蕴含着规范性追求,包括反对霸权主义与单边主义、倡导多元化与平等合作等。欧盟反对单边主义、“脱钩断链”、新冷战,总体上依然拥抱多边主义,主张更开放的全球合作,尤其是在全球治理领域赋予发展中国家更多代表权问题上持开放立场。这些是双方在多极化格局下加深合作的基础。
三是双方一致维护多边贸易体系,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中欧之间存在着加强多边合作的战略共识。2018年,双方在北京举行第二十次领导人会晤时所发表的联合声明表示:“双方坚定致力于打造开放型世界经济,提高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抵制保护主义与单边主义,推动更加开放、平衡、包容和普惠的全球化。双方坚定支持以世贸组织为核心、以规则为基础、透明、非歧视、开放和包容的多边贸易体制并承诺遵守现行世贸规则。”2023年,在第二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所达成的一系列重要共识包括,中欧将坚持双向开放、互利共赢,反对“脱钩断链”,坚持通过对话协商妥善解决分歧。长期以来,加强多边合作几乎体现在双方所有的峰会联合声明中,特别是在面临特朗普第一任期内奉行的单边主义威胁时,双方共同发出维护多边主义的战略共识,彰显中欧作为两大力量、两大市场和两大文明的全球性战略影响。
四是双方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拥有共识。长期以来,中欧双方对于人类社会在当代所面临的诸多全球性挑战拥有共识,都同意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加强沟通协调,通过经济、技术、政策等多维度协同与积极合作应对全球挑战,合作领域涉及气候变化、环境危机、低碳减排、粮食安全、生物多样性、绿色与能源转型、公共卫生等,也关涉贸易保护主义、单边主义、霸权主义、地缘政治冲突与安全威胁等议题。2003年中欧确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之际,欧盟发表《日趋成熟的伙伴关系——中欧关系的共同利益与挑战》,明确双方伙伴关系中的全球战略维度。该文件提出,中国是欧盟主要的战略伙伴之一,欧盟与中国作为战略伙伴在共同维护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平与稳定方面的利益与日俱增;双方在许多国际议题的治理方面利益趋向一致,尤其是双方都重视联合国在实体安全与环境安全方面的作用,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作用等。多年来,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同样出现在中欧双方发布的多个联合声明中。在2018年第二十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双方一致认为,开展外交与安全政策对话与合作以应对共同挑战,是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一大重要支柱。尽管在涉及全球性挑战的诸多问题上,双方存在一些分歧,但彼此间在共同应对挑战、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的共识远大于差异。
双方在建交50年间的合作成就夯实中欧合作的现实基础。建交50年来,中欧在各领域内的合作取得巨大成就,未来其将进一步发挥在拓展和深化中欧合作中的纽带作用。在过去50年的关系历程中,中欧关系已建立以高级别战略对话、经贸高层对话和高级别人文交流对话为核心的“三大支柱”,为双方文明交流互鉴的有效运转创建制度性框架。在中欧双方半个世纪的交往中,“最宝贵的经验是相互尊重,最强大的动力是互利共赢,最一致的共识是多边主义,最准确的定位是伙伴关系”。
1975年5月,中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建立外交关系后,又于1983年同欧洲煤钢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分别建立外交关系,由此中国与欧洲共同体正式全面建交。此后,双方关系逐步升级,这既是双方各领域合作持续拓展的结果,也为双方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创造机会。1998年,中欧领导人首次会晤在伦敦举行,会后双方发表联合声明,决定建立中欧面向21世纪的长期稳定的建设性伙伴关系,且每年举行一次领导人会晤;2001年,在中欧领导人第四次会晤时,双方决定建立中欧全面伙伴关系;2003年,双方又共同确立了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短短五年间,中欧关系三次升级,足以说明中欧合作所带来的积极成效坚定了双方关系深化的信心。尽管当时还未曾以“文明交流互鉴”的理论范式来界定双方的交流互动,但双方的合作实践恰是全面阐释中欧作为两大力量建设文明伙伴关系的生动写照。
经贸合作是中欧文明交流互鉴实践的基础性内容。建交50年来,中欧在经贸领域的合作获得长足发展,1975年建交时,中欧双边贸易额仅为24亿美元,到2024年则增长到7800多亿美元,较建交初期增长300多倍;双方之间的投资额从几乎为零增长到近2600亿美元;中欧班列累计开行突破10万列,成为连接亚欧的黄金通道。如今,中欧经济总量超过世界三分之一,中欧双方互为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是欧盟第三大出口市场、第一大进口来源地,欧盟是中国第二大出口市场、第二大进口来源地。
在50年的关系历程中,中欧双方持续拓展和深化各领域合作。比如,双方在科学技术方面的合作既包括基础研究,也涉及技术转化与应用,涵盖基础科学、气候变化、能源开发、生物技术、农业发展、医药卫生、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此外,中欧双方在文化、教育、艺术、司法、行政、青年与社会范畴内的交流与合作规模大、涉及领域广泛,为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文明交流互鉴提供示范。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在推进各领域互动中,积极创新交流合作机制,比如,在多个领域内创设混合委员会,以因地制宜地协调具体交流合作实践,使得彼此合作更富成效,又如互办文化年、组织文化对话年、文化高峰论坛、青年交流年等,深入推动双方之间的民心相通。
中欧文明交流互鉴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中欧双方依然存在一定意识形态分歧。中国和欧洲在政治体制、经济与社会制度等方面的不同,呈现出各自代表的人类文明及其文化的多样性,但意识形态方面的差异,也成为彼此在认知、交流与合作中出现分歧的根源。
具体而言,尽管中欧双方对于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存在共识,但在对较多价值理念的理解与实践方面,却存在较大差异。比如,就民主观念而言,欧洲普遍奉行西方选举式民主,将多党制、竞选活动视为民主的核心要素;中国则秉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强调“切实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真正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人和自己命运的主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在中国的民主实践中,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利益的各级人大代表,民主协商贯穿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全过程。又如,就人权理念而言,欧洲有人将西方人权观视为普世标准,片面强调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个人自由,将其置于人权保障的首位;中国的人权理念主张“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强调只有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经济不断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其他各项权利,同时“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长期以来,欧洲有反华势力站在西方立场上,以所谓民主与人权等问题指摘中国,甚至有部分群体将之作为打压中国经济、技术发展的借口,在战略行业对中国进行防范,出台具有明显意识形态倾向的法案,在产业链安全和新技术领域强调与“意愿联盟”合作,将意识形态与经济、技术相链接,此种状况导致双方在部分问题的协商中难以达成深度共识。这种意识形态分歧严重影响双方政治互信建设,削弱交流合作的基础,易导致将双方的文明交流互鉴视为战略博弈的工具。
欧洲部分群体对于中国政治、经济与社会、文化制度选择的意识形态偏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对待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双重态度”,折射出其有关人类文明及其多样性的非理性、自我中心主义的认知。很明显,如何避免欧洲在文化多样性问题上的双重态度所导致的认知分歧,是深化中欧文明交流互鉴的突出挑战。
欧洲对中国作为战略伙伴的认知与定位存在偏颇。长期以来,中国对欧洲的角色认知总体上具有高度的延续性,长期坚持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坚持双方在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大领域的全球伙伴关系,这既体现了中国对欧洲的重视,也对稳定过去十多年来的中欧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偏见作祟,欧洲部分群体无法公正看待中国的快速发展与和平崛起、正常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他们不但对中国的发展成就及参与国际事务所作出的贡献视而不见,甚至故意扭曲,对华采取打压政策,严重影响中欧之间在各领域合作的深化。
近些年来,接连出现的金融危机、欧债危机、难民危机、乌克兰危机,以及恐怖袭击频发、民粹力量上升、排外倾向加深等情势,使欧洲一体化与各国社会发展遭遇空前挑战。在欧洲各国经济社会发展遭遇的诸多困境面前,欧洲民众普遍感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对个人与国家的前途感到担忧。而中国社会长期稳定、经济与科技实力快速提升、综合国力与影响力显著增强,中欧力量对比发生深刻变化。在此背景下,欧洲一些舆论扭曲中国和平崛起,鼓吹“国强必霸”论调,渲染“中国威胁论”,对欧洲各方深化对华合作、拓展同中国的交流互鉴形成障碍。欧盟及其成员国均重视对外开展文化交流活动,通过人文活动营造对外合作的社会与民心基础,但对于中国在欧洲正常开展的文化交流活动,部分群体却持有偏见,损害了中欧关系的健康发展,是中欧推进文明交流互鉴面临的挑战。如何客观认知中国,如何凝聚对华正确认知的共识并形成公正的对华叙事,于欧洲各方而言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欧洲部分群体对中国作为其战略伙伴的角色认知与定位也存在一定偏差,阻碍其自身对华交流与合作的战略决策。2019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欧盟-中国:战略展望》,提出对华认知的“三重定位”——伙伴、竞争者和对手。该文件指出,在不同的政策领域内,中国是一个与欧盟拥有紧密一致目标的合作伙伴和欧盟需要与之寻求利益平衡的谈判伙伴,同时,中国是欧盟在追求技术领先地位方面的“经济竞争者”,是推行其他治理模式的“制度性对手”。就此,欧盟认为应当采取灵活务实的整体方法,有原则地捍卫自己的利益与价值观,欧盟与中国接触的工具与方式应根据所涉及的问题和政策有所区别。在此文件中,欧盟对中国作为“伙伴”角色的定位强调两个方面,分别是:作为合作伙伴,双方拥有紧密一致的目标;作为谈判伙伴,欧盟需要与中国寻求利益平衡。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对此伙伴关系第二维度的解释,与文件后面提出的“经济竞争者”与“制度性对手”密切关联,且日益成为部分力量看待对华合作的基调。
欧盟对华“三重定位”自然有其自身利益的考量,但这种认知范式却鲜明折射出其对中欧关系的不客观认知,也给双方交流与合作造成来自内部的阻力。尽管欧洲认识到与中国的合作不可或缺,但其似乎更关注竞争,“既包括经济和技术上的竞争,也包括制度和治理模式上的竞争”。纵观过去50年的关系历程,中欧彼此作为合作伙伴的角色是主调,并不存在作为“制度性对手”的较量。中欧双方作为文明多样性的具体表征,彼此之间的差异恰是其优势互补、深化合作的基础,双方并不是存在冲突的对手。欧洲部分群体对华如此认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欧洲各方对华合作意愿的提升,成为中欧深化文明交流实践中不容忽视的挑战。
中欧经贸关系的结构性重塑给双方合作带来挑战。经贸合作一直是中欧关系的核心支柱之一,也是双方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在推动双边关系发展、维护全球经济稳定及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伴随着双方经济结构的持续转型,中欧经贸合作同样面临着结构性重塑。
由于自身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能力式微,欧洲在中欧经贸合作中相较于中国的优势不断下降,双方的经贸合作处于持续的结构性调整与重组中,欧洲对华贸易逆差也在过去二十多年间总体呈现出波动上升的态势,在一定范围内出现针对中国的保护主义倾向。近几年间,在视中国为“经济竞争者”和“制度性对手”的认知框架下,欧洲推行“去风险”政策,试图通过技术限制、供应链多元化等手段降低对华依赖。这种政策表面强调经济安全,实则暗含保护主义逻辑,不仅损害欧洲企业在华利益,也削弱欧盟自身发展动力。同时,中欧之间原本就存在的有关贸易与投资规则、技术标准等方面的差异及其负面影响被进一步放大,在部分领域双方摩擦不断。长此以往,这必然会为中欧之间开展更为深入的文明交流互鉴带来阻力。未来,如何在竞争与合作中持续推进中欧之间互利共赢的经贸关系,对于双方而言是不容忽视的议题。
实际上,“逆差论”未能反映中欧贸易的本质。一方面,由于中欧经济体量、市场规模存在差异,双方经贸合作是否均衡,并非仅仅体现在双边贸易额是否对等上,还应当审视双方的经济与产业体系、对外贸易结构等要素的供给能力及其影响;另一方面,看待中欧贸易结构与平衡问题,不能忽视全球经济贸易活动的复杂性。中欧经贸合作面临着来自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带来的挑战,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导致市场需求萎缩、企业投资意愿下降、贸易和投资规模缩减等,给双方经贸往来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不同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并非仅由双方左右,中欧贸易结构不仅体现双方经济的互补性和比较优势,也是世界经济各类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受到全球供应链、国际市场、地缘政治等因素的影响。更为重要的是,中欧贸易结构既非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也非一成不变,而是动态平衡的结果。贸易的发展由实实在在的需求驱动,50年来中欧贸易规模持续攀升,贸易结构也在不断变化,反映的正是双方企业对于优化运营成本的需求和双方消费者对于更高生活质量的追求。未来,中欧双方在各自发展中所生发的内在需求的提升,必然会为彼此经贸合作的结构平衡创造新的空间。
深化中欧文明交流互鉴的路径拓展
强化多层级互动,在各领域提升双方间政治与战略互信。中欧关系具有典型的多层级互动特征,在中国与欧盟之间、中国与欧洲各个国家之间,以及中欧众多地方政府之间、中欧民间社会之间,均建有各具优势的关系纽带,这为中欧关系韧性的培育创造了有利条件。未来,中欧文明交流互鉴的深入也宜借助双方之间多层级互动的体系,来提升彼此间的政治互信与战略互信,借以强化双方交流合作的政治与民意基础。
强化中欧之间的多层级互动意味着:需要在中国与欧盟之间、中国与欧洲各国之间找到关系互动的平衡机制,分别从欧盟与国别层面巩固中欧关系的互信基础;在官方交流与民间往来之间形成互补机制,在“官”与“民”相得益彰的互动中凝聚共识、建立互信;在政治、经贸、科技、文化、艺术等众多领域的合作中,既要见“物”,又要见“人”,将人员往来与民心沟通作为各领域交流合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提升交流合作的人文温度,增强互信。总体来看,在上述多层级互动中,中欧之间政治互信与战略互信的提升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深化中欧对彼此的客观认知,尤其是促进欧洲社会对当代中国的深入了解,消除欧洲对华认知的意识形态壁垒。要通过多种途径让欧洲民众真正了解中国,不受负面舆论的误导。尤其是要推动欧洲民众在全人类共同价值框架下了解中国,使其认识到中国在以与欧洲不同的方式践行与之相同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国的文明形态,是人类文明多样性的表现之一。就此,从中国的角度来看,要深入推动中欧人文交流的范式革新,尤其要在内容建设方面进行整体规划和调整,着重探讨改变展现中国形象的方式与策略,以欧洲民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中国故事,适应不同受众的需求,以更具人文情怀的方式展示中国形象,与世界各国民众交流、交友、交心。就此,如何规避西方部分媒体与网络平台在涉华信息传播与共享方面对各国民众的误导,是一个关键议题。
引导欧洲正确看待对华合作中的竞争性,在平等有序的良性竞争中增进欧洲对华政治与战略信任。应当继续深化双方的战略对话,使欧方正确认识中欧之间的竞争性及其作为创新发展动力的积极影响,尤其是充分认识到中国是欧洲“战略自主”建设的重要伙伴,中国坚定支持欧洲的“战略自主”及其一体化建设,也愿意与之开展更为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建设多边主义的世界秩序。更为重要的是,要将民心相通和政治互信转化为积极的合作意愿,通过具体的合作实践来巩固双方的战略互信,深化并不断拓展文明交流互鉴体系。
深化多维度对话,在动态调整中建设互利共赢的合作框架。中欧合作的本质是优势互补、互利共赢,中欧关系有着强大的内生动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文明交流互鉴中,深化中欧之间的多维度对话,以使双方能够在持续演变的时代背景下及时动态地调整并维系双方互利共赢的合作框架,是中欧关系保持韧性、行稳致远的关键。
拓宽中欧之间多维度的沟通和对话渠道,需要在中欧高层交往之外,密切各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委员会)、政党与智库之间的交流和对话,增进对彼此政治制度和政策制定过程的了解,欢迎并鼓励双方在沟通中提出有建设性的建议,在互动中增强双方对彼此决策的深入理解。尤其是要促进中欧双方青年一代的交流交往,培育“中欧新一代”,鼓励他们“用欣赏、包容、互鉴的态度来看待世界上的不同文明,促进中国和欧洲人民的相互了解和理解”,鼓励他们着眼于未来共同塑造中欧合作的新框架,为彼此国家的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和平繁荣创造新机遇。
应当看到,中欧合作中互利共赢的模式与样态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于一种动态调整的变化之中,因此需要本着平等尊重、互诚互信的原则,因地制宜、视具体情势进行协商,共同塑造双方互利共赢的具体机制与实现路径。但是,无论双方合作中互利共赢的具体形态如何,应始终坚持两个原则,以此为双方合作共赢的基础框架。
一是应在交流合作中尊重双方的核心利益。对于每个国家或政治行为体而言,长远来看,其核心利益是处于动态调整之中的。因此,在双边或多边关系中,需要充分认识到合作伙伴核心利益的变化,以动态调整的方式去适应合作伙伴价值诉求的调整。当前,中国坚定支持欧洲一体化、支持欧洲主权及其“战略自主”建设,这些都展现中方对欧洲核心利益的尊重与维护。二是应在所有交流合作实践中追求双赢。合作共赢是双边关系的主流。在当下的中欧经贸合作中,最为关键的是双方需妥善应对贸易摩擦与产业政策分歧,调整双方的经贸合作结构。切不可以保护主义的方式来应对双方合作中的分歧与不同的利益诉求,应当采取开放的姿态,进行深入对话,在对话协商中了解各自的利益诉求,协商合作的具体模式,探求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格局,在各取所需中实现共赢。
如今,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正深刻重塑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中欧双方若能抓住机遇,共同塑造彼此在相关领域内的合作框架,以回应双方不断涌现的新需求,将会形成合作共赢的新平衡。目前,中欧双方互利共赢合作框架的建构,拥有非常光明的前景,比如有序扩大双向市场开放,在高新技术、绿色产业等领域消除投资与贸易壁垒,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清洁能源等前沿领域共建行业技术标准与贸易规范,有效利用双方投资与技术互补优势,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等,对于重塑中欧合作互利共赢的新架构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多领域合作,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密切协作。经过50年的发展,中欧关系更具战略意义,且早已超出双边范畴,更具世界影响。作为全球两大经济体和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持者与践行者,中国与欧洲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方面具有广泛的合作基础和战略共识,双方应当在国际事务中继续深化政治互信与战略互信,拓展多领域合作,共同推动解决全球性问题,彰显责任、力量与担当。
面对气候变化、环境危机等威胁全人类的全球性挑战,中欧之间既有斐然的合作成就,也存在很大的拓展空间。在气候变化与绿色转型领域,中国是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产能的主要贡献者,而欧盟在碳边境调节机制和绿色标准制定等方面经验成熟。双方可加强政策协同与国际规则的协作共建,基于各自在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转型方面的优势,为世界各国的可持续发展提供示范与帮助。
在维护多边主义贸易体系方面,中欧应共同推进世界贸易组织的改革,推动非歧视性贸易规则的完善,并通过协商机制化解经贸摩擦,以实际行动强化双方的供应链韧性。面对变乱交织的国际形势,中欧应共同做好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加法”,携手应对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的“减法”,这不仅符合双方根本利益,也将为维护自由贸易、捍卫多边主义、应对全球挑战凝聚强大合力。中欧经贸合作不但是双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也为世界经济运行注入更多稳定性。在“逆全球化”、保护主义暗涌的形势下,中欧坚持开放合作会给全球化注入强劲的稳定剂,并将推动形成良性的经济全球化秩序。
在全球安全与治理协作方面,中欧双方应牵头共同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继续共同应对地缘政治风险,维护世界和平,共同应对全球性的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世界各国民众的健康,携手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改革,共同协商推进全球规则的制定与革新,共同支持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2025年5月6日,在中欧领导人就双方建交50周年互致贺电时,习近平主席强调,“中欧双方要坚持多边主义,捍卫公平正义,反对单边霸凌,携手应对全球性挑战,共同推动平等有序的世界多极化和普惠包容的经济全球化,为世界和平、稳定、发展、繁荣作出更大贡献”;欧盟领导人表示,欧盟愿同中国一道,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维护多边主义和稳定的国际秩序。此项共识将有助于双方在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中密切协作,也为双方在国际层面的合作指明方向。
以文明交流互鉴超越“文明冲突”
在多样的人类文明中,对于每一种文明而言,只有同其他文明交流互鉴、取长补短,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活力。文明交流互鉴并不仅仅意味着人文思想层面的交流学习,也不止步于商品与技术层面的互通有无,而是代表着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理论与实践框架,在此之下,不同民族和国家之间应该基于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的前提,开展各方面的交流与互鉴,尤其是要有意识地凝聚共识,为全球和平秩序的建设与发展共谋策略,共同为人类社会的和平发展、人类文明的传承作出贡献。
在推进不同文明开展交流互鉴早已成为共识的时代背景下,“文明冲突论”的话语陷阱具有不可忽视的危险性。亨廷顿提出“文明冲突论”,意在“唤起人们对文明冲突危险性的注意”,“促进整个世界‘文明的对话’”。冷战结束后,一些政治力量开始发展新的对抗与协调模式,需要一个新的框架来理解世界政治,“文明冲突”的认知范式似乎正好满足这一需要。可以看出,“文明冲突论”并不是对人类社会现实的一种描述,不是人类社会现实的本然,而更多表现为一种话语引导,即诱导人们用“冲突”思维来认知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如此认识论,实际上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一种现代变体,是当西方开始受到质疑,西方中心主义所主导的世界秩序趋向解体,逐步形成一种真正的更能彰显平等的秩序时,西方所表现出来的认知世界的一种状态。其折射出西方中心主义的论调开始把过去曾经被它认作“低等”的文明世界视为一种“威胁”,对后者所谓构成的“挑战”甚为敏感。只有跳出“文明冲突论”所制造的话语陷阱,才能真正开启文明交流互鉴的实践。因此,破除“文明冲突”这一意识形态性的认知模式,引导各国民众真正地认识到滑向“文明冲突”的危险所在,对于当下的人类社会而言,具有不容忽视的时代价值。
“文明交流互鉴”与“全球文明倡议”则倡导人们要认识到文明的多样性及不同文明间的平等,要持有尊重不同文明的态度,共同倡导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全人类共同价值,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的文明形态,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和模式强加于人,不搞意识形态对抗,要抱有向不同文明学习的积极态度,推动人类文明进步与世界和平发展。文明交流互鉴不能以“文明冲突”作为认知基础,也不能以独尊某一种文明或者贬损某一种文明为认知前提,要破除“文明冲突”制造的新的意识形态藩篱,鼓励在交流互鉴中超越文明之间的隔阂、冲突与自视优越,共同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共处、繁荣发展。就此,作为东西方文明优秀代表的中国与欧洲,应积极携起手来发挥作为推动多极化的两大力量、支持全球化的两大市场、倡导多样性的两大文明的重要角色作用,努力成为世界文明交流互鉴的先锋,推动世界各国以平等、包容的方式深入交流互鉴,用真切的合作实践成果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示范。
作者简介:张金岭,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社会文化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文章来源:《学术前沿》杂志2025年第14期。已获得作者授权。(注释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