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所中青年学者就中欧工商峰会相关议题接受《中国贸易报》联合采访

“‘数字经济’是中欧加强双向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的重要机遇。”中国社科院欧洲所欧盟法研究室副主任叶斌在接受《中国贸易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社科院欧洲所经济研究室助理研究员黄萌萌也表示,“数字经济”带来社会创新,为社会各界所接受,最终促进社会进步。

“数字经济”下中欧经贸合作的机遇

从政府层面来看,黄萌萌表示,以中国和欧洲的主要大国之一德国为例,中德政府自从2015年起便为“数字经济”合作相继签署了《推动中德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及生产过程网络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等文件。而且“数字经济”合作是2016年9月杭州G20峰会后中德合作的核心议题,也将继续成为今年G20汉堡峰会的核心内容。

从经济战略上来看,“中德在‘数字经济’中的合作以及在‘工业4.0’领域的战略对接为解决上述需求提供契机,是中德经贸合作中的新亮点。”黄萌萌表示,目前世界经济面临诸多不稳定因素,中德双方均拥有通过智能制造占领数字化革命先机,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转型,增强或确保制造业的全球竞争力以及在世界经济颓势中寻求经济增长点的共同需求。中德可以通过产业创新等方式提升增长潜力,充分利用“工业4.0”和“数字经济”带来的机遇,推动完善全球治理。

从贸易往来看,中国社科院欧洲所经济研究室助理研究员杨成玉表示,当前中欧在产业方面存在很大的互补空间,中欧在一条产业链上各自生产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或服务)。中国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部分,而欧洲主要集中于资本密集部分,除此之外双方都在技术密集部分各有一定的优势。长期来看,未来双边贸易增长存在较大潜力。“而且欧盟擅长信息技术创新和个人隐私保护,中国有创新的市场、资源和成功的数字市场经验。”叶斌表示,在数字经济的推动下,中欧可以加强跨境电商、跨境数据流交易和保护等。

“数字经济”下中欧经贸合作的挑战

从经济环境来看,“双方的困境来源于所处宏观经济环境的差异。”中国社科院欧洲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胡琨表示,欧洲国家大多数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及完善的社保制度。这与我国目前的国情有所不同,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市场经济体,各项制度仍处于改进与完善阶段,并且双方在语言、文化上存在多样性及差异。中国企业要“走出去”,需要付出相应的成本来适应欧洲的经营环境;对在华经营的欧洲企业来说,知识产权缺乏保护及市场准入不够公平是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

从社会效应来看,黄萌萌表示,“数字经济”是一场社会革新,从时间与空间上创造更加灵活的工作制度,更好地平衡工作与生活。与此同时,与之关联的“智能制造”将使制造业吸纳的就业人数大幅降低,但对劳动力技能与知识水平要求更高,因此可能会缺失高素质劳动力或由于产业升级造成大量失业。

从数字安全来看,黄萌萌表示,未来数字经济涉及的“智能工厂”必须面对上下游产业链的互联互通。这意味着工厂需向多方客户与企业开放与生产有关的数据,需要在开放商业数据信息的同时更好地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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