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彦平:中欧能源合作对策建议

    近年来,中欧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关系发展十分迅速,除了多边合作外,双边合作内容日益丰富。继中欧能源大会、中欧能源对话后,中欧能源峰会也正式启动。2012年5月,在布鲁塞尔举行了中欧第一次能源峰会,来自中国能源高层部门和欧盟27国的能源部长或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签署了《中欧能源安全联合声明》,标志着中国-欧盟能源战略伙伴关系的初步确立。笔者认为,随着中欧能源战略伙伴关系的初步确立,中欧应调整和加强在以下领域的合作:

    一.加强中欧能源新技术合作

    欧盟国家掌握了大量的能源新技术,其中有些技术还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特别是核电技术。奥朗德政府上台后表示法国将降低核电比重,其他欧洲国家已出台了分阶段淘汰核能的计划。这对我国利用欧盟国家核电技术是一个良好的契机——既可加强同欧盟国家在第三代核电项目转让上的合作,也可以深化同欧盟国家在第四代核电技术研发上的合作。此外,欧盟在清洁能源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上的许多成果可以为我国所利用。我国是煤炭消费大国,而且在短期内以煤为基本燃料的能源结构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所以利用欧盟国家煤炭燃烧清洁化技术意义重大,特别煤炭液化复合发电技术(IGCC)和碳捕获存储技术(CCS),欧盟国家发电厂在应用这两项技术方面有许多成功案例。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中欧之间的合作亮点更多,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水力资源,而欧盟国家在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上拥有许多先进技术,在生物燃料的萃取技术方面,我国同欧盟国家的合作空间也十分广阔,特别是生物汽油和柴油的萃取技术方面。

    二.加强中欧能源外交合作

    中欧能源外交合作主要在多边和双边两个框架下展开。从我国当前的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看,单靠国内能源政策还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必须通过积极开展能源外交来拓展能源生存空间。目前,我国参加国际多边能源合作有一个更为有利的条件,即欧盟对中国参与全球多边能源谈判的立场正在发生积极变化。首先,欧盟承认中国和印度等新兴经济国家作为能源大国的地位,主张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能源消费大国作为一个整体在国际能源市场上发挥作用,这样才能提高与能源生产国谈判地位。其次,欧盟深陷债务危机,迫切希望中国能够在开发世界能源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新的石油和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方面,欧盟认为中国参加世界能源开发有助于增加全球能源总供给量,缓解主要能源消费国因能源短缺而产生的矛盾。此外,欧盟认为中国参加多边能源合作也有利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的稳定——这种稳定对所有能源消费主体都是非常重要的。欧盟立场的转变,为我国参与国际多边能源合作扫除了不少障碍。因此,我国应抓住机遇,开展全方位的能源外交,缓解国内一次性能源——特别是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供求矛盾,从根本上提高我国的能源供应安全地位。

    三.借鉴欧盟经验,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多元化

    欧盟与中国在能源结构上有某些相似之处,譬如,两地煤炭资源丰富,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较稀缺,由于欧盟国家的基本能源为石油和天然气,而我国基本能源则是煤炭,所以欧盟的能源对外依赖程度远高于我国。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石油和天然气的对外依赖程度必然增加。因此,借鉴欧盟国家能源发展经验,对实现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多元化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欧盟的经验,能源多元化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调整煤炭、石油、天然气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的比例关系,主要是降低污染排放较高的煤炭消费、增加相对清洁的天然气消费,开发利用核能、水力、太阳能、风能、海洋潮汐、地热、生物能源等环保清洁型和可再生能源;第二,调整基本能源的进口结构,主要是减少对某些局势动荡地区的能源依赖、通过多边和单边条约与更多的能源生产国建立合作关系、积极投资开发新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减少对海湾国家的能源进口依赖、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从俄罗斯和中亚国家的获取能源,这对改善我国的能源供应安全局面意义重大。

    (联系 薛彦平:yanpingxue@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