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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法院:欧盟有权签署贸易协定大部分内容
作者:阿瑟·比斯利 | 文章来源:http://www.ftchinese.com | 更新时间:2017-05-22 09:52:00

  欧洲法院裁定,欧盟与新加坡的贸易协定只需在少数问题上获得国家层面批准,这一先例可能为英国与欧盟间达成协议铺平道路。

  欧洲最高法院裁定,欧盟(EU)与新加坡之间一项关键的贸易协定需要获得欧盟所有成员国的支持——但这只适用于少数几个问题。这一裁决可能为英国退欧后欧盟与英国间的协议开辟了道路。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裁定,欧盟成员国必须签字核准与新加坡贸易协定中几个与投资有关的具体领域。不过,该法院还表示,协议其余部分是欧盟的专属职权,这一认定可能降低与欧盟达成贸易协议的难度。

  英国企业组织英国董事学会(Institute of Directors)对该裁决十分欢迎。该学会的欧盟与贸易政策部门主管阿利?雷尼森(Allie Renison)表示:“这一裁决很可能会降低欧盟达成贸易协议的难度,而不用担心某些国家甚至地方的立法机构造成很多阻拦。”

  英国律师事务所年利达(Linklaters)盛赞这是“20年来欧洲法院有关欧盟贸易政策的最重大案例”,并表示英国如今或许想要考虑一下,是否要降低其对未来与欧盟贸易协定的雄心,以便通过限制性多数表决方式、而不是一致通过的方式达成协议。

  欧洲法院裁定,在这份新加坡协议中,欧盟拥有除两个方面之外的专属决定权。唯有在涉及投资组合投资和投资争议解决的问题上,才需要获得一致支持。

  欧盟—新加坡协议已于2013年谈妥,但仍有待批准。

  该协议是规范知识产权、投资与公共采购以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新一代”贸易协议中的第一个。

  欧洲法院表示,该协议只能由欧盟及其成员国共同缔结,因为有两项条款需要得到国家层面的批准。这意味着,首先需要得到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议会的批准,然后该协议才能完全生效。

  除新加坡协议外,唯有一份欧盟和越南之间的协议处在相似境地。但未来所有的贸易协议都将受到这项裁决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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