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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棱镜”项目引发欧洲担忧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news.xinhuanet.com | 更新时间:2013-06-14 08:48:16

    新华网布鲁塞尔6月12日电(记者张伟)近来,“棱镜”秘密情报监视项目风波不仅在美国国内愈演愈烈,在欧洲也引发不小震动。欧盟官员表示,美国此举可能侵害欧洲公民的基本权利,并影响到未来美欧合作。

    欧盟司法委员维维亚娜·雷丁10日致信美国司法部长埃里克·霍尔德称,“‘棱镜’这类项目以及授权此类项目所依据的法律可能会给欧盟公民的基本权利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雷丁在信中就“棱镜”项目提出7个具体问题,并表示“鉴于问题的严重性”,希望霍尔德在双方14日于都柏林会谈时做出答复。雷丁的问题包括欧洲公民是否是美国“棱镜”项目的对象;欧洲人是否能够发现他们的数据被获取;欧洲人是否和美国人获得类似的对待等。

    雷丁提醒霍尔德,欧洲议会可能将根据他的回复来评估跨大西洋关系。由于目前美国和欧洲正在讨论启动跨大西洋自由贸易区谈判,因此媒体猜测,“棱镜”项目可能会给谈判带来新的困难。

    雷丁还批评据信参与“棱镜”项目的包括谷歌、“脸谱”和苹果在内的互联网巨头,称由于这些美国公司优先考虑美国法律而非欧盟基本权利,欧洲公民权利可能受到损害。

    11日,“棱镜”项目成为欧洲议会全会的辩论主题和议员炮轰的对象。欧盟负责卫生和消费者事务的委员托尼奥·博格说,类似“棱镜”的项目“可能会危及欧盟公民基本的隐私权和数据安全”。

    欧洲议会自由党团主席、比利时前首相伏思达说,美国必须解释如何使用“棱镜”项目获得数据,是否违反欧盟数据保护政策。还有议员表示,希望欧洲各国政府公开有关“棱镜”项目的信息,包括是否知晓、是否参与等。

    据了解,出于打击恐怖主义等安全考虑,欧洲国家“监控公民网上活动的能力”近年来虽然显著增强,但不仅在规模上远远不及“棱镜”项目,而且受制于严格的规定。

    2006年,欧盟通过法令规定,通信运营商和互联网提供商要将用户电话和网络记录保存至少6个月,如有必要,安全部门可以获取有关通话对象、时间、地点等信息,但无法获得通话内容。根据这一法令,政府只能在有充足理由怀疑一些行为涉及恐怖主义或有组织犯罪时才可以请求获得这些信息。当然,欧盟各成员国还有本国的法律,在具体规定上有所不同。

    由于在数据保护和隐私权方面存在分歧,欧盟和美国之前曾出现过矛盾,但欧盟出于反恐需要,还是做了一些让步,包括在2010年让美国获取欧洲银行数据、2012年向美国提供跨大西洋航班的乘客信息等。

    但这次“棱镜”项目曝光却让不少欧洲官员感到失望。来自英国的欧洲议会议员克洛德·莫拉说,美国此举显然破坏了双方之间的信任,“美国政府必须按照欧盟的标准来处理欧盟公民的数据”。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3-06/13/c_1161267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