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欧洲研究系)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培训会议”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要求,2019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全面做好调剂服务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为做好2019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结合我系具体情况,就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管理

(一)欧洲系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负责制订所在系的复试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对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变化和要求,要提前充分告知考生。

(二)欧洲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系复试录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工作部署,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政策执行准确、组织有序、管理到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制订复试、录取工作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妥善处理好复试、录取环节的争议,把握好政策界限和策略,避免炒作,引发不稳定因素。各系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单系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欧洲系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导师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要切实抓好人员管理,加强对复试导师的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201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期间,欧洲系将公布本系考生接待电话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复试工作要求

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录取的考生必须经过招生系复试。

欧洲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已制定的复试工作方案,认真执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培训手册)和初试成绩加分项目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 改进评价方式方法,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充分发挥复试在人才选拔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复试综合考查,规范复试工作流程,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在成绩要求之外,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需要提出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规定。认为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成立复试小组、遴选复试教师

欧洲系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五人。复试小组在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确定考生笔试、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复试教师由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定。要求选派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欧洲系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既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也要加强对导师招生行为的监督。

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系对各系秘书及校纪检监察人员进行培训;第二阶段由系秘书对各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培训;第三阶段由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及系秘书对参加复试的教师和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命制复试试题

欧洲系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确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各系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参与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人员须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四)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各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五)资格审查

1.复试前,欧洲系对复试考生资格认真进行审查。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由熟悉招生政策的系秘书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欧洲系严格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和“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证明样表请见我院网站文件下载,入学前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2019年4月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说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2.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网上报名信息中民族栏应与身份证民族项填写一致,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见培训手册)。

3.规范执行加分政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欧洲系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相关证明材料须留存并上报招办。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2019硕士可享受加分名单”为准(见“各系下载”)。

4.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欧洲系复试须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并须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首先向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申诉,再由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议。复试工作开始前,向本系纪检监察部门介绍招生工作政策、复试工作方案以及有关工作流程。在复试工作办法中公布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对于考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四、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分数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分数不低于教育部《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所划定的分数线。

2.系可根据本系生源情况、培养要求上调分数线。

3.统一并明确进入复试名单考生的确定规则(按系排名、按专业排名、按研究方向排名),此规则适用于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一般历年应保持一致。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复试时间:2019年3月20日—4月12日。

2.复试地点:欧洲系。

3.在复试笔试、面试过程中应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相关影音资料备查。

(三)复试比例

上线生源充足,采取差额复试,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

以上掌握。系负责对上线未予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考生的解释工作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四)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分笔试和面试(包括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复试总分为400分,合格线为240分;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复试总分为250分,合格线为150分。

1.笔试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总分150分。

2.面试

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面试总分为250分,其中含小语种在内的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占50分。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不少于20分钟;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按时上报招生办(复试记录表见培训手册);

(4)同一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在复试中,复试小组在面试时应注重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要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主要内容

欧洲系充分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生源特点,进一步完善复试办法。对学术型硕士生的复试工作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复试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大学毕业论文和发表论文情况;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外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小语种”),包括听说能力;

(5)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采取分类细化指标、量化打分的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进行评价。根据硕士生专业面试考查评价表(样表供参考,见培训手册)的内容,对考生进行评价,并最终确定面试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的复试

对符合复试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进行严格复试,加强对其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得少于两门。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每门为三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合格线为60分)不予录取。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在复试期间同时进行,于4月12日之前完成。

体检由系里指定的医院(名单见培训材料)进行,于4月12日之前完成。体检表格请欧洲系印制。在体检之前组织考生贴好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系章,填写有关栏目。要求体检医院认真核实受检者身份,杜绝替检现象发生。体检结束后检查体检表中体检项目设置,避免遗漏。如有需复查的项目,应及时督促考生完成。

(七)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社会工作硕士、金融硕士、税务硕士、文物与博物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5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400分)之和。

(八)调剂

欧洲系接收的调剂考生,包括校外单位调剂考生,同时包括校内各系之间的调剂考生,以及同一系内不同学科专业的调剂考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的调剂)。即考生在参加复试系、报考系、专业三方面,与第一志愿报考内容有任何一项不符则为调剂。

1.考生参与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一级学科下);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需符合工作年限要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3)报考学术型学位考生可以调剂到相关专业学位专业,报考专业学位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学位专业。

2.调剂工作程序及要求

(1)为方便考生调剂,及时告知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结果。

(2)上线生源充足,负责告知没有进入复试但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以及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通过中国研招网(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尽快调剂,不得向其做出后期追加计划录取的承诺。通知考生“调剂系统”的开放日期为2019年3月20日至4月30日,并告知考生调剂的具体要求和调剂服务系统的使用方法可详见研招网相关栏目的页面说明。

(3)上线生源不足,可考虑从校内其他系和校外单位合格生源中调剂(应首先选择调剂报考本校的合格生源),不再复试录取线下生源。

(4)接收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开放关闭调剂系统时间须提前公布。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5)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工作要求和程序,确定调剂考生名单,填写系调剂复试名单,并经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复试。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调剂系统”进行,未经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在录取检查中不予认可(各项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6)调入考生的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招办归口管理,由系进行“调剂系统”中的操作和线下具体工作的实施。调出考生的相关材料不得由考生本人携带,研究生院招办将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和考生调入单位的接收函向考生调入单位机要寄送考生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

(一)严格执行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计划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不得超过。不得在招生计划之外对考生承诺预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系、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见培训手册)。

(三)被录取的全日制学习方式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我校,户口可按个人意愿确定是否转入。调档函将于6月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或上报。

六、录取信息公开公示

在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系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制订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1.招生计划公开

在3月20日之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认真测算本单位上线考生的生源余缺情况,及时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生源余缺信息。

2.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以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以及本方案的要求,从确定系复试原则、建立系复试组织管理机构、制订系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健全系监督复议机制等方面,制订完整的系“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其中,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是考生了解招生政策、明确复试录取工作流程的重要渠道,在复试之前须在网站上向考生公布。复试工作办法中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3.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系在本系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享受初试加分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在本系网站向社会公布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可做适当保护考生隐私处理)、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应对享受初试加分的拟录取考生进行说明。

招生办公室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我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公示和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5.信息及名单公布注意事项

填写《复试安排表》,将公布网址、公布项目名称于3月2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招办。

公布时间: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复试工作方案(原则、办法)、复试名单于复试前公布;复试结果(排名)于复试结束后公布;拟录取名单于2019年4月12日前公布(之后招生办公室将统一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严格按以上规定时间与方式公布各系复试工作方案(原则、办法)、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复试结果(排名)和拟录取名单等信息,最大程度地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在本系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7.对于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也要及时主动予以公开。

七、监督电话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欧洲研究系电话:85195736。

2.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207。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9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附件: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复试安排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欧洲研究系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