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欧洲研究系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成立以院系负责人为组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参与的不少于三人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院系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并进行现场巡视,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

2.系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学科、专业成立包括导师在内的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工作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二、复试工作要求

欧洲研究系强化并发挥复试在博士生选拔过程中的作用,改进和完善复试的内容和方法,对考生学术造诣、学术潜质(专业能力倾向)及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查,使有突出学术专长和培养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进一步发挥和强调各院系、导师在博士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和学术责任,准确把握考核内容,正确使用评价方法和手段,努力提高选拔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欧洲研究系对招收博士生的导师和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加强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招生导师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在确定招生考试内容、对考生进行学术评价、确定录取资格等环节充分尊重导师的意见的同时,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命题、阅卷、复试和录取等工作中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和规范。

加强诚信评判,切实将诚信考核作为专项环节纳入复试工作,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

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培训

欧洲研究系复试、录取领导工作小组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教师的全员业务和纪律培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保证复试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培训主要是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使招生导师明确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二)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欧洲系在规定的时间(7月23日之前)内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资格条件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三)资格审查

各院系复试前采用电子邮件等途径对考生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审查核验。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证书,应届生如尚未取得相关证书需交验学生证和“在读证明”,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为严格资格审查工作,须由熟悉招生政策的系秘书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学历学位证书查验登记表》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交招生办。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四)命制复试试题

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和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开展复试命题工作。复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参与复试命题、评卷等相关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并存档备查。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欧洲研究系复试在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与监督下进行,并由各院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研究生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复试阶段将对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进行抽查巡视。录取工作结束后,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将成立检查组,对博士生录取工作进行检查,抽查考生的报考资料、试卷以及复试考核的记录材料,以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四、复试工作办法

(一)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最低分数要求:

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单科不低于55分,两科合计不低于125分;

(二)复试时间、地点及安排

1.复试时间:2020年7月29日;

2.按照考生初试的总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在200%-350%中间。

3.外国语综合能力面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由欧洲研究系组织。

(三)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考核主要包括对考生外国语水平、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外国语水平考查

2020年博士招生考试复试阶段外国语水平考试由两部分组成:外国语笔试和外国语综合能力面试。外国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网上开卷笔试的方式进行;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由欧洲研究系自行组织,采取网上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2.专业学术水平考查

复试小组主要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参考考生申请材料,测评其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

考生在复试时提交: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及学术研究经历、取得的成就、研究兴趣、未来研究构想等);2.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等材料;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提交材料将作为考查的重要参考材料。

专业综合能力面试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平台一般采用学信网等网络远程复试平台,每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有现场记录、成绩,要全程录音录像。复试结果应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考生应在复试期间提交由所在单位、存档单位党组织(党委、分党委、党总支)、人事、政工部门出具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鉴定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审查注意事项:1.政审表中“档案所在单位名称”与考生报名库中所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2.政审表中所盖的印章与表中“档案所在单位名称”一致。3.如果单位有变动,考生应出具相关说明,同时提供相关单位的证明。

4.体检

复试阶段不组织统一体检。按欧洲研究系要求,拟录取考生到当地二甲以上医院自行体检,并将体检表邮寄至各院系。未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查实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新生报到时需参加学校统一入学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成绩的评定及计算

1.复试总成绩300分,180分及以上为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包括外国语笔试50分,外国语综合能力测试(含口语及听力)50分,专业综合能力面试200分。

3.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总分200分)和复试成绩(总分300分)之和。

4.不复试录取线下生源。

(五)确定拟录取名单

欧洲研究系执行2020年博士研究生各院系招生计划,不超过计划指标。 不在招生计划之外对考生承诺预录取。

根据招生名额、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综合其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做出综合判断,提交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六)复试、录取信息公开

在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要做到认真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健全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1.复试录取办法公开

2.复试考生名单公开

3.复试结果(排名)

4.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

5.信息及名单公布和公示注意事项,公布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在本所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七)监督电话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1360207。

欧洲研究系监督电话:85195736 85195727

 

复试安排表.docx

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xls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欧洲研究系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