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辅导: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的背景及运行方式是什么?(熊厚)

    2010年5月9日,欧洲理事会决定建立欧洲金融稳定机制(European Financial Stabilization Mechanism),旨在维系欧洲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根据《里斯本条约》的第122条第2款建立,旨在向遭受自身不可控制的严重的金融危机的成员国提供贷款,维护欧洲联盟的稳定和统一。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明确地向市场表示,欧盟有能力提供庞大的资金维持经济和财政稳定,绝不允许市场投机威胁其稳定。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是由危机促成的又一欧洲经济一体化成果。

    一、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的建立背景

    十多年前,在欧元区成立之初,欧盟决策层和学术界就是否有必要建立货币联盟成员国违约救援机制产生过讨论。人们认识到,尽管《稳定与增长公约》约束了成员国的财政纪律,但仍然不能完全消除各国的违约风险,因此,迫使其他成员国进行成本高昂的紧急援助的风险也从不可能为零。还有人认为,组成货币联盟后,甚至加大了成员国救援压力。这是因为,在货币联盟内,各成员国的金融一体化程度提高了,结果各国政府债务更广泛地分布在不同的成员国手中。当一国政府出现债务违约风险,与该国不加入货币联盟相比,将会影响违约国之外更多的个人与金融机构。最终的结局就是其他国家承受的紧急援助压力更大。

    虽然如此,决策层和学术界仍然坚持不能建立救援机制,并将其明确写入了《稳定与增长公约》。这里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第一,救援会进一步加大货币联盟成员国的道德风险。第二,救援机制的存在会干扰市场对潜在违约国的预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其风险补偿,使原本应该由高债务国家承担的成本转嫁到其他国家,加大其他国家的财政负担,提升整个货币联盟的借款成本。

    基于以上两个原因,欧洲人不希望建立救援机制,而力图以《稳定与增长公约》约束成员国的财政支出,从而降低和避免成员国违约风险。但是《稳定与增长公约》执行中的软约束和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使这个美梦破灭。希腊由于其历史上形成的财政包袱和金融危机的冲击,开始面临严峻的违约风险。希腊债务危机的蔓延和传播引起了对欧元区存在的怀疑。

    在此背景下,设立救援机制的种种提议开始出现。欧洲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格罗斯(Daniel Gros)和德意志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梅耶尔(Thomas Mayer)共同提出了建立欧洲货币基金(EMF)的建议。最后,欧盟在5月9日紧急决定,提供包含欧洲金融稳定机制在内的一系列手段。

    二、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的运行方式

    欧洲金融稳定机制由欧盟提供,欧盟以自身预算收入为担保,通过金融市场筹集资金向欧盟成员国提供金融支持,金额最高可为600亿欧元。这意味着两点:第一,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提供计息的贷款,使用国必须还本付息;第二,这部分资金面向欧盟全部成员国提供,即使那些欧盟内部的非欧元区成员国也可以申请。欧洲金融稳定机制被穆迪、标准普尔和惠誉三大国际评级机构评为AAA级。

    为了获得600亿欧元的金融支持,申请国需要先和欧盟委员会协商,并由欧洲中央银行对申请国融资需求作出评估。协商后,申请国应向欧盟委员会提交一份经济和财政改革方案,以证明未来有能力渡过危机,归还贷款。欧盟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国的报告,向欧盟理事会提出建议。欧盟理事会应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提供援助。

    最后的决议的内容将包括总金额、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期、贷款的分期拨付和提供贷款的附加条件。欧盟委员会被授予与申请国协商贷款条件的权力,贷款的条件会相当严格。如果欧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出资,那么贷款的期限和条件将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条件类似。

    短期来看,欧洲金融稳定机制是解决市场投机、暂时帮助困难成员国度过难关的有效手段,但要保持欧盟长期的经济财政稳定,需要一系列深入的经济政策协调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