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辅导:欧洲议会的议员是如何选举产生的?(张磊)

    欧洲议会议员(Member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简称为MEP)是欧洲议会最基本的组成单位。1979年直选之前,欧洲议会由成员国议会任命的代表组成。欧洲议会议员在本质上拥有“双重职务”,即同时担任欧洲议会和本国议会的议员。1979年之后,欧洲议会由直接选举出的代表组成。欧盟各成员国根据比例配额选举出本国的欧洲议会议员。欧洲议会是唯一由直选产生的欧盟机构。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通常被称为“欧洲选举”(European election)。到目前为止,欧洲议会已经进行了7次直接选举,分别为1979年、1984年、1989年、1994年、1999年、2004年和2009年的欧洲选举。

    1979年直选之后,新组建的欧洲议会就开始为实现“统一的选举制度”而努力。但是,欧洲议会多次向理事会提交的关于统一的选举程序的草案都被拒绝。由于统一的选举程序在实际操作中有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阿姆斯特丹条约》将“统一的选举程序”更改为“统一的选举原则”。但是直到2009年6月,在经历了7次欧洲选举之后,尽管欧盟各成员国都采取了某种形式的比例代表制(Proportional Representative System,PR),即根据选区内各党派所得选票的比例分配议席,不过比例代表制在具体使用中也不尽相同,各国的投票方式、计票方法、选区划分、得票门槛以及投票的自由度等都有差异。各国政党产生欧洲议员候选人的方式也因各国的选举体制而异。

    尽管欧洲议会的权力不断增大,但是欧洲选举的投票率与国内选举比较却相对较低,且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2009年欧洲选举的投票率仅为43.09%,为历史最低。欧洲选举的投票率过低有多种原因,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欧洲选举本质上是“次等国内选举”(Second order national election,又译为“二流选举”)。“次等国内选举”的概念是学者在分析首次欧洲选举时提出的。在他们看来,国家议会选举是“一等选举”,而其他的选举对选民来说重要性大大降低,因此,这些选举被认为是“次等选举”。选民主要围绕国内问题而非欧洲问题投票,执政党相对来说获得的选票更少,小党和批评欧洲一体化的政党更易获得选票,欧洲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内政党的民意测验,跨国政党也没有成为强有力的选举和动员力量。2009年的第7次欧洲选举仍未脱去“次等选举”的标签。

    1979年直选后,欧洲议会议员的数量有了较大规模的增长。第一届直选议会共有410名议员,第7届直选议会共有736名议员。《里斯本条约》规定欧洲议会由“欧盟公民的代表组成”,议员总数除议长外不超过750。公民的代表性将按照“递减比例原则”,每个成员国最多96名议员最少6名议员。绝大多数议员在欧洲议会中加入党团,以党团为单位展开工作。

    由于早期欧洲议会权力非常有限,欧洲议会议员身份并不具有吸引力,不少议员将欧洲议会作为一个职业跳板,还有一些议员由于没有当选为国内议会议员只好退而求其次成为欧洲议会议员。随着欧洲议会权力的日趋增强,欧洲议会议员当选的难度也日益增大。不少议员开始寻求欧洲层面的职业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