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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升:法国立法禁止超市弃毁尚可食品
作者:赵永升 | 文章来源:《生命时报》 | 更新时间:2016-03-25 15:46:00

   

  据法新社报道,“法国当地时间23,法国国民议会与参议院一致投票通过了一项法律草案,草案中主要包括旨在禁止大型超丢弃食物以及致使未出售食物变得不宜食用的一些规定”。 

  这项法律规定,超市现在起原本准备拿去销毁或丢弃的食品,必须捐赠给慈善机构或者食品银行。该法规将适用于营业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所有超市,违者将处以最高可达75,000欧元的罚款或者两年的监禁。 

  要知道,食品浪费早已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美国算得上是世界上食品浪费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据估计美国人每年都要丢弃1,330亿磅的食品,相当于食品工业产量的1/3,足见在美国食品浪费之严重。 

  其实,法国在出台这项规定之前,超市里的食品浪费现象也是相当严重的,尽管浪费的程度要比美国人好许多。根据法国环境与能源控制署的调查结果,法国人每人每年平均丢弃的食品多达20-30公斤,其中7公斤连包装都尚未拆开,就被扔进了垃圾桶。换言之,这笔浪费的开支,相当于每年每个家庭白白扔掉了400欧元。而同时,还有成千上万的贫困人员或流浪汉吃不上饭。 

  在法国具体究竟有多少流浪汉?根据2014年年底的数据,法国的流浪者人数在十一年间增加了44%,总数意超过11万。 实际上这难以有一个准确的数字。由于流浪汉的流动性强,难以如统计就业、失业人口那般有诸多的书面依据资料,因而在笔者看来,法国的流浪汉数据,也只能在 一定样本的基础上依靠各种工具进行粗略的推算而已。但无论如何,笔者认为在法国的实际生活中这个数字只会多、不会少。 

  那么,都有哪些食物需要捐赠给慈善组织?哪些是可以扔掉的?这些食物最终会如何处置呢?法国普通家庭扔掉的主要是“剩余饭菜、有损的水果和蔬菜、面包、吃剩下的或是未打开的食品”。法国的消费者经常购买过多的食品,吃不完就在尚未到“最终消费期限之前将其扔到垃圾箱。根据调查,也有人由于难辨最终消费限期与最佳消费限期之别,一看过期了便将其处理。其实,就算是超过了最佳消费限期,仍然还可以食用,亦无损于身体健康,只是口感不再那般新鲜可口如初。 

  而避免食品浪费最佳之策,当然是在期限到达前及时消费。万一过了最佳消费期,只要别太难吃,也完全不会有问题的。当然,1)对牛肉糜饼和三文鱼生鱼片等食品,敬请持谨慎态度。2)而经过高温消毒和没有开启的食品,过期几天自然也尚可食用。3)另一些可以加热煮沸的,例如腊肉、鸡蛋,过期后即使有细菌,高温可将其全部消灭。 

  参与此次投票的参议员德朗巴尔希(Arash Derambarsh)曾发起一份《停止浪费食物》的请愿书,在法国获得了成千上万人签名。在德朗巴尔希看来,法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就浪费食物进行立法的国家,而反浪费食物法恰好能会使1,000万法国人不会饿肚子。因而,德朗巴尔希还请求奥朗德给予支持,以便说服欧盟委员会主席在欧盟全境之内推行或效法法国之策。 

  毋庸置疑,这一规定的出台对法国的资源环境等会有诸多益处,法国人自然持赞成并积极参与的态度;加上在本法律出台之前,就已经有诸多的慈善机构和个人都在做着各种尝试。因此,该法律在法国的实施,相比不会有太多的难度。 

    

    

  本文作者赵永升为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副会长,旅法华人经济(金融)学家 

  (联系 赵永升:jacques.zh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