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长会议达成的协议,欧元区各国将在未来10年内设立一个由银行业提供的清算基金,并成立一家处理破产问题的决策机构来管理共计550亿欧元的基金。根据协议,欧元区银行需按比例向本国政府上缴特定税费,每年费率约为银行所持的全部储蓄资产的0.1%;如果在第一年中某国政府征收的基金额度不足以应对清算破产银行的话,可向欧元区其他国家的该基金借得不超过基金总额10%的资金;此后,在协议生效的第二年,当事国需承担90%的银行破产清算费用,其他10%由各国摊派,出现极端情况时可向其他国家借款比例上升到20%,然后每年以此类推,直至10年之后,各国的资金在形式上融为一体。草案还规定,如果破产规模过大,当事国基金和其他各国援助份额都无法承担清算费用的话,当事国可向本国银行强行征收一次性税费弥补资金缺口,如果这样还不足,当事国政府可提供桥接融资,如果政府资金也不足的话,欧洲稳定机制方可介入救助。欧元区集团主席,荷兰财长戴尔布鲁姆在18日达成协议后表示,这是构建银行业联盟的最后一块砖,让银行业为自己的风险和亏损负责,是一种处理银行业问题的健康方式。
虽然戴尔布鲁姆对财长会通过的该决议表示满意,但事实上,从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央行、银行破产风险国、乃至德国等各方均对这份决议颇有微词,要达成最后的一致,还需要各方的妥协。
欧元区财长达成的一致同欧洲议会在17日就该问题达成的一致仍有很大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欧洲议会将关闭银行的执行权力赋予欧委会,并且只有欧洲央行有权力提出关闭某家银行的建议,而财长们认为,是否关闭一家受困银行以及如何在债权人中分担成本的决定将由一个单一清算委员会准备,这个单一清算委员会有欧元区成员国政府代表以及五名常任官员组成。但该委员会提出的任何提议都必须得到欧盟财长的批准,事实上,这是欧盟“超主权”同欧盟各成员国主权之间的博弈。各国财长不愿意欧盟掌握本国银行的生杀大权,而欧盟则认为财长会的协议过于拖沓复杂,欧洲央行表示,如果欧盟无法获得关闭银行的权力,该机制的反应时间将大打折扣,欧洲议会议长舒尔茨在此次峰会上表示,这就如同一个急诊病人去看病,结果却需要医院董事会决定是否救治,“这是对病人的不负责!”
欧盟各成员国之间也并非铁板一块,潜在的银行破产风险国,诸如希腊、塞浦路斯等国普遍担心,在该机制运行的最初几年中,因为成本分摊机制问题,成员国自身担负的资金仍然扮演重要角色,如果本国银行在机制运行之初的几年破产,那么主要的损失还是需要本国自己负担,这同建立单一清算机制的初衷并不一致;但或许正是这一点获得了以德国为首的一些国家的支持,德国首相默克尔不止一次向外界表示,德国不应当用自己国家的资金、乃至纳税人的前来救助其他国家的银行。有得必有失,欧元区财长会的决议认为,救助银行只需要欧盟财长会多数同意即可,不再存在否决权,这使得德国在单一清算机制中的决定作用大大弱化,德国在今后的单一清算机制中不会处于绝对领导地位,而“降格”成为仅具有普通投票资格的普通成员国,被迫接受大多数成员国的意见。以此看来,似乎银行业危机不算严重且一直希望削弱德国在欧盟地位的法国占到了最大的便宜。
纵然十年之后,单一清算机制筹措了550亿欧元基金,但对于拥有33万亿欧元资产的欧元区银行部门来说,依然不足以支持任何一家大型银行倒闭。或许欧元区财长们认为,欧债危机10年后将不复存在,届时也就不存在银行倒闭的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