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俨然已经进入了一个创新与创业的崭新时代。而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相比,尤其与近乎“日有所新、夜有所创”的中、美两国——身为发达经济体“老大”的美国和作为新兴经济体“领头羊”的中国相比,实际上,欧盟已经进入了堪称无甚创新和创业的时代。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在历史上原本是世界上创新与创业发祥地的欧洲大陆,会“落魄”到了今天创新创业捉襟见肘的窘迫境地呢?在笔者看来,欧洲大陆国家的创新和创业之所以难以在世界上占据显著地位,根本的原因有四:经济模型、创新文化、融资渠道与福利社会。
首先是经济模型,即欧陆原有的经济模型,早已不能再适应新时代的创新、创业要求。在宏观上,尽管欧洲大陆国家与北美国家同属西方社会,要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的论调,欧美同属“西方资本主义阵营”;但在经济运营的模式上两者却是相差甚远——盎格鲁-萨克森文化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等国,其经济模型以“市场竞争”为导向,强调自由竞争的至关重要性,重在“无形之手”,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而欧洲大陆文化的国家如法国、西班牙等国,其经济模式则以“国家干预”为基础,重在“有形之手”,强调政府干预的不可或缺性。
这般,欧美在宏观经济上存有的这个差异性,就直接导致了两者在微观经济上的迥异之处,例如美英国家与欧陆国家在企业构成上,就表现得极为不同。由于英美国家实行的是市场竞争机制,因而最终做大了的自然是私人企业,无论是苹果公司,还是谷歌公司抑或是微软公司。虽然这几家企业都是由众多股东所构成的上市公司,但从产权所属来划分还是属于“私有企业”。而在欧洲大陆的国家,仅以欧陆的国家代表法国为例,绝大多数名列前茅的特大型和大型企业,毫无悬念地都是由法国国家参股的“国有企业”,哪怕有的企业法国国家的股份占比并未达到控股比例,但政府的影响力依然不可小嘘。
(欧盟对市值高居的美国高科技公司苹果、微软和脸书提起诉讼。来源:http://img1.mydrivers.com/img/20150620/db1cb1c310b94ba487043dd4dcf5fd51.jpg)
在笔者看来,倘若说“国家干预型”经济模式符合战后乃至再往后时代(总体可以归入“二次工业革命”的范畴)的话,那么,面对迎面而来的“后工业革命”时代,抑或“再工业化”的信息社会时代,显而易见,欧陆的经济模式已经过时。理由不难理解,无论是一次工业革命还是(尤其是)二次工业革命,讲究的都是大规模的人、财、物等生产要素的投入,这时“规模”是关键词,很自然“国家”就成了主角儿;而到了后工业革命的信息时代,高精尖的想法(Idée)、及时雨的资本与快速反应的能力,则成了创业与做大的秘诀所在,这时“市场”反而成了主角儿。
其次,是欧陆国家现在已经普遍缺失“创新文化”与“创业文化”。何为“创新与创业文化”?该文化指的是,是否存在能够催生出创新与创业的环境,这里既有社会环境,也有人文环境;更有法律环境,也有道德环境。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存在显著的“创新与创业文化”其实也不难,只要看看在这个国家大学毕业的人、已有不错“宝座”的人、失业之后的人群中,究竟有多大比例的人选择去创业;同时看看有了创新的构思与发明创造,能否很快会有上门来购买该构思与发明的企业;要看看如果创新者或创业者自己要创业的话,能否很快获得政府当局的政策扶持,尤其能否很快获得投资机构或金融机构的融资;还要看看创新和创业之后倘若失败了,自创企业被国家清算的条款是否苛刻,尤其要看对一个失败的创业者,其周边的人及整个社会对其的接纳与宽容程度等等。选择这些衡量指标,美国和欧陆正好分处在坐标的两头:美国是创新与创业的“天堂”,而欧陆则是创新与创业的“老大难”之地。
诚然,欧洲大陆在历史上曾经是创新与创业的代名词,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中都扮演过世界领头羊的角色。现在说起欧洲品牌,也是随手拈来:保时捷、菲亚特、法拉利、奔驰、欧莱雅、宜家、ZARA、阿玛尼、费列罗等等。在欧陆历史上所诞生的著名品牌可谓数不胜数,欧陆也堪称“现代企业文化”的发祥地。
然而,“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尽管依然有些创新和创业,但面对美国和中国,今天的欧陆国家早已难上台面了。要从文化层面来看,还是要归咎于在这些国家“创新文化”的丧失。除了同属欧盟但未加入欧元区的英国,在创新与创业上还颇有起色之外,欧盟的其它主要成员国都没了“创新文化”。就算经济复苏与增长业绩做得相当上乘的德国,在创新和创业上也远远不能与大西洋彼岸的美国和在欧亚大陆东端的中国相提并论。
除了经济模式与创新文化,接着是欧陆国家的融资渠道难题。要从融资模式来划分,英美文化国家是“Market-Based Economy”(市场导向型经济体),而欧陆文化国家则是“Bank-Based Economy”(银行导向型经济体)。英美国家的“市场导向”除了有前文所述的市场竞争因素,更有其融资渠道基于市场之意,即无论是既有企业需要进一步拓展业务,还是新入市场的“创业者”或“创新者”,倘若他们需要资金支持的话,都可以从“市场”上寻得资本。因而,此处的“市场”既有广义的市场之意,也有狭义的“资本市场”、“股票市场”等之意。
在美国一个创新与创业者倘若想获得资金支持,只要具备有投资价值的方案或专利,从“市场”上融到资本并非登天难事。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美国多如牛毛的风险投资公司与各类融资公司和金融中介机构的存在。因而,也就不难理解为何美国企业的资本绝大部分都依赖“市场”了。
现在是世界上物流“老大”的亚马逊公司,据说那时的创始人与风投公司的人一起在饭桌上讨论方案,亚马逊的人拿起一张餐巾纸,在上面将自己的创业构思画了下来;而风投公司的人听罢,马上拍板敲定给予注资。尽管此类传闻的可靠性究竟如何难以考究,但至少说明的一点是,美国的风投公司注重的是创新者和创业者的有潜力新构思,并能快速做出反应,决定是否提供资金支持。当年的十万美元投资,如果迄今要计算其投资回报率大小的话,着实容易吓破胆小之人。
(法国的三大银行:法国兴业银行、巴黎国民银行和农业信贷银行。来源:法国《费加罗报》)
而与美国恰好相反的是,在以法国为代表的欧陆经济体国家,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贷款。在有的欧盟成员国,银行贷款占所有融资渠道的比例高达90%以上,换言之,如果创新者与创业者要想将其创新成果或创业构思付诸实践,绝大部分的资金需要来自银行。而欧盟成员国银行对中、小企业,尤其对新型的创新者与创业者的放贷概率是微乎其微的,原因是欧盟银行大多还是传统型机构,而创新者和创业者除了有好的构思之外,通常一无所有,难以提供房产抵押或其它质押形式,因而,能够从欧盟银行贷到款的可能性落到某个创业者头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最后是欧陆的“高福利社会”,实际上早已超出了其经济能力所能支撑的范围。北欧国家的福利最高、西欧国家福利次之,但也相当不错,接着是南欧国家和东欧国家,所以,欧陆总体而言属于“高福利”的社会。然而时代毕竟不同了,欧陆国家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早已今非昔比;历史上欧陆国家实行已久“高福利”与“高工资”政策,其所赖以生存的“高利润”与“竞争优势”早已不复存在,所以,欧陆的“高福利社会”已经失去了其生存与续存的经济与利润基础。
回顾历史,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饱受战争创伤的欧洲顺利地实现了重建计划,经济得以复苏并走上增长之路;接着恰逢左派政党成功登台,这就给欧洲诸多左派政府对经济的强力干预理论,提供了实践可行性的坚实物质基础。在战后整体技术层面不高的情况下,无论是欧陆有些国家实行的后来被称之为的“国家资本主义”,抑或其它国家的“国家社会主义”都取得了空前的成功。在创新与创业上更是如此,如法国二战之后就迎来了被称之为的“辉煌三十年”,仍让上了年纪的无数法国人至今感怀在心。
实际上,倘若要继续确保此类“高福利社会”机制的运转,唯一的条件是要确保高福利社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在世界上具备绝对的优势与核心竞争力,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高额的利润,进而由“高利润”来为“高福利”买单。但是,毋庸置疑的是法国乃至整个欧陆经济体,已经或正在失去既往的技术优势,尤其是日益丧失其“工业核心竞争力”。
欧盟面临的挑战竞争对手,除了之前的美国和日本,现在又增加了中国。之前欧洲的不少人除了认为美国产品的科技含量对欧盟产品产生威胁之外,更多地是强调中国产品的价格低廉。欧洲人显然没有看到,中国产品在之前二十来年内完成的产业升级和科技飞跃。在不少欧洲人眼里中国还是主要出口衣服、鞋袜等简单加工型产品,实际上在中国的出口产品结构中,中国已经超过了德国和日本,成了世界第一大机械设备出口国。众所周知,机械设备的生产需要的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不但要求有大型的生产和加工能力,而且要求有足够数量的高等级工程师和技术工人;不仅要有强大的资本作为后盾,还要有足够大的市场份额作为后期支撑。
综上所述,欧洲如果要在未来立于不败之地,欧洲人务必要做的事情自然是:欧陆的经济模型要转型,欧陆的创新与创业文化要恢复,欧陆的融资机制要改革,以及欧陆的福利社会要变革。
诚然,经济模型的转型是一个巨大的工程,欧盟28国作为一个政治与经济的联盟体,此类转型需要自上而下方能完成,要从欧盟的层面着手。创新与创业文化的恢复,更是一个需要由欧盟成员国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过程;要解决这个难题,要从家庭着手、要从大学着手、还要从社会着手。至于融资机制,作为现有银行制度的既得利益者,银行估计绝不会轻易放弃其主导地位,还需政府的强力干预以及整个社会的思想转变。关于高福利社会的变革,由于触及的是几乎所有人的既得利益,因而对高福利的丝毫改动,都将引起欧盟成员国整个社会的“蝴蝶效应”。其实,从萨科奇到奥朗德,法国决策者都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也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萨科奇第二届未能连任的一个重要因素,正是他触动了太多法国人原有的福利利益。因此,若要真正解决欧盟创新与创业的软肋,需要的是欧盟成员国上上下下脱胎换骨的转型勇气和踏踏实实的革新行动。
本文作者赵永升为全法中国法律与经济协会副会长,旅法华人经济(金融)学家
(联系 赵永升:jacques.zh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