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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以自由看待革命——英国道路与法国道路之别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http://news.ifeng.com | 更新时间:2013-02-06 09:32:59

2013年02月01日 07:42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陈斌

    编者按: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托克维尔观察到:大革命并没有在德意志境内“那些中世纪制度保留得最大、人民受其苛政折磨最深的地方”爆发,反而在法国这样中世纪制度松动的国家爆发。有人将其总结为托克维尔定理:“传统国家在向现代国家转型的改革过程中革命的风险最大”,似乎给人这样的印象:如果不转型、不改革,革命的风险反而会降低。托克维尔显然没有这样的意思。事实上,拒不改革的革命风险很大(如卡扎菲时代的利比亚),改革不当的革命风险也很大(如托克维尔时代的法国),改革是必须的,不同的改革道路才是决定成败与否、风险高低的关键因素。

    法国大革命的使命应当是自由,一是摧毁封建经济特权,二是约束政府权力,但实际结果是封建经济特权是被摧毁了,但政府权力却更强大了。

    英国道路赋予了英国人自由、自治与宪政,法国道路赋予了法国人革命、平等、民主与强大政府。

    起于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对法国、欧洲甚至世界历史有着既深且广的影响。对这场革命的理解与评价,历来呈现出极化的态势,有“大革命是后来一系列更进步革命的先驱”之说,有“大革命使平等压倒自由”之说,有歌颂“大革命那段激情燃烧的岁月”,有痛斥“大革命放纵卑劣、暴虐及人性中的所有恶”……

   对大革命歧异的评价,显然起于对大革命成因的不同理解。1805年生于贵族家庭的托克维尔,对大革命有亲身感受,父母曾在大革命时被抓了起来,差点儿上了断头台。他本人有过从政经历,当过众议员,还当过几个月的外交部长。在路易·波拿巴第二帝国建立后,他根据掌握的第一手材料及长期的观察与思考,写下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作品《旧制度与大革命》。

   由于恣意汪洋的写作风格及其思想的多面性和复杂性,托克维尔在书中的洞见,此起彼伏,但看起来不连贯,因此只有在统览全书后,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他的洞见。在书中,托克维尔不时将法国与英国对比,这是很有意思的现象。这是一个线索:以英国为对照组,以法国为实验组,一些参数相同,一些变量不一样,最后是法国而不是英国爆发了大革命,那么理解了英法两国的不变与变,我们就可以理解大革命的成因。

   英法相同的初始条件:中世纪制度

   由于革命是政治事件,许多人关心革命前后政治制度的嬗变,这种囿于政治制度的思维会局限我们对大革命成因的理解。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经济制度(核心为产权制度)是最为基本的制度,是第一位的;政治制度反而是派生的,是第二位的。

   在漫长的中世纪,英、法、德等国的制度是一样的,就是托克维尔所说的“中世纪制度”或“封建制度”。封建制度本质上是一种按等级(身份)界定权利的产权制度,土地归诸多的领主(贵族)保有,不能自由买卖;农民人身依附领主,世世代代被束缚于土地上,没有权利拥有土地,亦不能自由迁徙(甚至领主对农民的新婚妻子拥有初夜权),要定期不定期向领主缴纳租税。这种以实物、劳务或货币形式缴纳的租税,有两重性,一是地租,农民耕种土地的租金;二是赋税,因领主也向农民提供人身保护、法律裁决和救济等,在这个意义上,领主就成了本地政府。

   正如托克维尔说的:中世纪英、法、德等国“农民的处境没有什么不同,土地按同样的方式为人们所拥有,所占据,所耕种,耕者承担同样的义务。从波兰边界到爱尔兰海,领主庄园、领主法庭、采邑、征收年贡土地、服徭役、封建义务、行会等,一切都彼此相似,有时连名称都一样”(第一编第四章)。

   领主或贵族除了拥有上述经济特权和本地政治权力外,亦与国王一起分享全国性政治权力。而所谓国王,一开始不过是最大的领主而已。即使国王是最大的领主,但其他领主联合起来足以跟国王抗衡,鉴于这样的实力格局,尊重彼此包括经济特权在内的所有特权、共同统治,就是一种暂时的均衡状态。另外,国王如要从事战争,就必须募集资金解决战争财政问题,就必须向贵族和平民征税,在贵族阶层实力强大之时,没有贵族的同意是不行的,这意味着更有与贵族分享统治权的必要了。

   一言以蔽之,封建制度首先是一种经济制度(产权制度),在此基础上,亦有政治制度方面的安排。领主(贵族)拥有两种封建权力:经济特权和政治权力。那么,英国和法国分别是如何走出中世纪的呢?英国道路的基本特征是贵族放弃了经济特权,保留了政治权力;法国道路则反过来,贵族被剥夺了政治权力,却继续保有(甚至扩大)了经济特权,这就导致了英、法两国贵族乃至两国的命运大不一样。

   英国道路:贵族放弃经济特权?

   封建制度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当然是落后的,它是经济自由的对立面。市场经济以价格作为竞争准则。根据科斯定律,对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市场交易的本质前提,这意味着财产权的私有和生产要素及商品的自由流通。在封建制度下,农民不能自由脱离对领主的依附自由择业;土地亦不能自由转让。缺乏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的封建制度,就成为了经济发展与文明进步最主要、最基本的障碍。对欧洲国家来说,谁能尽早地将封建制度变更为私有产权制度,谁就能在实力上压倒别的国家。

   15世纪末16世纪初,发生了两起世界性事件:欧洲直通印度的新航线和美洲新大陆的发现。这对被海洋环绕的岛国英国来说,最大的影响是广大外部市场的迅速扩大,刺激了英国羊毛及羊毛制品的出口,这就带来了英国畜牧业和毛纺业的大发展。领欧洲风气之先的圈地运动就应运而生。

   所谓圈地,就是把土地界定为私有产权的行为。在封建制度下,在贵族的直领地和农民的份地外,有所谓的公地,贵族纷纷把这部分地圈占起来,使用与收益有如自己的直领地。由于养羊的利润很高,远远高于从农民手里收取的租赋,贵族纷纷与农民解除了世代之约,取消了农民的永佃权;农民如不同意解约,那就被直接驱赶出去。收回的公地和份地,贵族用来养羊或租给企业家养羊,大发其财,这样一大部分贵族成了先富起来的人。先前农民欲取消人身依附关系而不得,现在贵族主动给取消了,这些拥有自由择业权的失地农民,可谓当时英国的“农民工”,是货真价实的产业工人。

   封建制度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就这样慢慢解体了,被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所取代。英国贵族非常痛快地、主动地逐步放弃了封建经济特权,乃是因为他们发现放弃这些特权比继续保有更赚钱。这反映了反过来读的科斯定律:价格准则不仅仅能使得资源能够得到最优的配置;而且为了实现这种最优配置,会倒逼资源权利的清晰界定;而当资源权利得到清晰界定,就会极大地促进资源的最优配置和推动经济的发展。这也能够部分解释17世纪工业革命为什么肇始于英国。

   正如托克维尔对英国的评价:“如果忘掉那些旧名称,抛开那些旧形式,人们便会发现,自17世纪以来,封建制度已基本废除,各个阶级互相渗透,贵族阶级已经消失,贵族政治已经开放,财富成为一种势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赋税人人平等,出版自由,辩论公开。所有这些新原则在中世纪社会中都不存在。然而正是这些新事物一点一滴巧妙地渗入这古老的躯体,使之复苏和免于瓦解,并在保持古老形式的同时,灌输新鲜活力。17世纪的英国已经完全是一个现代国家,在它内部仅仅保留着中世纪的某些遗迹,犹如供奉品。”(第一编第四章)

   英国道路:贵族保有政治权力

   有趣的是,英国贵族在主动放弃封建经济特权时,却能长久保持政治权力,这两点缺一不可地塑造了英国的政治制度。我们不可天真地以为,因为英国的君主懂得妥协或人性仁慈,所以与“贵族共治天下”。事实上,想要扩张甚至独享权力,几乎是君主的天性。不过,几个世纪以来,英国历代国王中央集权的努力均以失败告终。

   13世纪初,约翰王君临英国,这是一位好战的君主。为了解决战争财政问题,约翰王不断对平民与贵族加税和加征新税,例如,把贵族的继承税上涨了100倍。高税赋导致物价飞涨。1215年,愤怒的贵族们以“国王没有履行他的义务,却要求比惯例规定的更多的权力”为由武装起来,讨伐国王。胜利的贵族和约翰王举行谈判,最后签署了《大宪章》。

   《大宪章》让国王没法任意处置贵族的土地、城堡等财产,限制了国王对贵族的征税权,恢复了旧的贵族继承税税额,要求国王“除熟习本国法律而又志愿遵守者外,不任命任何人为法官、巡察吏、执行吏或管家吏”,伦敦城和其他城市“俱应享有其旧有之自由与自由习惯”。这是首次以明确成文法律的形式限制了王权、保卫了贵族和社会。再后来,有了常设的议会,又逐步形成了贵族院和平民院。君主做出重大决策,不征询议会的意见,后果很严重。

   在法国大革命爆发前的一个多世纪,英国也爆发了革命。由于议会不同意随意征税,查理一世多次解散议会。为了筹募战争经费,在1640年重开议会,议会有大量面向国外市场而生产并因此而富起来的贵族与平民,要求国王尊重财产权和限制王权,结果国王和议会打了起来。这场斗争让一个国王上了断头台,但掌握了最高权力的议会派克伦威尔亦成为独裁者。在近50年的混乱后,以光荣革命解决了王权扩张问题,通过《权利法案》的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废除法律,亦不得征税。英国因而确立了君主立宪政体。

   简单说,在英国,国王与贵族斗争的结果,是国王企图扩张王权、建立中央集团的绝对君主制没有得逞;贵族有力地捍卫了政治权力,并以《大宪章》和《权利法案》等文件和议会等机构有效地保卫和施展了自己的政治权力。这就给社会自治留下广阔的空间,这是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的强大保障。在政府与个人之间,有各种界限模糊的阶层和形形色色的共同体,避免社会一盘散沙、公民沦为原子化的个体直接暴露在国家权力之前。工业革命肇始于英国不是偶然的。

   值得一提的是,王权对英国宪政亦有相当贡献。连《大宪章》都不得不规定关于强占土地、收回遗产及最后控诉等案件,由国王巡回法庭审理。这反映了普通法取代封建法的趋势。在司法竞争的情势下,国王的法庭比领主的法庭审判更公正,更尊重基于传统习俗上的权利。这说明,国王和贵族互相制衡的结果,是促使好的制度沉淀下来,成为英国人生活的一部分。

   英国道路可以总结为:贵族主动放弃了封建经济特权,拥抱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但与此同时却牢牢地保住了政治权力,阻止了王权对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和社会自治的侵蚀,宪政就是这两点的必然结果。用等式表达的话,英国道路就是:贵族放弃经济特权+保留政治权力=宪政之路。

   法国道路:贵族丧失政治权力?

   现在我们说法国有中央集权的传统,其实这个传统也不过四百年而已。在加强中央集权、建立绝对君主制的事业上,英国国王在法国国王面前简直弱爆了,在查理一世及其后的几位英国国王与国会争夺政治权力时,法国正是“一代英主”太阳王路易十四统治时期,于1643至1715年在位。在英国最终确立君主立宪政体的同时,法国确立了中央集权的绝对君主制。

   许多人不理解过去欧洲的国王为什么动辄就发起战争,其实秘密就在于战争是君主加强中央集权的武器。在战时体制下,君主可以低成本地抓权,贵族不出钱出力、平民不纳税支持战争,那就是“不爱国”啊;胜了还有额外的花红,提高国王在国内的威望。欧洲大陆的民族主义和绝对君主制同时兴起,绝不是偶然的。路易十四就是一位利用战争抓权的高手,在位期间,他发动了四次大规模战争,几乎在位一半的时间都在与别国交战。法国在欧洲的国际地位和国王在国内的权力均急剧上升。

   御前会议就是大革命前国王君临法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御前会议起源很早,但是它的大部分职能却是晚近才有的。它集最高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于一身,“作为政府的委员会,它根据国王意志还拥有立法权,讨论并提出大部分法律,制订和分派捐税。作为最高行政委员会,它确定对政府官员具有指导作用的总规章。它自己决定一切重大事务,监督下属政权。一切事务最终都由它处理,整个国家就从这里开始转动。”“它既是最高法院,因为它有权撤销所有普通法院的判决,又是高级行政法庭,一切特别管辖权归根结蒂皆出于此。”(第二编第二章)

   法国贵族在与王权的斗争中完全败下阵。他们丧失在中央政权的话事权和参政权。拥有最高权力的御前会议,其成员可不是大领主,而是“平凡或出身低下的人物”,所有成员均可撤换。不仅如此,贵族在自己领地的治理权也丧失了,属下的农民受法国君主政府的直接统治包括直接征税。“领主被排除在政府的所有细务之外;他甚至不再进行监督,不加以协助;过去他过问这些事以维持自己的力量;随着他的力量进一步削弱,他已不屑于这样做。”(第二编第三章)

   法国道路:贵族保有经济特权

   应该说,随着经济的发展,法国的封建制度也在逐步解体,农民可以购买并保有土地。不过,法国是落后的农业国,法国贵族没有像英国贵族那样有外贸和工业上的激励废除经济特权。法国贵族的封建经济特权继续保有,而且在农民对土地的强大需求下,经济特权的租金反而在增加。18世纪的法国农民,“酷爱土地,用全部积蓄购买土地,而且不惜任何代价”。为了得到土地,首先他得付税(经济特权的租金),不过不是付给政府,而是付给所辖的领主,“这些人和他一样与政府毫不相干,差不多和他一样无权无势”。

   托克维尔这样描述法国农民的遭遇:“他终于有了一块土地;他把他的心和种子一起埋进地里。在这广阔的天地里,这一小块地是属于他本人的,对此他心中充满自豪与独立感。可是那同一帮邻人跳了出来,把他从他的地里拉走,强迫他无偿为他们在别处干活。他想保卫他的种子不受他们的猎物的糟蹋,可是那帮人阻止他这样做。他们守候在河流渡口,向他勒索通行税。在市场上,他又碰上他们,必须向他们交钱以后才能出卖自己生产的粮食。”

   吊诡的是,法国贵族在保有甚至扩大经济特权的同时,不再对辖下的农民承担救济的义务,这本是领主的一项封建义务。此外,在中央集权制下,法国贵族还享有免税权。

   这样,法国君主政府横征暴敛的所有赋税负担落在了穷困的农民身上了,“税额不断变化,乃至种田人前一年无法料知下一年应付多少。在教区内,每年随便任命一位农民为收税员,由他负责将捐税负担分配到所有其他人身上。”“在这样的捐税制度中,每个纳税人都确实有直接的和长远的切身利益去窥伺邻人,向收税员告发邻舍财富的增加;人人被挑唆去嫉妒、告密、仇恨。”但收税员也是要命的差使:“这一职务给那些任职者带来绝望,几乎总是以破产告终;就是这样村里全部殷实之家陆续被陷入贫困。”(第二编十二章“尽管文明取得各方面进步,何以18世纪法国农民的处境有时竟比13世纪还糟”)

   法国农民苦啊。在完全的封建制度时代,他们只需要向领主缴纳租赋;在绝对君主制的法国,农民不仅要继续向已失去权势的领主缴纳租金,还得向法国君主政府缴纳赋税。同时要侍奉两个主子,既继续承受封建之害,还要新受专制之毒。而在英国,贵族和平民一样纳税,赋税和法律面前的平等早已实现。

   法国君主政府对私有产权是非常蔑视的:“18世纪下半叶,当公共工程尤其是筑路蔚然成风时,政府毫不犹豫地占有了筑路所需的所有土地,夷平了妨碍筑路的房屋。桥梁公路工程指挥从那时起,就像我们后来看到的那样,爱上了直线的几何美;他们非常仔细地避免沿着现存线路,现存线路若有一点弯曲,他们宁肯穿过无数不动产,也不愿绕一个小弯。在这种情况下被破坏或毁掉的财产总是迟迟得不到赔偿,赔偿费由政府随意规定,而且经常是分文不赔。”(第三篇第六章)

   法国道路可以总结为:在有为的国王加强中央集权和绝对君主制的努力下,贵族败下阵来,失去了所有本地和全国的政治权力,但与此同时却继续保持甚至扩大了经济特权,法国穷人(农民)承受了双重压迫,既要继续履行古老的封建给付义务,又要为拥有绝对权力、蔑视私有产权的政府埋单,自由在哪里?平等在哪里?如果有等式的话,法国道路就是:贵族失去政治权力+保留经济特权=?

   受尊敬的贵族与招人恨的贵族

   英国贵族没有经济特权,有政治权力;法国贵族则反过来,没有政治权力,有经济特权。这一重大差别让两国的历史走势和命运大不一样,但首先是让两国的贵族形象和命运大不一样。

   在英国,贵族有良好的形象,贵族从对外贸易和工业革命中赚了钱,靠的既不是封建经济特权,也不是从政治权力中寻租钱,而是托私产和市场的福。有钱的贵族是为了荣誉而非贪污和寻租去从政,又有世代传承下来的从政经验,这是理想的从政者。

   盖市场经济的价格准则,是以非人格化的金钱交易和分配经济物品,如果不认金钱或不全认金钱,那势必要认别的东西,如认身份、认地位、认权势,金钱是一种去身份化、去权势化和平等化的力量,用十英镑,农民与工人能买来的东西,跟贵族与国王是一样多。当贵族主动迎合市场经济、主动放弃封建经济特权,贵族作为阶层与其他阶层的界限就模糊了,且贵族已经不是食税阶层(taxconsumers),其精于政治技艺的专长反而更受尊重。

   在英国贵族的自我革命完成之时,法国贵族可鄙视地继续保有封建经济特权,成为食税阶层;当他们失去政治权力后,反而汲汲于强化自己的贵族身份,觉得自己高人一等,这就更招人恨了。在英国,gentleman意思已经泛化,绅士成为对男性的尊称。在法国,gentilhomme始终局限于其原始含义的狭窄范围,就是指身份上的贵族。法国贵族成为大革命的对象,不亦宜乎?!

   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

   英国道路和法国道路的差别,塑造了两国不同的经济政治制度,一个是私产和市场原则受到充分尊重的宪政自由制度,另一个保留了贵族封建经济特权的绝对君主制度。这就造成了两国社会风貌的大不一样:英国人热爱自由;法国人相信甚至迷恋权力。

   在英国这样一个充分享受了自由尤其是经济自由的社会,形成了个人自负其责和社会自治的社会风尚,个人本能地对国家权力敬而远之。托克维尔写到,在法国“在大多数人看来,如今唯有政府才能确保公共秩序:人民只怕骑警队;而有产者只信任骑警队。对双方来说,骑警队骑兵不光是秩序的主要捍卫者,而且就是秩序本身”。但法国逃亡贵族到英国后,惊异英国没有这种骑警队。他们有人觉得,这英国太土太落后了,一个法国贵族写道:“这是千真万确的事:英国佬被偷盗以后反倒庆幸,说至少他们国家没有骑警队。”

   法国君主政府已经强大到把一切都管起来的地步,人民的德性被败坏了,分配性努力压倒了生产性努力。“政府既然取代了上帝,每个人出于个人需要,自然就要祈求政府。诉状数量浩繁,虽然总是以公共利益为名,其实涉及的仅仅是琐碎私利。”“每个人都因贫困而指责政府。连那些最无法避免的灾祸都归咎于政府;连季节气候异常,也责怪政府。”(第二编第六章)

   托克维尔观察到:“在英国,研究治国之道的作家与统治国家的人是混合在一起的,一些人将新思想引进实践,另一些人借助事实来纠正和限定理论。”这些既治国又研究治国之道的人是贵族,例如写《政府论》的洛克和批判法国大革命的柏克均为贵族。其他人呢?有经济自由,难道还有比赚钱致富更重要的?

   但在法国,统治国家的是一群人,讨论政府和法律的是另一群人,后者是一群文人(民粹公知),没有任何从政经验,整天谈论政治的普遍原则,而不考虑可行性和后果,托克维尔挖苦道:“其他种种自由的废墟里,我们还保留了一种自由:我们还能够差不多毫无限制地进行哲学思辩,论述社会的起源、政府的本质和人类的原始权利。”是的,法国缺乏经济自由,这些人缺乏上升的通道,就把改变自己卑微现状的希望寄托在革命上,希望在社会洗牌中,找到一个属于自己的较好位置。

   结语:革命来了

   摧毁封建经济特权的历史使命,英国和平完成了,法国却要通过一场大革命来实现。法国大革命的使命应当是自由,一是摧毁封建经济特权,二是约束政府权力,但实际结果是封建经济特权是被摧毁了,但政府权力却更强大了。“大革命建立的政府更为脆弱,但是比起它所推翻的任何政府却强大百倍。”(第一编第二章)

   英法两国从同样的中世纪制度出发,但走的路线迥异,由此形成了两国不同的制度和激励。英国道路赋予了英国人自由、自治与宪政(注意:不是封建制度导致宪政,而是封建制度解体的恰当方式导致宪政);法国道路赋予了法国人革命、平等(哪怕是奴役的平等)、民主与强大政府。英国人不把改善自己生活的希望寄托在政府,而寄托在自己的自由和个人奋斗上;法国人则热切地希望政府能给他们一切,当政府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时,他们一次又一次地发动革命、推翻政府,希望下一个政府就是自己理想的那一个。大革命之火于是熊熊燃烧。

   要自由还是要民主?个人自负其责还是寄希望一个强大的国家来解决一切?英法两国贵族的不同选择决定了不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