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腐败难题让欧盟揪心
作者:佚名 | 文章来源:http://finance.jrj.com.cn | 更新时间:2014-02-10 19:16:31

2014年02月10日  来源: 人民日报 
   “2013年,欧盟因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达1200亿欧元,相当于欧盟一年的财政预算。”日前,欧盟委员会首次就28个成员国的腐败状况发布了报告。欧盟委员会民政事务专员马尔姆斯特伦评论说:“腐败程度令人毛骨悚然,腐败正在侵蚀人们对民主体制的信心。”欧盟委员会估计,欧盟国家每年1200亿欧元的涉腐损失,相当于罗马尼亚的经济总量,或相当于整个欧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

   75%受访企业认为,腐败是企业在欧盟范围内自由经营的一大障碍

  欧盟发布的报告长达350页,内容包括欧盟及各成员国的反腐败政策、反腐败法规、反腐败制度机构以及一些具体的腐败案件,另外还包括欧盟对成员国公民和企业有关腐败问题的两项调查统计。

  报告称,近年来欧盟成员国一直在防止和惩治腐败,但效果参差不齐。腐败问题仍是欧盟一大挑战。由于缺乏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在政府采购、城市发展与建设、医疗保健、税收管理等领域尤其容易滋生腐败。报告援引欧盟的一份调查显示,76%的欧洲人认为,他们所在国家的腐败猖獗;56%的欧洲人认为,过去3年里,腐败行为正在增加。

  报告显示,欧盟国家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大到企业非法资助政党以获得未来利益,小到为人“铲掉”交通罚款后收取“好处”等。

  报告还显示,欧盟国家的腐败存在于各级管理机构之中,包括地方政府、地区政府、国家机构及欧盟机构。

  调查排出的5个最腐败国家依次是希腊、意大利、立陶宛、西班牙和捷克,而腐败程度较轻的3个国家分别是丹麦、芬兰和瑞典。

  参与调查的大多数企业认为,欧盟的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75%的受访企业认为,腐败已经成为企业在欧盟范围内自由经营的一大障碍。

  官商关系密切以及政府打击腐败不力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建筑企业经常与政府打交道,甚至直接从政府手中接合同,因此,建筑行业对腐败的不满尤为明显。八成建筑企业抱怨腐败问题,绝大多数企业承认,在欧盟做生意,政府公关尤为重要。

  报告显示,80%的欧盟成员国公民认为,政商勾结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原因。半数以上的欧洲人认为,官商关系密切以及政府打击腐败不力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主要原因。

  对欧盟损害更为严重的是政治腐败。报告显示,政客们缺乏自律,造成政党在金融领域、公共事务合同竞标方面经常传出腐败丑闻;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也出现了其他的腐败现象,如与西班牙金融体系相关的腐败问题以及卢森堡因低税率诱发的税务欺诈问题,这些腐败现象还对欧盟其他成员国产生了“溢出效应”;此外政客“弃政从商、由商入政”的“旋转门”现象也一直为媒体所诟病,大型企业向政客许以董事会内的高薪职位,这比直接行贿和交回扣更加隐蔽,报告专门列举了西班牙的医疗部门、葡萄牙的建设部门以及德国的运输部门出现的“旋转门”现象。

  布鲁塞尔研究腐败问题的专家卡尔·多兰向媒体表示,欧洲的腐败问题远非金钱贿赂那么简单,而是植根于“政治家与各行业的关系之中”。在多兰看来,一些政客“向青睐的企业提供合同甚至为他们修改法律并不是为了一笔现金”,而是为了自己在下台后可以在那个企业中“谋个好差事”。“旋转门”现象就是变相的权钱交易。

  就在这份报告出台前不久,罗马尼亚前总理阿德里安·讷斯塔塞因受贿入狱服刑4年。2012年10月,欧盟委员会负责卫生与消费者事务的委员约翰·达利因卷入贿赂丑闻而离职。当时,他的一个密友被控向一家烟草公司索要6000万欧元贿金,而他则承诺推动修改欧盟烟草法帮助那家烟草公司在欧盟获得更多利益。

  “腐败破坏了民主架构和执法力量的公信力,伤害了欧洲经济,剥夺了原本紧缺的税收。”马尔姆斯特伦对欧盟的腐败问题深感痛心。

  欧盟目前还无法调查成员国官员与欧盟预算无关的欺诈行径

  马尔姆斯特伦坦承,虽然欧盟很早就有了反腐败的相关立法,但反腐败工作效果不佳,许多成员国反腐行动迟缓,还有少数国家甚至未制订严厉的反贪腐措施。

  1996年,欧盟通过一份备忘录,将官员的行贿与受贿都确定为刑事犯罪。1999年,欧盟制定《反腐败公约》,进一步确定无论官员的行为是否损害了欧盟的金融利益,只要涉及行贿受贿行为,一律定为刑事犯罪。欧盟还于1999年成立了反腐败国家联合会(GRECO)来打击各成员国内部的腐败问题,GRECO也对非欧盟国家开放,目前已经有49个成员国。2005年9月,欧盟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马尔姆斯特伦表示,欧盟今后将更多地同GRECO展开合作,打击腐败。

  欧盟也不缺乏反腐败的相关机构。欧盟委员会于1999年成立了反欺诈署。2000年还成立了调查和纪律办公室,专司纪律监督监察之职。但是该机构经费极为有限,近年的预算每年只有大约235万欧元(近2000万元人民币)。

  有学者认为,虽然欧盟此次出台了腐败报告,但因缺少宪法根基,报告的实质仍只是监督报告。目前,欧盟还无法直接管理成员国官员的行为操守,也不能调查成员国官员的欺诈行径,除非他们的行为涉及欧盟预算。欧盟在打击成员国腐败问题上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有分析认为, 欧盟的腐败问题表明,西方的社会体制并非解决腐败问题的灵丹妙药。欧洲的反腐败斗争往往表现于政党之间尤其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的斗争。无论是执政党还是在野党,由于自身政治利益的需要都力图把政治对手的丑闻作为政治斗争的手段。政党之间互相揭露政治丑闻成为他们“反腐败”斗争的一大特色和方式。但是,欧盟各成员国没有一个政党能够坦承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

  实际上,欧盟本身也不干净,由于资金由各成员国提供,因而花得也很随意,欺诈、贪污、浪费惊人。前几年,曾有报告披露欧盟多达数亿的资金不知道花在何处。2002年,欧盟委员会执委会因管理不善而集体辞职。

  研究腐败问题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表示,该组织将在2014年春发布《欧盟机构透明、协调和责任评估报告》,“我们倒要看一看,欧盟自身能否出淤泥而不染”。

  (本报布鲁塞尔2月9日电)

http://finance.jrj.com.cn/2014/02/100828166318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