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岭:​法国文化外交实践及其启示

[内容提要]作为最早确立对外文化政策的西方国家,法国通过持续对外输出其民族文化的代表性成果来巩固和拓展其软实力影响。在以“文化影响力”为核心的目标体系下,法国对其文化外交实践投射了重要的价值导向,比如坚持“文化例外”与保护“文化多样性”并举,强调文化外交与经济外交同构等。法国文化外交秉承“大文化”理念,建立了内容丰富多彩的供给体系,包括对外法语传播、文化艺术交流、文化产品出口、高等教育推广、视听资讯输出等,并搭建了相应的对外文化行动网络。法国在文化外交机制建设及治理方面的突出特点是,强调外交部作为主导的组织机制,鼓励官方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注意借重商业行动的带动作用以及施行多元互动的统筹运转机制。法国文化外交实践对中国的启示与借鉴主要体现在对外文化行动中坚持维护本民族文化价值、持续拓展多元化的内容供给、推进文化产业创新、革新行动主体的参与机制等方面。 

[关键词]法国 文化外交 价值投射 行动网络 治理体系 

  作为文化大国和意欲在世界范围内维系其软实力影响的国家,法国十分重视文化外交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国成为西方最早确立对外文化政策的国家,并将之上升为国家的优先行动领域,逐步建立了日益完善的制度体系,意在借对外文化推广,挽救自身不断衰落的国际地位,恢复在全球的影响力。近些年来,尽管法国文化外交实践持续面临财政投入萎缩、国际竞争压力增大等困境,但在维系其民族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对外软实力输出、国家形象建构等方面,法国依旧是可资借鉴的榜样。围绕其价值投射、内容供给与治理体系等议题,对法国文化外交实践进行梳理和讨论,将为我们进行对外文化推广与促进民心相通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法国文化外交的目标及其价值投射 

  半个多世纪以来,法国在具体的文化外交实践中,围绕其核心目标逐步投射了一些重要的理念与价值取向,它们为其文化外交实践持续注入新活力,也为相关制度变革提供了内在动力。 

  (一)以“文化影响力”为核心的目标体系 

  法国自1945年确立文化外交政策以来,虽未对其文化外交的宗旨做出过权威界定,但法国各界对此是存有广泛共识的,即在外交政策的框架下,对外输出其民族文化的代表性成果,并在文化领域内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互动,以求提升和维系自身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在此诉求下,法国与时俱进地赋予其文化外交一些具体目标。 

  1.对外文化行动的多元取向 

  早在19世纪,法国语言文学、文化艺术与知识技术等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就为之赢得了难以估量的国际影响。不过,彼时的对外文化行动基本上依托宗教与民间机构,并未上升为国家意志。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法国政府更加意识到对外发挥自身文化优势以施加影响力的重要性。1920年,当时众议院一份预算报告指出,法国文学、艺术、工业文明与思想等对其他国家和民族具有强大吸引力,不惜一切代价推动法国的知识渗透是其对外行动中最具成效的方式之一。这是二战后法国确立其文化外交政策的内在动因。 

  1983年,法国确立首个“对外文化计划”,较为全面、清晰地界定了其对外文化行动在不同领域的具体目标:确保法国在世界传播与视听网络中的地位;推广法语并推动国际传播多元化;通过对外图书推广加强文化与商业协作;发展科学技术合作;发展人文科学,促进对当代世界的认知,提升法国的文化形象;加强文化遗产与创造的国际化管理;推动法国教育走向海外;等等。至此,法国的文化外交不但搭建了一个范畴广阔的政策框架,也深化了文化活动与其他对外行动的结合,并进一步明确了对外文化行动中的经济考量。 

  借用法国学者丹尼尔•艾兹(Daniel Haize)的总结来说,法国的文化外交实践紧密围绕两个优先领域运转:一是寻求高质量合作,增强法国的吸引力;二是对外推广法国的知识经验、思想与创造。很明显,法国文化外交的基本目标具有明显的民族主义色彩。而且,上述计划还根据法国同世界各国文化关系的不同,将其互动对象分为13个不同区域,并分别明确了不同的定位与目标。这些区域划分既凸显了当时冷战中阵营区隔的印迹,也反映了法国在殖民时代的势力范围。 

  时至今日,法国文化外交的这种区域性思路与策略依然在延续。针对世界各国不同国情、社情,法国文化外交在总体目标的框架下,针对不同地区施行不同的文化行动策略,折射出法国文化外交适应性、动态性调整的实践态势。 

  2.文化作为“软实力”输出的核心载体 

  1990年,约瑟夫•奈(Joseph Nye)提出的“软实力”概念深刻地影响了各国对冷战后世界格局的看法,使人们进一步意识到文化软实力及其影响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法国对外文化行动开始逐步聚焦于塑造和传播其文化软实力。 

  进入21世纪后,此前表述较为隐晦的“影响力外交”在法国官方文件中直接现身,且日渐频繁。在2009—2011年间先后进行的一系列国家对外行动改革中,法国进一步用“影响力外交”的表述,强化了其对外文化行动中传播软实力的目标取向。2010年法国颁布的《国家对外行动法》,通过机构及其职能改革,进一步强化了其对外文化行动能力。在2011年政府预算法案中,涉及外交事务预算的第185号项目名称也由此前的“光耀文化与科学”更名为“文化与影响力外交”。在“影响力外交”的目标引领下,法国想通过多个维度来提升其国际吸引力,比如文化、经济、旅游、教育,以期实现政治、安全与经济等多重目标,而文化外交依然是其最为核心的行动载体。 

  如今,文化与影响力外交再次被确定为法国外交政策的优先领域之一。2018年7月,法国外长让-伊夫•勒德里昂(Jean-Yves Le Drian)在外交部主办的“对外合作与文化行动网络日”活动中明确表示,法国影响力外交的目的就是要直接服务于国家利益。可以说,在“文化与影响力外交”框架下,法国紧密围绕以文化为核心的诸多软实力要素,强化其世界影响力、服务于自身利益的目标越来越明显,而且对此目标的表述也越来越坦率而直白。 

  (二)关键价值取向的塑造与行动 

  为实现以文化影响力为核心的多重目标,法国在其文化外交实践中投射了重要的价值导向,并借助多种机制予以实现。 

  1. 坚持“文化例外”与保护“文化多样性”并举 

  冷战结束后,法国更加意识到,国际格局的重塑以及日益加深的全球化与国际交往越来越离不开对文化的重视。1993年,在与美国的商贸谈判中,法国曾提出“文化例外”论,以求抵制世贸组织所倡导的商品与服务(尤其是电影和音像制品的进出口)全面自由化导致的影响,保护法国文化产品的独特价值及其在全世界的广泛传播。 

  “文化例外”论在当时被认为过具保护主义色彩,后来法国所着力坚持的“文化多样性”理念,不但得到广泛的国际支持,也成功将此议题从世贸组织逐步拓展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而且,法国还积极推动后者于2001年通过了《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于2005年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一系列动作成功为法国文化外交进一步铺垫了国际话语基础。2014年,在欧盟与美国进行“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谈判时,法国再次明确提出“文化例外”原则,要求将电影及数字媒体等文化项目排除在外,将之视为不能逾越的“红线”。在保护文化多样性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的背景下,此时“文化例外”论已得到越来越多的国际支持。 

  “文化例外”论虽是法国在关税与贸易谈判中专门提出的一个原则主张,但其背后的基本理念却并非源自国际贸易谈判,而是法国既有文化政策理念在国际贸易与文化外交中的延伸。在国际贸易中,法国主张将文化产品及与之相关的产业和商业活动,置于普遍市场规则和自由竞争之外,但关注和强调的却不止于文化产品的经济价值,在法国学者塞尔日•勒古尔(Serge Regourd)看来,它更加重视和保护的是文化在道德、社会和政治维度的价值。 

  从坚持“文化例外”到倡导保护“文化多样性”,法国提出了国际交往中的两个重要原则,警醒各国认识到在全球化进程中确保“文化安全”的问题,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同时,这也让法国得以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保护自己文化产业的发展,抵制以美国文化和英语文化为代表的外来文化的“侵略”,使之在对外文化行动中赢得更为广阔的外交空间,确保其文化价值观广泛传播,并将其文化产业的发展延伸至更广范畴。 

  2. 强调文化外交与经济外交的同构 

  追求软实力影响虽是法国文化外交的核心宗旨,但在对外文化行动中寻求经济目标,亦始终是法国没有放弃的诉求。实际上,对经济效益的考量早就被置于法国对外文化行动中,只不过这一目标的表达经历了一段相对较长的潜伏期。 

  早在20世纪70年代,在法国对外政策中,经济与商业目标就已经有所显现。1983年“对外文化计划”进一步确认了法国对外文化关系中的经济维度,明确提出“加强文化与商业协作”,只不过其经济考量在当时并未得到聚焦,而是被置于长远的规划中,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逐渐显露。1993年,“文化例外”论的提出鲜明地折射出法国在对外文化行动中对产业发展、商业利益等经济层面的考量。1998年,法国外交部下设负责文化外交事务的机构更名为“国际合作与发展总司”,省去原有的“文化”一词,2009年又再次更名为“全球化总司”。如此变革并不意味着法国文化外交的弱化,而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外文化行动中经济外交的职能及相应的经济利益。 

  进入21世纪,法国文化外交与经济外交的互构变得更为突出。从2006年开始,在其财政预算中,法国对外交事务的绩效考核越来越凸显对经济效益的重视。以《2019年财政预算法案》为例,法国文化外交的战略轴心被具化为四个方面:赋予经济外交新动力;强化法语推广与教育服务;围绕法国的吸引力,加强高校与科研合作;推进文化合作,尤其是文化与创意产业。而相应的绩效指标则被界定为:强化法国文化与语言的影响力(文化与思想、法语);拓展法国的吸引力(高等教育与科学研究、旅游、投资等);提升助力出口机制的业绩(与经济实体合作);刺激外部资源(经费自主、确立合作伙伴)。很明显,在财政预算中,法国的文化外交行动日益以经济绩效为导向。 

  文化外交事务行政管理机构名称的变革源自其职能的调整,而职能调整并不是简单的业务归并,实际上是法国对自身外交实践的整合调整,如此变革是对时代背景的适应,也是对其传统文化外交的拓展,看似是狭义的文化外交有所收缩,实际上却是更为广义的“大文化”外交的强化。行政管理机构的历次调整进一步揭示了法国开展文化外交追求更为现实的目标,即在维系法国影响力的同时,获取更为实惠的经济利益。 

  二、法国文化外交的内容供给及其行动网络 

  内容供给及其行动网络是文化外交实践中最为关键的要素之一。法国在对外文化行动中坚持秉承“大文化”理念,其内容供给丰富多彩,涉及法语语言、思想知识、文化艺术、教育培训、视听资讯等,它们分别在不同领域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并同其他外交领域相配合。法国为这些内容的推广搭建了相应的行动网络,并坚持创新实践机制。在法国众多驻外代表团下设的文化合作与行动处统领下,法语联盟、法国文化中心和高等教育署成为该行动网络的核心机构,而覆盖全球的对外视听网络则织就了一张价值观传播网。 

  (一)对外法语传播作为核心基石 

  对外法语传播是法国文化外交的基石和第一要务。法国充分认识到,语言是文化交流的重要工具和文化认同的首要载体,是影响力的重要基础。法语不但在法兰西民族的建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一直是法国联系世界的首要纽带。长期以来,法国在“推动文化与语言多样性”的倡议下,持续提升法语与法国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继汉语、英语、西班牙语和阿拉伯语之后,法语是目前世界第五大语言,也是唯一在五大洲都广泛使用的语言。据法语国家和地区组织统计,截至2018年,世界上共有106个国家和地区的3亿人口能讲法语,其中有2.35亿人日常使用法语;预计到2065年,全球会讲法语者将达10.23亿,远超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如此演变态势强化了法国以法语为依托提升全球影响力的目标。法语推广的对象不但涉及社会公众,还包括各国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阶段的众多学生,后者通过教育合作项目在各级学校中落实。 

  法国将法语国家和地区组织成员国定为对外法语教学的重点区域,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这些国家所涉人口多、地域广,包括一些重要的经济体,对法国而言,在那里推广法语政治、外交与经济意义重大,既可强化其针对传统势力范围的综合影响力,又能巩固其对外经济合作的纽带。 

  法语联盟是法国对外进行法语传播的主要推动者。成立于1883年的法语联盟自19世纪末就在世界上建立了一个庞大的法语教学网络,它同时也是法国最早的文化外交网络。法语联盟虽不是法国官方机构,却与政府有密切的协作关系,肩负着重要的公共使命:在世界各地提供法语课程、推广法国及法语区国家文化、促进文化多样性。2018年,法语联盟在全球范围内131个国家共建有832家分支机构,在册法语学习者达47.4万人。就目前法语联盟的地域分布及招收学员、提供课程的情况来看,它在南美洲、北美洲和亚洲的影响力甚大,是法国在非洲之外大力推广法语的结果使然。 

  (二)文化艺术交流作为基本载体 

  法国平均每年在世界各地组织开展2.6万场文化艺术活动,同时也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文化活动品牌,比如文化年、文化季、文化月、文化周以及形式多样的法语节、电影节、舞蹈节等主题活动。其中,文化季是最为知名的品牌,以此冠名的双边或多边文化交流最为活跃,组织规模也甚大。法国不但在国外举办法国文化季/文化节,也在国内举办以各国为主题的相应活动,后者为其文化走出去创造了对等交流的条件。 

  在对外文化交往中,法国持续使用最为广义的文化概念,把一切承载法国文化、思想及其价值观的东西视做文化,充分体现了价值传播、软实力推广的目的。法国向世界展示的文化,既包括优秀的文化遗产,也有当代文化艺术创作与思想创新的成果,还有针对对象国民族文化而组织的特色文化活动。法国文化推广的目标受众集中于世界各国的精英、年轻人和新兴中产阶层等,后者在他们各自国家进一步放大了法国文化的影响。 

  早在20世纪初,法国就开始在世界各地建立法国文化中心。2010年颁布的《国家对外行动法》对此机构战略使命的定位是:同文化部等政府部门及法国在国外的文化行动网络等密切合作,落实法国对外文化政策,并与其派驻国家合作,推广文化与语言多样性。截至2020年初,法国在全球共建有98个文化中心。法国文化中心在世界各地开展的文化活动,会非常密切地配合法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外交行动,以文化的方式宣传法国在诸多国际性议题方面的立场、观点与主张,借此为法国赢得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文化产品出口作为产业依托 

  文化产品出口既持续提升了法国的文化影响力,也为之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法国在此领域内拥有独特的优势,尤其是图书、音乐、电影、电视、电子游戏、建筑、设计与当代视觉艺术等。据法国出版联合会(SNE)数据,作为法国第一大文化产业的图书出版,在国际市场上获得了巨大成功,尤其是青少年读物、漫画作品和小说等很受国际社会欢迎,这三类图书占其国际销售总量的72.5%。人文社会科学类作品以及时事、随笔和档案类图书也颇受国际社会青睐。仅2017年,法国就对外出让13500种图书的版权。 

  为推动对外文化、思想与图书传播,法国特别重视法语著作的翻译与推广,尤其结合各国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翻译与出版资助计划,同时为培养和发掘优秀的法语作品译者,还专门设立了翻译奖,系列翻译奖多以各国有代表性的与法国有关的文化名人命名,此举极具象征性地拉近了法国与不同国家文化界的距离。目前,法语是位居英语之后被翻译作品最多的语言。 

  法国文化产品出口的优势来自它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后者是其软实力推广的重要发动机。法国外交部和文化部一直要求在国外设立的文化行动网络与主要出口企业密切合作,并向其学习商品出口知识。据文化部最新统计,2013—2016年,法国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增长16%,而同一时期法国整体出口增长仅为8%,其中电子游戏、广告与视觉艺术作品占据较大份额。 

  (四)高等教育推广作为价值招牌 

  法国很早就认识到在其境内培养外国学生、吸收研究人员的重要性,并一直努力吸引国际学生到法国接受高等教育或开展交流活动,其外国学生比例高于美国和德国。据高等教育署统计,2018—2019学年,法国共接收来自196个国家和地区的35.8万名外国学生,较五年前增长21%,到2027年,计划吸引50万名留学生与研究人员到法国学习和交流。目前,每年大约有10万名留学生在法国获得高等教育学位。 

  在法国接受过高等教育或访问交流过的专业人士,回国后往往会成为法国的“文化大使”,有些还能为法国对外经贸合作作出贡献。鉴于此,法国积极通过驻外使团下设的教育部门宣传其高等教育,吸引和招募各国优秀青年与专业人才赴法学习交流,同时还发展“留法学友俱乐部”,通过学友联谊、项目合作与人才接洽等形式,密切与学成回国的留法学生的联系。 

  在高等教育合作框架下,高层级的科学研究合作与专业技术交流,也是法国文化外交的重要战略轴线。近些年来,法国驻外使团通过提供研究与实习奖学金、开展合作研究等方式,密切了与不同国家学术界的联系。据上述统计,在法国学界发表的科研成果中,有60%是国际合作的结果,比例高于国际平均水平,而美国与中国的比例则分别为34%和26%。目前,法国在国外设有27个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由外交部与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监管,大量学者被派驻到这些研究机构从事学术工作,这既扩大了法国学术研究在相关国家的影响,也促进了法国学界有关这些国家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生产的深化。 

  高等教育署是法国对外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的管理中枢,统领着一个覆盖面非常广泛的教育推广网络,合作对象除外交部、高等教育部及国内外众多高校与科研机构外,还涉及相关的国际组织、欧盟机构和法国地方政府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的公私企业和专业组织等。 

  (五)视听资讯输出作为话语先导 

  法国视听产业在国际社会拥有强大的竞争力,它通过大量电影、电视和新闻资讯等,既向世界传播了法国的文化价值观及软实力影响,也为之创造了巨大的经济财富。因此,视听节目输出日益成为法国文化外交与经济外交的重点领域。 

  作为全球第二大电影出口国,法国每年电影产出中有2/3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的电影银幕上,每天至少有一部法国新电影上映,每年平均有6500万观众观看法国电影,而各国电视频道平均每天播放40部法国电影;电影产业每年为法国创造3.5亿欧元的海外收入。法国每年还对外出口大量动画片、纪录片和故事片等电视节目,并积极推动与国外机构联合制作电视节目。 

  拥有发达媒体产业的法国每天不间断地向世界提供多样的新闻节目,包括采访报道、专题分析和时事辩论等,既向受众提供了世界各地的新闻时事,又传播了带有法国价值观色彩的观点及文化。仅法国世界传媒集团(France Médias Monde)就使用14种语言从巴黎向世界五大洲播放节目。专门面向国际受众的法语电视国际五台(TV5MONDE),则将新闻资讯与法语学习、文化传播有机结合,并注意区分受众的地域与文化差异,提供不同节目。另外,世界多国媒体都会转载法新社(AFP)有关时事的报道,诸多文字、图片或多媒体内容同样内含着法国文化及其价值观审视下对世界局势与动态演变的认知。 

  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国就逐步建立了一个覆盖全球的对外视听网络。目前,这一网络主要由法国世界媒体集团、法国电视国际(TV France International)、法语电视国际五台和法国电影联盟(UniFrance)等机构组成,它们面向世界各国提供内容丰富多彩的法语节目,既向世界展示持续变化的当代法国(尤其倚重其文化、艺术、思想与科技等成就),也为全球法语爱好者和精英人士提供了解法国、学习法语的机会。 

  三、法国文化外交的机制建设及治理体系 

  法国的文化外交实践已逐步形成了外交部主导、多部门协作、多主体参与、多产业融入、内外互动的治理体系,而且非政府力量越来越多地参与,日益凸显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正如玛丽-克里斯蒂娜•凯斯勒(Marie-Christine Kessler)所言,文化外交越来越表现为一种合作性行动,其间国家需要依赖其他力量,后者的作用会更加突出。 

  (一)强调外交部作为主导的组织机制 

  作为制度化文化外交实践的先行者,法国在其政策发韧之初,就制订了强力的行动计划,并配有财政支持,且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治理体系,由外交部下设的文化关系司具体统筹。1959年,法国在西方国家率先成立文化部后,为其国内文化事业发展建立了特有的制度与行政保障,但对外文化行动的职责依然保留在外交部,文化部就此积极配合外交部行动。 

  外交部是法国文化外交战略的决策者和主导者,也是政府诸多部门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协调与合作的主导者,还是法国延伸至国外的文化行动网络治理的主导者。但是,法国文化外交实践及其行动网络的运转远远超出外交部的业务范畴,需要文化部、高等教育部等部门与诸多地方政府的支持以及众多文化机构、产业部门的协作,也离不开社团组织与文化企业的参与。在外交部牵头下,政府创立了一个战略调整理事会,作为对外文化行动的专业决策机构,所有涉及文化外交的政府部门都是理事会成员,以确保多元治理机制有效运转。 

  法国文化外交实践还是一个内外互动的治理体系,其文化产业、高等教育等诸多领域内的对外行动,均广泛地将国内和国外两个面向密切地协调起来,强调文化外交的内外统筹。这样一种双重治理结构,既是法国中央集权体制的折射,又是多主体协作的现代治理结构的具体实践。 

  (二)鼓励官方主导下的多元主体参与 

  法国在建构其文化外交体系伊始,就以外交部为行政统筹中枢,建立了一系列特殊的包括公共机构和社团组织在内的“卫星”机构,鼓励多元主体参与,从而构建了一个庞大的去中央集权化管理模式的行动网络。综合来看,在外交部主导及众多政府部门参与之外,法国对外文化行动网络的运转呈现出三个鲜明特色:一是政府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契约协作;二是商业性运作的带动;三是与国外各类机构的广泛合作。 

  纵观历史,法国的对外文化行动不但源自民间机构的首创,而且也一直受益于众多社团组织的开拓性贡献。这样的实践体系尤其体现在2010年改革之前,不但散布于国外的众多法语、文化与教育推广机构具有社团组织身份,而且它们位于巴黎的统筹管理机构也同样如此。诸多社团组织一直忠实于各自不同的使命,且跟政府建有密切的合作关系,政府也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赋予它们参与对外文化行动的任务,并借其敏锐的触角去发现新问题、谋划新方案,推动创新,为法国对外文化推广赢得便利条件。 

  举例而言,法语联盟很早就被政府认定为“公共事业类基金会”,如此身份使之在公共行动领域内可以承担大量政府部门的委托任务。在对外法语推广中,法语联盟不但受到中央政府诸多部门的支持与资助,而且它在国外设立的众多分支机构也与法国驻外使团签订了各种形式的合作协议,使之在财政支持、场地使用、人员聘用等方面拥有诸多便利条件。此种协作关系,既保证了政府意愿及其政策的有力实施,又巧妙地巩固了法语联盟在某些领域内作为行动者的所谓“非官方”身份,将法国对外拓展文化影响的某些行动界定在民间活动的范畴内,在一定限度上避免了或可遭受的意识形态方面的批评。政府与社团组织之间的契约协作,既是法国在对外文化行动的历史实践中积淀而成的一种传统,也是它在当下有意保留的一种对外行动的实践机制,越来越多的社团组织与企业活跃在国际舞台上,成为法国对外文化传播和交流的积极参与者。 

  对话与合作一直是法国对外文化行动的关键词。其文化外交网络也与各国语言、文化、艺术、教育、科技等领域内的众多机构及精英网络建立了广泛而密切的合作,并依靠后者的协助实现了对外文化推广的本土化策略,持续拓展其软实力影响的广度与深度。 

  (三)注意借重商业行动的带动作用 

  近些年来,财政压力的持续增长使法国不得不压缩文化外交预算。在此背景下,法国文化外交中的经济取向及相应的制度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这种财政需求。从法国对外文化行动的机构改革来看,它在整合并促进行政管理机构转型的同时,注重在组织实践方面大量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这进一步强化了对外文化行动中经济面向的组织机制。 

  2010年《国家对外行动法》所推动的诸多改革,加速了法国文化外交行动向商业性运作模式的转型。该法赋予三个“有助于法国对外行动”的公立机构——法国高等教育署、法国文化中心和法国国际技术鉴定局——以工商业机构的身份,进一步突出了其对外文化行动的经济面向。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机构不但能接收国家拨款,也可以拥有自己的经营性收入,并接受相关组织的津贴与补助、文化艺术体育事业赞助及各类捐赠,甚至还能用其资本与资产等进行投资。很明显,法律赋予这些机构非常灵活的筹措经费的机制,使之能够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源,拓展其参与对外行动的业务能力。比如,众多法国文化中心的经费主要来自它们组织文化活动或教授法语的经营性收入以及法国国内的文化艺术体育事业赞助,后者大多来自法国知名企业。法律还规定,政府与上述三家机构签订多年期任务协议,借以在各自战略领域内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及落实各自使命的必要措施。 

  (四)施行多元互动的统筹运转机制 

  法国文化外交的操作形式远不是单一的,而是逐步在实践中摸索出了一套多元互动的统筹运转机制,具体呈现为多种形式相组合的行动逻辑。一是日常性活动与周期性活动相结合。以法语教学、电影展映、文化艺术交流等为代表的日常性活动,在世界各地营造了一种持续的法国文化空间,渗透进当地居民日常的文化生活之中,而以文化季、文化月等为代表的周期性活动则营造了一种节日性氛围,凝聚了法国文化传播的吸引力。二是官方活动与民间活动相结合。法国在对外文化行动中,官方活动与民间活动都十分活跃,且形成互补机制,尤其是将文化企业与民间社团组织纳入其中,全方位推进对外人文交流。三是公益性活动与营利性活动相结合。面对财政投入能力减弱的压力,法国不得不压缩免费活动的规模,增加营利性活动的频次,但“精品意识”并未松懈,营利性活动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活动品质,并带动了文化企业的参与。四是宏大叙事活动与微观人文活动相结合。法国特别擅长以人文方式来回应人类社会发展所面临的宏大议题,比如保护文化多样性、回应气候变化等,相关活动既推广了法国所秉持的诸多理念,也为之赢得了话语权。五是国际推广与国内呼应相结合。法国重视其国内文化事业发展,持续为对外文化行动提供内容、产业、机构与人才支持,尤其注意扶持文化“大家”的成长,有针对性地将其文学、艺术与思想作品等推向世界;重视把“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在国内举办其他国家文化节,这种双向交流也为法国文化走向对方国家铺垫了民意基础。六是传统形式与现代技术相结合。法国既重视文化传统及其推广形式的传承,也特别强调加入新的时代元素,注意把新技术发展成果运用到实践中,尤其注意融入不同国家的社交媒体文化,在当地流行的社交媒体中落户,以各国民众所适应的方式传播法国文化。可以说,法国的对外文化推广实践,既有与时俱进的先进理念与明确的价值导向,又有跟时代发展尤其是技术革新同步的形式创新。 

  四、法国文化外交实践的启示 

  法国在文化外交领域持续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变革,不断调整其战略规划与价值取向,完善内容供给与行动网络建设,革新治理体系,以适应时代新要求与新挑战,诸多做法对中国的文化外交实践甚有启发,尤其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坚持维护本民族文化价值 

  法国人深知文化的重要性,对其文化软实力优势抱有信心,却也清醒地认识到对外文化传播面临的挑战。从提出“文化例外”原则到倡导保护“文化多样性”,法国不仅是为了保护自身的文化产业,也是为了维护其对外文化产品的输出及价值观传播,确保法国文化可以继续在世界范围内辐射影响力,维系法语与法国文化的独特地位与主体性存在。这样的原则立场是法国在文化外交中施行“攻守并进”的策略所在。其“攻”势确保了法国文化在全球的存在,而它的“守”卫则更多针对英语文化,尤其是以美国文化为代表、以英语为载体的现代大众文化或流行文化的竞争。法国的“攻守”两策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取向,鲜明地折射出它在文化外交中既有优越感,亦有危机感。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国倡导和坚守的“文化例外”与“文化多样性”原则,同样也给世界各国创设了一个平等开展文化外交、维护各自民族文化价值的原则框架。法国对文化范畴内多元化的强调,在客观上推动了世界多元主义的发展。深度全球化的多极世界需要这样的原则框架,以维系人类文化的多样性,每一个民族国家也需要坚定这样的立场维护自身的价值。 

  (二)持续拓展多元化的内容供给 

  法国拥有灿烂的文化积淀,但它并不固步自封于既有成就,而是更加注重创造。法国对外文化交往植根于其悠久的文化历史传统、哲学与思想积淀,更仰赖当代文化艺术的创作、人文社会与科技知识的生产,由此展现了一个充满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与时俱进地持续现代化的法国形象。并举“文化传统”与“当代创造”两大核心,是法国对外文化传播中坚持不懈的一种策略,它往往会打着人本、思想、创造、交流等种种旗号,走近国际受众。法国在文化外交中,特别重视通过各种方式传播其思想与价值观,而这一行动的核心指向则是“人”。法国对外文化行动的一大亮点就是“传己及人”,特别强调与“人”(尤其是精英群体)的交流与合作,重视对“人”的培养,注重塑造他们对法国文化的认同。法国还持续探究和创新诸多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形式,它在世界各国广泛开展的文化季、文化年与相关主题文化节等,早已成为示范性品牌。值得注意的是,法国的文化外交虽然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但十分注意紧扣人性及道德价值、人类社会发展的诸多挑战等领域的人文议题,将这些人文交流的公约数作为杠杆,持续推进不同民族与文明之间的对话与合作。 

  (三)强力推进文化产业创新 

  法国重视扶持其国内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强调文化创意产业在对外文化行动中的参与。它看重的自然是文化产业不但具有文化的内在属性与价值,也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还可将人类文明中的技术进步有机纳入其中。法国持续将其文化事业发展与传统文化产业的更新融入创意产业的拓展范围,尤其注意善加利用自身世界领先的技术优势与创新理念,加强文化产品输出的数字化建设,也善于在对外文化推广中充分利用国际社会及各国民众广泛使用的社交网络平台,全面展示自身文化软实力。法国之所以在文化外交中重视发展文化产业,尤其是推动数字创新,是因为它不愿错过文化所构成的“这一巨大的提升影响力与促进经济增长的富矿”,并将之视为“对未来的投资”。文化产业的发展为法国文化外交创造了源源不断的新内容、新动力,有助于它在国际层面推广其独有的文化模式,以确保其影响力在世界五大洲长期存在。正如现任法国驻华大使、时任外交部全球化总司司长罗梁(Laurent Bili)在一份涉及法国财政预算的文件中所言,法国依然可以在很多国家拥有历史文化影响,但是在今日文化吸引力的战争中,起关键作用的是创新能力(尤其是数字化整合与管理增值)、提供专业知识的能力以及分享致力于公正的创新报偿与表达多样性的文化模式的能力。 

  (四)尝试革新行动主体的参与机制 

  在法国对外文化推广中,长期活跃着众多身份各异的行动主体,除国家与政府管辖的公共机构外,既有非营利性基金会与社团组织、文化企业,也包括具有工商属性的公立机构,它们在法国文化外交实践中各有不同的参与空间及优势。非政府机构的参与,既融入了民间力量的诸多创新,也在某些方面弱化了法国对外文化影响力传播的“政府”色彩,在很多情况下有助于避免遭受意识形态方面的批评。这些机构的运转虽然受益于非政府资源,但与法国政府之间也存在着密切的契约协作关系,以政府购买服务或特许授权经营等方式参与法国的对外文化行动。这是法国实践经验的沉淀,也是它在文化外交领域有意保留的一种实践机制。2010年《国家对外行动法》整合创立的三家工商业机构,进一步巩固了法国对外文化行动中经济诉求的统筹,既赋予其开展业务活动的灵活性,也为法国在诸多领域创造了可观的经济财富。可以说,它们实际上是法国派驻在国外的文化经济实体,其商业化运作方式为其身负的文化外交使命开拓了新的空间,并增添了源源不断的经济动力。 

  作者简介:张金岭,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研究员 

  文章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公众号。已获得作者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