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文化研究三十年综述
一 欧洲文明研究
目前,中国学界有关欧洲文明的研究,最有代表性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二 欧洲认同研究
中国学界从多个学科领域对欧洲认同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既对欧洲认同的内涵进行了历史与现时意义的探讨,也对欧洲认同的建构、欧洲认同的危机、欧洲认同与欧洲一体化、欧洲认同与民族认同等议题展开了讨论,研究方法主要以历时考察、思辨比较为主。研究成果主要以论文的形式发表。
学界有关欧洲认同的认知,在多样性与“欧洲特性”的同质性方面存有普遍的共识。不过,在这些既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中,有关国外学者见解的译介居多,相比较而言,中国学者的研究有自己独到见解的不是很多,而且比较集中于少数学者身上。从文献梳理的角度来看,有关欧洲认同研究的成果虽多,但它们彼此之间互相借鉴、引用,核心的文献、观点比较集中,不断得出新观点的研究不是很多。综观学界的既有研究,我们认为,从国别的角度,着眼于各国社会民众舆论有关当代欧洲认同现状的见解研究,有利于在民族国家层面上全方位地剖析欧洲认同在现阶段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发展趋向,从而为欧洲一体化的未来进行再定位,这是个重要的研究议题,也是值得学界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领域。 1.欧洲认同的含义 邝杨的研究[14]指出,“欧洲认同”观是在长达五百年的历史进程中,欧洲观念的话语形式之一(另外两类是“欧洲文明”观和“欧洲统一”观)。他认为,自1973年欧共体发表《欧洲认同宣言》后,在欧洲共同体官方和欧洲民间,“欧洲认同”便成为一个日益受到关注和辩论的议题。马胜利认为[15],欧盟公民权是欧洲认同的重要内容和显著标志,它包括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多方面的权利,有其逐步形成的历史过程。 于文杰、成伯清主编的《欧洲社会的整合与欧洲认同》一书,从文化认同、政治认同和社会认同等方面来理解欧洲认同的理论内涵。[16]一是文化认同。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对于欧洲文化认同的界定往往是以民族文化的多样性作为前提。欧洲文化认同实际上处于两难境地,一方面欧洲一体化需要欧洲文化认同作为思想基础,另一方面,人们通常以自己的国家利益作为中心,在欧洲存在着民族文化多元性的前提下,人们怀疑欧洲文化认同的存在。但是,从欧洲一体化形成的历史背景来看,欧洲文化认同体现出一定的同一性,人们对欧洲一体化存在着一定的共识,有其深层次的文化思想。构建欧洲文化认同是在全球化给欧洲带来的民族文化多元化的基础上,构建一种欧洲各民族能够和平相处、合作发展的文化思想。二是政治认同。该书认为,新政治认同是欧洲认同的核心内容,需要建立一种普遍的欧洲民主政治文化,促进欧洲公民集体认同身份的转变,在相互交往与学习的大欧洲社会中逐步养成欧洲公民的集体认同习惯。三是社会认同。“欧洲”在社会层面上的同质性是其有别于外部世界的主要特征,强调“社会”方面的内容,是改变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经济主义”形象的必经之路。该书还指出,欧洲认同具有一定的世界意义。欧洲认同的形成,不仅要克服内部的利益分歧和地区文化差别,也需要同自己的过去以及可能的极端未来保持距离;积极的自觉的欧洲认同,不仅是对于一个超越民族国家的巨大群体的认同,也是当代文明条件下人类的自觉。 李明明的研究[17]指出,发展中的欧洲认同的内容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欧洲文化认同。它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欧洲文化认同源于欧洲共同的文化和历史遗产,其次,欧洲文化认同建立在一套共有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之上。再次,这种文化认同还通过一些共有的象征和意象表现出来。第二,欧盟成员国身份与公民身份。欧洲认同通过欧盟的成员国身份表现出来。第三,欧盟的国际认同。这主要指的是欧盟作为一个国际关系独立行为体的身份问题。 也有研究[18]这样理解欧洲认同,它是欧洲公民个人认同和集体政治认同的一种综合体现,具体表现为个人与民族—国家和欧盟之间的关系,并认为政治参与是欧洲认同问题在概念上的复杂性并没有掩饰决定其性质的根本要素。 2.欧洲认同的建构 田德文的研究[19]指出,社会层面是“欧洲认同”建构过程中的基础领域,欧盟提出的“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概念、共同体的社会政策体系,以及欧盟对于成员国社会政策领域的积极介入都具有着重要的意义。“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是“欧洲认同”的核心内容,欧盟社会政策体系具有贴近人民、增强一体化的合法性的作用,而欧盟对于“欧洲公民社会权利”概念的建构正在成为社会层面上欧洲认同的新的基础。总的看来,在欧洲化进程中,欧盟在社会层面上采取的政策措施已经成为欧洲认同建构的主要方面之一。 在形成中的欧洲认同里,以“欧洲社会模式”为核心的社会价值观念是其基本内容之一,而欧盟正在不断充实的“欧洲公民社会权利”体系、正在不断建构的“欧洲社会政策区域”正在使社会层面上的“欧洲认同”成为日益丰满的概念,在欧洲认同的建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田德文进一步指出,欧洲认同的形成与发展是以战后欧洲的同质性为基础的,有三种因素在认同建设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使得欧洲国家在经济上建成了一个相互依赖的区域,减少了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冲突。欧洲人对于“经济共同体”的归属感为在政治上建立欧洲认同创造了条件。其次,在政治层面上,战后的西欧成为一个美国保护下的“意识形态共同体”和“安全共同体”。这种政治上的同质性减少了西欧国家因为民族意识的差异性产生冲突的可能,成为欧洲认同的政治基础。第三,在社会层面上,战后西欧福利国家制度的发展增强了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社会同构性,为欧洲认同的强化提供了宏观的社会背景。同时在微观层面上,“社会福利国家制度则大大缓和了各民族国家内部的矛盾,尤其是阶级矛盾,这样就克服掉了建立欧洲认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阶级障碍”。由此可见,如果说经济一体化和西方意识形态是欧洲认同建构过程中的经济、政治基础的话,那么欧洲认同在社会层面上的基础则是福利国家的相关价值、制度与政策。 社会层面上的认同感是“欧洲认同”的存在基础。第一,“欧洲”在社会层面上的同质性是其有别于外部世界的主要特征。第二,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社会层面是建构欧洲认同的基础领域。第三,强调“社会”方面的内容,是改变欧洲一体化进程的“经济主义”形象的必经之路。在共同体层面上,经济一体化一直处于主导地位。 在欧盟阶段,共同体主要通过三条路径强化了对于社会政策领域的介入,这些举措将达到在社会层面上增强“欧洲认同”的目的:第一,通过“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的概念加强自身在福利国家改革进程中的整合作用;树立自身维护欧洲社会价值观念的形象,以促进公民对于共同体的归属感,消除一体化经济主义形象的消极影响。第二,通过不断完善共同体社会政策体系,建构了“欧洲公民社会权利”的概念,把维护欧洲社会价值观的态度落实到公民个人层面上。第三,通过“开放的协作方式”增强共同体对于成员国社会政策体系的协调能力,在“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的过程中推进成员国社会政策的欧洲化进程。 在从社会层面上强化欧洲认同的过程中,“欧洲社会模式现代化”起到了价值整合的作用。这个概念有两个“基本点”:第一,强调在欧盟层面上继续保留“欧洲社会模式”,将其视为欧洲认同的组成部分和欧洲经济发展中的“生产性要素”。第二,“欧洲社会模式”必须走向现代化以适应时代的变化。这两种原则在认同层面上可以归纳为对于“社会公正”、“社会平等”、“社会团结”等社会价值观念的推崇,同时强调变革的重要意义。在一个处于福利国家制度变革中的欧洲,欧盟的上述社会价值姿态可以被视为建构中的“欧洲认同”的核心内容。 田德文指出,欧洲认同是在从“国家”向“后国家”转化在“欧洲化”过程中进行建构的。对于“欧洲认同”的建构来说,欧盟社会政策体系的形成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欧盟社会政策体系”在制度层面上是一种多层治理体系,这种多层治理的行动范围并不局限于成员国政府层面的政策协作和变革,在非政府层面上也建构了欧洲化的机制;欧洲化的社会政策治理至少可能从“强化协作”和“增加内容”等两个方面对成员国的社会政策形态产生深远的影响。在欧洲化进程中,欧盟社会政策体系的出现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在社会政策领域中建构了一个以共同体为疆域的政策范围,相对跨越了国家联盟的范畴,形成了一个跨越多国的政治空间。 张生祥认为[20],欧洲认同的建构是实现为所有的欧洲公民创造一个情感归属的“精神家园”的惟一途径。欧洲认同是一个多样性的民族认同逐步融合和统一,以“他者”身份为参照,并在此前提下不断寻求共同的“欧洲特性”的过程。欧洲认同是多样性欧洲民族认同的统一,是一种建构“他者”并与其区别开来的过程,是“大欧洲”观念与民族意识矛盾而又互动的结果。欧洲认同与各种民族认同之间并非只是一种简单的对立关系,相反,它们之间还存在互动的张力关系,前者是否最终形成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此二者关系的调适和统一。 吴志成和龚苗子的研究[21]认为,欧洲认同是欧洲各民族在和平、平等与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对现有民族认同的超越,主要涉及欧洲文化认同、欧盟公民身份和欧盟外交与防务认同等层面。欧洲认同的形成既是欧洲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一体化发展的有力手段,它有利于解决欧洲一体化发展的合法性问题,弥补一体化功能主义道路的不足,培养公众对欧盟的归属感,缓和欧洲的民族矛盾,提高欧盟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为欧盟东扩提供基础和动力。欧洲认同的发展应着眼于未来和各民族的共同利益,打破一体化发展僵局,实现欧洲整体善治。 欧洲一体化的成就表明,欧洲联合观念已深人各国政府首脑和广大公众的心中,但民族主义呼声和联邦思想内部出现的不同趋向却反映出这种观念在欧洲内部的不平衡发展。不仅如此,当前欧洲一体化深化的停滞、欧盟制宪的失败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更高层面认同意识的薄弱。第一,欧洲国家之间既存在相似性,也存在着强烈的差异性。第二,欧盟机构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安排也不利于认同意识的培养和发展。第三,在制度选择层面上,欧洲联邦化进程也遭到民族主义者、主权理论捍卫者的反对。 要改变这种状况,消解不利于强化欧洲认同的各种消极因素,除继续加强制度建设外,就是要使欧洲整体的认同意识、赞同欧洲联邦化的观念走上一条不断深化发展的道路。第一,各成员国政治家要以长远的战略眼光和思维方式来认识整个欧洲的共同利益和一致目标。第二,挖掘欧洲公众潜在的认同基础。第三,推动欧洲公民社会建设,建立与民主化过程一致的欧洲公共领域。第四,国家主权意识也应该因应时变,发生灵活的转变。第五,清醒地认识欧洲认同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学界也注意到了欧洲认同中的原生性动因与建构性动因。[22]前者强调文化因素在欧洲认同形成中的作用,从文化认同到政治认同,其中文化认同是其研究重点。后者认为欧洲认同必然是人为建构的产物,而且这种建构是当代欧洲经济、政治和社会诸因素推动的结果。 同时,也有研究[23]指出,“多元统一”实际上是欧洲认同的极限。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加深,“欧洲认同”的问题尤显重要。尽管欧盟倡导的“多元统一”概念广受赞誉,但这一概念在欧洲认同的内部定义上,因民族认同中谁为主、谁为次的问题难以解决而受到了包容与排斥的困扰;同时,在与欧洲外部的“他者”做比较来定义欧洲认同的问题上,遭遇了“他者”概念难以确切定位的困境,从而使认同的边界无法确定。“多元统一”这一看似完美、理性的提法,实际上反而成为欧洲认同的藩篱,不仅使其在实践中难以深入,也暴露了“欧洲认同”的极限所在。《里斯本条约》得以通过虽使困扰欧盟的制宪危机得到了解决,但“欧洲认同”中的问题依然如故。 也有研究[24]指出,欧洲认同的发展应着眼于欧洲的未来及其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在此基础上培养欧洲人对欧盟的归属感,加强其对共同环境和命运的关注,扩大国家间联系,打破欧洲一体化发展僵局,实现欧洲善治,使欧盟日益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在某种意义上,欧洲认同能否形成决定着未来欧盟的社会整合程度和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前程。还有研究[25]指出,在民族国家观念依然盛行的今天,文化认同更多地指向民族层面,以欧洲为价值核心和基础的文化认同感相对较为薄弱。 3.欧洲认同与欧洲一体化 学界普遍认为,欧洲的一体化有着深刻的文化机理,欧洲各民族文化的相通性、同源性及认同感是欧洲得以实现一体化的文化基础。 伍慧萍和陈秋琴的研究[26]认为,传统的民族国家意识和认同在欧洲历史发展过程中根深蒂固,目前欧洲绝大部分民族国家都是在十七、十八世纪逐渐形成的,在这一现代统治结构形成的过程中,公民对国家的认可和接受起到了巨大的粘合作用,欧洲意识的形成始终笼罩在强大的民族意识的阴影之下,公民首先是将自身和传统的民族国家联系起来,这种认同的比重远远超过对欧洲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感,也决定了欧盟内部区域、文化和语言的多样性不可动摇。欧盟各国在逐步让渡部分主权的同时,都将维护本国的语言和文化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在这样的背景下建构一种全欧共有的认同无疑充满阻力,因为集体认同和多样性之间存在矛盾,多样性带来的首先是差异,而差异会妨碍欧洲范围内共同点的形成。语言的欧洲的多样性文化遗产客观上给全欧意识和集体认同的建构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但是,随着一体化的不断深化,全欧共有的集体认同从长期来看是可以建立的,而且应该由三个方面的元素建构,即普世性的政治法律准则、欧洲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共同点以及欧洲联合过程中产生的超越国界的新元素。 黄正柏的研究[27]指出,欧洲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以基督教为基础的文化上的同一性,但并非完全意义上的“欧洲认同”。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的认同成为欧洲人们的主要和基本的认同。当代欧洲一体化中始终存在是否坚持民族特性/认同的斗争,一体化进程没有取消民族国家认同,也没有形成真正超越民族国家的欧洲认同。但是,欧洲民族国家的认同发生了变化,变得具有开放和兼容性。这对于当今时代人们对待“认同”问题,具有启示意义。 也有研究[28]指出,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对欧洲认同的建构主要在塑造欧洲文化认同、欧盟成员国身份与公民身份的认同、欧盟的国际认同三方面下功夫。集体认同建构对欧洲一体化发展的意义主要表现在,有利于弥补一体化功能主义道路的不足,使欧盟成员国加强合作;有利于培养民众对欧盟的归属感,提高欧盟的政治合法性;有助于解决安全困境问题,为一体化的发展提供安全的空间。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集体认同建构面临的主要困境主要体现为,一是建构欧洲认同与维护民族认同之间的深刻矛盾,二是欧盟“民主赤字”引发的精英与民众对欧洲认同的建构并不同步。 4.欧洲认同与民族认同 李明明的研究[29]指出,一个发展中的欧洲认同需要回答它和现有的成员国民族认同之间的关系问题。在欧洲认同与民族认同的问题上,欧盟一直存在超国家主义、国家中心主义和多元主义三种不同的观点。超国家主义认为欧洲认同必然取代民族认同;国家中心主义则站在民族主义立场上对欧洲认同的发展持悲观态度;多元主义则宣扬欧洲认同和民族认同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观点。对欧盟公民的社会调查结果表明,国家主义的观点仍然得到许多民众的支持,但是多元主义正在逐渐深入人心。特别是一种“民族认同+欧洲认同”的多元主义方式,正在为越来越多的欧盟民众所接受,这为欧洲一体化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也有研究[30]关注欧洲认同及其与民族意识之间的张力,认为民族意识和欧洲观念是近代欧洲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两大政治文化。作为文化认同,二者都是一体化进程中的关键性的基本元素。民族国家的社会一体化倚赖于民族意识,欧洲一体化则更多地需要欧洲认同。由此,欧洲观念是对民族意识的升华,民族意识是欧洲观念的基础,它们就像一对孪生物,相互包含、不可分割。但由于分属于文化认同的不同层次,相互之间存在着张力:静态地看,民族意识的内敛性与欧洲观念的扩张性构成一对矛盾;动态地看,目前民族意识在发达程度和势能上都强于欧洲观念。二者的矛盾运动将长久存在,并制约着一体化的进程。就这一意义而言,欧洲一体化只是一种可以无限接近的可能图景。 5.欧洲认同危机 王建娥和劳焕强的研究指出[31],在欧洲,移民带来的种族文化多样性、欧洲社会对待移民的不同政策、移民的公民权问题以及近年来欧洲社会围绕着移民问题产生的社会紧张,不仅引发了欧洲身份认同的危机,使重新思考欧洲认同内涵和重建欧洲认同标准变得紧迫,并且在逻辑上与未来欧洲的性质、未来欧洲的制度以及未来欧洲的发展等一系列问题联系起来,从而在很高的程度上,考验着欧洲重塑自我、包容多样以及在差异中创造和谐的能力。 他们认为,认同问题是认同主体和认同对象两方面的互动行为。移民对欧洲的认同涉及两个问题:移民的主观选择和欧洲的制度建构,二者缺一不可。从外来移民的角度来说,既然选择移民欧洲,就要尊重当地社会的法律制度,并在保持自己语言、宗教习惯和生活方式的同时,学会适应环境的变化,融入当地社会生活。而从欧洲社会的角度说,要突破传统的民民族认同的狭隘观念,消除在认同问题上的种族主义和文化均质化,放宽社会的接纳尺度,促进各种文化之间的对话与理解,彼此尊重和互信,培养一种更加开放、更加具有包容性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氛围。在他们看来,政治认同是最高的认同形式,欧洲的政治认同应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允许多重身份和多重认同(族裔的、国家的、欧洲的认同)的共存,并且将差异性和多样性视为一种常态,加以保护和发展。 有研究[32]指出,欧盟在欧洲认同的问题上,少一份“理想”,多一些“现实”是必要的。欧洲文化认同危机给欧洲一体化带来的负效应是明显的。它说明目前主导欧洲一体化的指导思想是较高层次的欧洲精英文化,这个层次上的文化对理想主义的认同多了一些,却脱离了由多数人占有的大众文化的感受,即脱离了现实。 文化认同是欧洲一体化得以实施和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但它还有另一面,即阻碍欧洲一体化深化和扩大的负效应。而欧洲一体化的精英决策者们往往忽略了后一点,因而使欧洲一体化进程受阻。文化认同在成为欧洲一体化的基础和前提的同时,也蕴含了同一层次之间、不同层次之间的排斥离心力,它会形成文化认同危机,产生负效应,成为欧洲一体化发展的障碍。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化和扩大,欧洲区域层次上的文化认同进一步加强,同层次的其他区域文化也在加强,不同层次上的文化认同也在随之加强,比如与国家主权、民族利益密切相关的各个民族文化认同。这就必然激化欧洲一体化中的文化认同危机。 在欧洲一体化中,目前最典型的文化认同危机,莫过于精英文化认同与大众文化认同之间不同层次的认同危机。所谓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等于我们平常所说的“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层次分明,本来距离就较大。一般来说,文化认同的层次越高,它所含的理性成分越大:文化认同的层次越低,它所含的感性成分就越多。这是文化认同的又一特点。在欧洲一体化问题上,欧洲的精英政治家们考虑的往往是欧洲在世界的地位和作用,在中东、在高加索地区的战略利益,理性成分大一些,所以他们希望扩大深化;而在大多数欧洲公众心目中,欧洲一体化是一个有感性认识的有边界的欧盟,它包含的应该是在地理、历史和经济文化方面相近的国家,感性成分多一些。 6.有关欧洲认同的国别研究 需要指出的是,国内学者有关欧洲境内各国民众“欧洲认同”的国别研究不多。有研究[33]注意到欧洲认同的国别反映,以德国为例,从二战后到德国统一的半个世纪以来,德国国内对欧洲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信仰和价值观,即德国的欧洲认同。统一后的德国,并没有改变以往的欧洲理念,依然致力于促进欧洲一体化的发展,体现了德国国家认同中强烈的欧洲色彩。这对推动欧洲一体化的影响是积极的,但也有不容忽视的消极方面,主要是德国的欧洲认同本身包含相互矛盾的因素,即德国要求恢复正常国家的权利与其所坚持的多边主义之间的矛盾;德国在推动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在一些方面削弱了其部分国家利益。 有研究[34]从利益性认同和观念性认同的角度来理解土耳其的欧洲身份认同。在这项研究中,利益性认同指土耳其与欧盟为了各自的利益认同对方,自我利益的驱动使土耳其产生加入欧盟的动机和欧盟接纳土耳其的动力。观念性认同指土耳其与欧洲社会的融合,涉及身份、制度、文化和合法性等因素,包括制度认同和文化认同两个层面。观念性认同不是利益驱动的认同,是土耳其对欧洲社会制度和规范内化的结果,是文化交融、对话的结果。土耳其建构自身的欧洲身份认同,也就是土耳其与欧盟创建集体身份、形成集体认同的过程。土耳其与欧盟在建构集体身份的过程中,既有利益性认同的积极一面,也面临着难以逾越的文化认同的困境。一方面,土耳其与欧盟在经济、安全、政治方面有广泛的、客观的共同利益诉求,相互依存、共同命运这两个变量总的来看存在程度很高,这是土耳其与欧盟建构集体身份中有利的一面,也是欧盟不愿放弃土耳其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土耳其的伊斯兰文化背景始终是土耳其入盟的一个根本障碍,欧盟各国对该问题心照不宣。达到欧盟要求的“哥本哈根标准”固然是一大障碍,土、欧双方在文化、宗教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及其形成的心理隔阂则更加难以克服。换言之,即使土耳其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人权等方面完全符合哥本哈根入盟标准,由于双方文化、宗教同质性的缺失,欧盟仍将对土耳其的入盟问题犹豫不决。也有研究[35]认为,许多欧洲人认为土耳其不属于欧洲,不具有欧洲认同,这成为了欧盟给予土耳其完全成员资格的主要障碍。尽管土耳其和欧盟的自由派希望能够不顾文化和宗教的差异包容土耳其,但是实际上在当前的欧盟,接纳土耳其缺乏必要的社会基础,因为人们担忧土耳其的入盟会改变欧盟的性质。欧洲人对土耳其的态度体现了欧洲认同对内包容与对外排斥的作用和意义。
三 欧洲文化多样性及其政策研究
中国学界有关欧盟与欧洲各国文化多样性及其政策的研究相对较少,既有研究中立意对欧盟及各国文化政策进行介绍的居多,包括其语言政策、多元文化政策、文化传播政策、文化遗产保护等,而缺少对欧盟与各国文化发展战略方面的研究,这既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也是中国学界需要开拓的方向。此外,有关欧盟及其成员国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与机构的管理等问题,也是值得研究的领域,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借鉴意义。从既有研究来看,受到学者关注的议题,以及值得关注的论点主要有: 1.欧洲文化政策主要原则的研究 有研究[36]关注欧洲文化政策的主要原则,考察的主要是欧洲层面上的涉及文化政策的纲领性文件。该研究指出,自1954 年欧洲委员会14个成员国共同签署《欧洲文化协议》之后,欧洲的文化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并形成了一系列文化政策,其影响力逐渐提高,适用范围不断扩大。1954年欧洲委员会的14个成员国共同签署的《欧洲文化协议》是二次大战后第一篇涉及欧洲文化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该协议同意在相互间积极开展文化合作与交流。 《欧洲文化协议》的签署确定了欧洲文化政策的实质,为欧洲各国在文化领域内的多边合作奠定了可靠的基础,有力地促进了各签字国间不同文化的相互了解,也为欧洲共同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欧洲文化协议》特别强调签约国之间在捍卫和发扬共同理念和原则等文化遗产过程中的团结一致。尤其要求各国政府“为理事会所有成员国和签署该协议的其他欧洲国家国民学习其它签字国语言、历史、文化以及所有签字国所共有的文化提供方便”。该协议还要求各签字国采取切实措施捍卫和发扬欧洲共同文化遗产,并为之作出应有的贡献。 除《欧洲文化协议》外,欧洲委员会还制定颁布过其它一些有关文化活动的条约、倡议和决议,如《欧洲保护考古遗产条约》、《欧洲委员会关于文化之旅的决议(1998)》等。所有这些文件都体现出《欧洲文化协议》中所制定的捍卫共同遗产、加强欧洲各国人民之间的相互理解这一基本原则精神。 如果说《欧洲文化协议》确立了欧洲文化政策的主要原则,那么1985年欧洲委员会欧洲文化部长会议所通过的《柏林宣言》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政策所要达到的目标。在《柏林宣言》中,文化,这一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使用频繁但又难以界定的概念被定义为能赋予人类生活与行动意义的价值整体。从某种意义上说,《柏林宣言》是《欧洲文化协议》所制定的原则精神在新时期的具体体现。它确定了欧洲委员会今后在文化方面所要达到的目标和任务。 至于欧洲联盟,从历史上看,该组织的行动范围主要是经济领域。只是在1992 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签署之后,欧盟才将文化领域纳入自己的职权范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欧盟组织内为文化赋予了新的法律基础,在该组织成立42 年之后正式制定出了欧盟的欧洲文化政策。在此之前,欧盟基本上是从经济角度来考虑和处理文化问题的,主要是禁止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反对一切阻碍人员、财产自由流通的行为,并特别注意保护具有重大意义的建筑文化遗产;支持诸如“欧洲文化城市”和“欧洲文化月”等类型的的文化项目,尤其是旨在支持各成员国音像业发展的项目。因此,在欧盟内部,文化一直只是一个只有当经济活动有所需要时才加以考虑的领域。然而,这并不是说,在欧盟的发展过程中,某些文化问题就没有提上过欧盟各机构议事日程。实际上,欧盟在协调各国版权体系、反对在分发政府津贴时歧视其它欧盟成员国公民等方面都制定过不少法规。 标志着欧洲联盟正式成立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第9 章第128 条规定:“共同体将致力于弘扬共同文化遗产,发展各成员国文化,尊重各国各地区的文化多样性。”这就是欧盟文化政策的基本原则。在成立42 年之后,欧盟之所以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中列入自己的文化政策原则,其目的还在于加快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它反映了欧盟为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国人民之间的团结合作而将文化视为一体化进程一个重要因素的信念。基于这一信念,欧盟的文化政策自然也就特别强调弘扬欧洲共同文化遗产的重要性。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赋予欧盟管理欧洲文化事务的职能。这就标志着从今以后欧盟有关的文化决策与行动具有了长期而既定的性质,成为了欧盟政策中无可置疑的一部分。随着该条约的生效实施,欧盟在作出有可能涉及文化的任何决定时,开始将文化纳入必须加以考虑的范围,同时也在自己的总目标中加入了必须达到的文化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签署,不仅制定出了欧盟的文化政策,而且还为欧盟的欧洲建设开辟了新的行动领域,其意义将是重大而深远的。 2.关于欧盟文化产业政策的研究 有研究[37]指出,欧洲的视听产业资助模式建立在“以文化为理念,以经济为手段”的准则之上,不仅体现了商业社会“效率优先”的原则,同时秉承欧洲传统文化核心价值,兼顾经济、文化双方利益,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产业、保护文化多样性可供借鉴的政策范例。 欧盟政策视野中的视听产业是多角色的,具体说来,对这一产业的定位包含以下几点:第一,视听内容产品是商品,其运作管理必须尊重产业原则和市场规律,其发展对于经济的繁荣有重要意义;第二,视听内容产品是公共产品,有传递文化价值观和社会舆论导向功能。具有更重要的社会价值,在建构欧洲文化认同的事业中占据核心位置;第三,视听内容产品具有政治倾向性,作为最具有影响力的传媒,视听节目在国际关系中履行重要的外交职能,视听业是外交事业之一。 建立在对视听产业的以上认识之上,欧盟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以文化为理念、以经济为手段”的视听产业的公共资助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公共资助体系。所谓欧洲视听产业公共资助,是指由各级政府或相关产业部门设立的、为电影等视听产业所提供的、基于可持续基础之上的直接经济资助项目。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两种类型:第一,有严格期限限制的直接经济补贴;第二,由政府机构强制或促进而实现的行业间经济援助,其目的是确保资金在行业的不同分支和主体间的均衡分布。 欧盟的视听产业公共资助政策具有文化与经济双重角色:一方面,作为一种文化政策,其目的在于保持文化的独立性和多样性、激励创造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其目的在于促进生产、促进企业发展和就业。 我国与欧洲尽管具体市场情况不同,但在历史背景、社会构成以及所面临的国际大环境上有不少共同之处,欧洲视听产业公共资助模式的政策理念以及将文化与经济融为一体的具体运营方式,都能成为在我国完善影视政策的探索过程中可供借鉴的它山之石,这种借鉴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融资渠道多样化;二是资助范围广泛;三是资金分配方式灵活配合。 3.文化政策对于欧洲一体化作用的研究 有研究[38]通过考察欧盟目前的文化政策和文化活动指出,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欧洲一体化,可以发现几个特点:一是欧盟正试图通过借助立法,举办官方文化活动并加大财政投入,来形成一个泛欧洲的文化区域,并在此基础上强调欧洲共性(区别于“他者”的特色)。二是对欧洲共同文化遗产的强调无疑是为了建构一种泛欧洲认同,而无形中将欧洲与“他者”区分,有可能形成一种欧洲文化堡垒。此举有其负面作用,例如就移民问题而言,可能助长右翼的排外情绪。三是欧盟的文化活动和文化政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增加欧盟存在的合法性��如果欧洲一体化有其文化根基,那么欧盟则是无数欧洲统一、欧洲联合努力的最现实表达。四是欧盟试图打破依赖于民族国家的国别文化疆界,而大规模的文化交流项目,开放边界所促进的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各国青年对二战历史的“宽容”确实为此提供了现实可能。然而通过官方文化活动来建构一种长期稳定的欧洲意识和对欧盟的归属感恐怕在短期内难以实现;更何况此种意义上的认同还取决于“他者”的存在和欧洲与“他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许多非文化因素。例如除了法国之外,没有几个国家会将美国对欧洲的文化输入视作一种文化侵略,相反,认为是一种文化丰富。 4.欧洲文化多样性及其政策缘由研究 欧洲文化的多样性首先就表现在其语言的多样性上。欧盟实行多语政策,但是欧盟多语政策并不仅仅指多官方语言机制。欧盟在多语政策文件中,还提出承认并尊重全体成员国内部的60 多种少数民族语言或区域性语言。 国内学者对欧盟多语政策成因的讨论,集中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一是对欧洲多元化社会和文化多样性的反映和尊重[39];二是在全球化背景下防范文化同质化和语言帝国主义(主要指英语帝国主义)的倾向[40];三是具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维度的意义。[41]欧盟的多语政策还是对各成员国加入一体化欧洲遭受各种损失和忧虑的一种情感补偿机制。欧盟出台多语政策并不遗余力地贯彻推广,既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眼光,还具有实现“多样性中的统一性”的战略眼光。拥有多语政策来为各国各民族坚守文化身份的底线,各国民众会抛弃顾虑,支持欧盟的一体化和最终的统一。 另外,还有研究[42]指出,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法语,是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首要政策工具和政策基石,法语在法兰西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是共和国重要的认同符号。因此,法国人认为,复兴法国需从复兴法语做起。本着这一逻辑,法国从一开始就将在全球范围内推广法语视作实现对外文化政策目标的首选工具。 有研究[43]指出,当代欧洲文化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并对此采取鼓励的政策,是有其深刻的社会与历史缘由的。第一,欧洲历史发展进程是滋生文化多样性的温床。要把欧洲文化设想为一个单一的实体是很困难的。横跨欧洲地区,尤其是蔓延千百年历史的文化多样性,看来是其主要特征。纵观欧洲历史,既是一部战争史,又是一部文化碰撞史,同样是一部分裂史。精神领域、种族世界和国家结构间的多样性一直纵贯欧洲历史。欧洲文化多样性就在社会和历史环境不断变迁的模式之中滋长与蔓延,这或许是当代欧洲政治精英们挥之不去的历史情结。第二,国家利益是制定文化多样性政策的现实考量。欧盟各行为主体在影响、参与和制定文化政策时,同样考虑的是民族的、国家的利益。在这种形式下,欧盟通过制定多样性的文化政策,一是鼓励各国文化充分发展,最大限度地让各国获取最大利益,同时也是谋求欧盟的最大整体利益。第三,民族特性是产生文化多样性的深层次原因。欧洲地区是一个民族国家集中的地区,欧洲各国曾是民族国家的典型。千百年来,由于不同的语言、宗教、地域和历史,欧盟各民族已经形成了不同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并由此导致不同的行事传统和民族特性。第四,美国文化大量渗透是影响文化多样性的外部动力。在美国文化大举入侵的情况下,欧盟一方面同美国作坚决的斗争,另一方面通过制定文化多样性政策鼓励欧洲文化的发展,以此来与美国文化抗衡。此项研究还认为,保持文化多样性有助于促进欧洲认同,加强欧洲整合,其意义体现为以下四个层面:第一、文化多样性赋予欧洲以力量和活力,多样性构成欧洲一体化的前进动力。第二、较政治经济而言,文化具有相对独立性,文化多样性可能成为一体化的迟滞因素。一则它既可为欧洲一体化进程赋予活力和力量,但也可为其解体提供支持;二则这种根深蒂固的极具个性的文化可能制约经济规模的发展、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负担。第三、文化多样性是欧洲均势(balance)思想的当代实践。将欧洲文化的多样性与欧盟的同一性相结合,既把欧洲看作一个不同于外部世界的整体,又在内部体现出欧洲文化的多样性。通过彼此之间的文化合作,一则加强各社会之间相互容忍和理解,二则有助于各民族之间建立稳固和持久的关系,避免在国际关系中可能产生的紧张,并最终确保欧洲和平。第四、文化多样性改变了欧洲公众观念,认可了文化差异背景下的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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