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解朴:解读中德创新伙伴关系

    2014年10月,李克强总理出访欧洲三国,德国是他此次欧洲之行的第一站。访问期间,李克强总理与默克尔总理共同主持第三轮中德政府磋商,双方签署50项商业和政府间协议,双边贸易与相互投资及技术合作协定总额达181亿美元,共同发表以“共塑创新”为主题的《中德合作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在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框架下两国着力发展创新伙伴关系。就此,“创新”成为发展中德关系的关键词。

    用“创新”打造中德利益共同体

    中德关系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合作内容与领域不断扩大,形成了包括政治、经贸、金融、财经、科技、环保、能源、教育、人文、法治等多领域的合作关系。近年来,中德合作已进入全面发展的快车道,各领域、各层面交流对话活跃,并在中欧关系中发挥着领跑者的作用。经贸关系是发展中德关系的基石。2013年,中德双边贸易额达1615.6亿美元,其中中国对德出口673.6亿美元,对德进口942亿美元,中国从德主要进口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化学品、光学、医疗设备等,中国对德主要出口电器、机械设备、纺织原料及制成品、化学品和玩具等。在日均15亿美元的中欧贸易往来中,近三分之一来自中德贸易。两国不仅是对方在各自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更成为企业投资兴业的最重要目的地。截至2013年底,有8193家德资企业在华落户,德方投资金额达218.4亿美元;有超过2000家中企到德创业,投资额达39.4亿美元。双边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密集。每周七十多个航班往返两国十余个城市,中欧已经开通的三条联运班列中,有两条通往德国的杜伊斯堡和汉堡,每年有超过100万游客来往于中德之间。两国高层交往频繁。政府磋商、战略对话、法治国家对话等两国政府的六十多个对话、合作机制运行顺畅,在维护世界和平、地区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粮食安全,推动可持续发展等国际问题上,两国也日益紧密地开展沟通与合作。

    2014年3月,中德关系积极良好的发展态势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习近平主席访德期间,将双边关系升级为全方位的战略伙伴关系。“全方位”体现出更加立体的中德关系。中德作为两个经济奇迹的创造者,作为全球两大贸易国和两大经济体,两国关系的发展早已融进彼此的发展中。从产业发展水平、市场规模以及需求格局看,中德经济互补性十分突出,合作空间广阔。中国市场和德国技术的结合,将极大促进两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如习近平主席所言,这种合作“利在两国,惠及欧洲和世界”。同时,中德不仅是经济伙伴,还是政治伙伴和战略合作伙伴。因此,习近平主席在会见德国总统高克时提出“打造中德利益共同体”,这意味着“中德关系需在现有高水平基础上,进入一个精确磨合和深度对接的新阶段”,需要用创新的方法赋予中德关系新的内容和新的思维。

    此次李克强总理访德,对中德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进行了细化,在“创新合作”的主题下,双方共同制定和发表的《纲要》纳入两百多项具体合作倡议、项目和举措,涵盖中德合作二十多个细分领域,是迄今为止中德之间内容最丰富的一份共同文件,也是中欧之间合作领域规模最广泛、合作项目最多的文件。这一文件应视为中德两国为中长期发展所做的顶层设计,是在创新思维下,为打造中德利益共同体制订的路线图。《纲要》最为核心的思想是建立中德创新伙伴关系,共塑创新未来。

    中德创新伙伴关系的内涵

    一、互利共赢是发展中德创新伙伴关系的基础

    德国经济的发展繁荣需要中国的市场,而中国经济和产业转型需要德国的技术,两者彼此找到了利益契合点。中国目前是德国全球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和第五大出口目的国。在欧债危机中,中国市场对于德国出口的拉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其在欧元区的出口萎缩。德国目前是中国在全球第五大、欧洲最大的贸易伙伴,也是中国在欧第一大外资和技术引进来源国。德国的优势在于其以制造业为基础的产业结构,在机械、化工、电子等产业方面,德国拥有世界最领先的技术。另外对于新工业革命的许多认识和理念比较超前,在新技术开发和新能源的应用方面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在世界范围的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中国产业结构也面临转型升级,中国将以结构性改革促进结构性调整,推动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从产业链的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型。在这个阶段,德国的技术、标准、理念对于中国都大有裨益。而从促进创新的角度看,将德国所拥有的先进技术与中国这样的大市场结合,推进技术商品化,可以进一步促进德国的技术创新,对创新形成良性的促进作用。

    二、不断开拓合作的新领域、新层次、新思维与新机制,是发展创新伙伴关系的途径

    中德创新合作领域不应固化,应从整体上、全面地理解创新的内涵。创新合作并非局限在科技创新,双方将重点开展工业、科技、农业、教育、环保、城镇化、医疗和社会保障等领域的创新合作。对于已经开展合作的领域,例如经贸合作,需进一步提升合作的质量,加深相互合作的程度,提升合作的层次。正如习近平主席2014年3月在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发表题为《中德携手合作造福中欧和世界》署名文章中指出的那样,“中德合作是两大文明的交流对话,是两个伟大民族的相互学习,是两个经济奇迹创造者的携手并进”。随着两国合作的日益加深,双方均会发现对方还有许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同时还能寻找到创新合作的新思维,新方法。在实践中,中德已尝试将新思维引入创新合作中,例如在《纲要》中,“标准”一词被多次使用(双方提出要加强在计量标准、海关标准、环保标准、电动汽车领域标准的合作,特别强调将“工业4.0”纳入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的讨论议题)。在全球化时代,国际范围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中德能够联手为世界经济的某些领域确定标准,那么中国的市场结合德国的技术,在全球竞争中必将获得先机。发展中德创新伙伴关系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引入新机制将中德关系引向务实合作、“良好管理”的双边关系。目前,中德通过政府磋商、对话机制、论坛、合作委员会、合作中心、合作项目、各种主题年、大型博览会等多种机制加强合作,其中中德政府磋商是双方政府间级别最高、涉及范围最广的磋商机制,被视为中德两国间的“内阁会议”。另外,两国商定于2015年上半年启动由两国外长主持、国防部代表参加的中德外交与安全战略对话,中德双方在这个领域的合作相对于此前的中德关系来说,是一个创新领域。

    三、相互包容、相互调适是发展创新伙伴关系的保障

    由于中德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双方在某些理念上存在差异;中德两国社会制度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也往往导致双方对同一事物的理解和判断不同。德方已经认识到,不能套用德国的标准评判中国。市场准入和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德合作中双方都比较有顾虑的问题。此次出访前,李克强总理在德国《世界报》发表题为《让开放创新引领中德合作》的署名文章,提到“中国对外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而是会越开越大,市场机遇也会越来越多。我们将努力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为包括德国企业在内的各国在华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市场秩序”。默克尔总理在2014年7月第七次访华时表示,“德方将改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中国企业投资,愿积极采取措施,便利两国人员往来”。对于上述两个问题,《纲要》都制定了具体的举措。在发展创新伙伴关系中,两国将会面临许多新分歧、遇到许多新问题。能否包容分歧将是对两国关系成熟度的考验,而相互调适、解决问题的能力则决定了两国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中德创新合作的必要性及创新合作举措

    近年来,德国经济在欧债危机中一枝独秀,失业率持续走低。但在世界经济下行、欧元区经济持续萎缩及乌克兰危机带来不确定性的大背景下,以出口为导向的德国经济发展暗藏隐忧。2014年10月,德国政府下调了2014年和2015年经济增长预期(2014年GDP增速预期从1.8%下调至1.2%,而2015年的增长预期从2.0%下调至1.1%)。目前,中国经济告别了两位数粗放型增长,正转向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的中速可持续型增长的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和产业升级转型挑战突出,同时面临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调整所带来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双方都有很强的合作意愿和动力,通过优势互补,开展创新合作的必要性就尤为突出。

    在《纲要》中,中德对包括政治合作、经济与金融合作、科技创新、文化教育等领域的创新合作制定了中长期规划,开启了中德全面创新合作的大门。主旨是不拘泥常态、不满足现状,通过总体政策设计,以创新为主题,强化两国合作,塑造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在中德创新合作举措中,有一些突出的特色。

    以务实合作争取全球新工业革命中合作共赢。两国将开展以电动汽车、航空航天等为代表的战略性大型合作项目。通过进行联合研发、联合生产,推进两个制造业大国的合作。中德将就工业数字化(“工业4.0”)进行合作,这一合作将打破两国在工业数字化领域各自经营的局面,转向深度合作。在《纲要》中,双方提出该进程由双方企业自行推进,两国政府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并将“工业4.0”议题纳入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双方将以中国担任2015年汉诺威电子、信息和通信博览会(CeBIT)合作伙伴国为契机,共同开启“2015中德创新合作年”,拓展智能制造、物联网、新信息技术等领域的合作。这些是中德创新合作中被细化的领域,希望彼此借助对方的力量实现共赢。

    以创新合作促进多个领域的可持续发展。两国共同努力创建公平的市场准入待遇、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再生能源进行重点合作,推动加强可持续能源供应领域的创新。加强两国在清洁水技术上的创新合作,推进水和污水处理技术创新。着眼基建、环保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支持在农业和粮食领域制定有效的未来方案,加强在交通领域的创新合作。

    以中德合作促进中欧关系。充分发挥中德高级别财金对话机制作用,推进人民币在欧洲离岸业务。中德将共同推动中欧投资协定,该协定的早日达成将有助于签订一项全面深入的中欧自由贸易协定。中德将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充分挖掘中欧国际货运班列潜力,拓宽陆上贸易走廊,促进双向商品稳定流动,促进中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生产要素融合。

    以签证互惠增加人文交流。以将短期签证审发时间缩短为48小时为目标,并推出多项签证便利措施,促进人员往来。将2016年确定为中德青少年交流年。“人文交流就像一个解码器,能够解开彼此的隔阂,织密心灵和情感的纽带。”扩大人文交流特别是青年人往来,可使中德关系扎根深处、更加稳固。

    实施中德创新合作的影响

    首先,中德实施创新合作后,将翻开“中国制造”与“德国制造”的新篇章。在中国经济和产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精密、优质的“德国制造”以及德国创新能力将为“中国制造”提高质量、为中国经济升级加速。而中国的大市场可以促进德国技术商品化,为德国经济找到新的增长点。

    第二,中德合作创新、联合研发将促进高科技产品市场化,双方对标准、规则的创建速度也会随之加快,中德在世界高新技术领域的话语权也会随之增加。因此,中德创新合作的展开将全面提升中德两国在世界经济中的综合实力,增强两国在全球市场中的经济竞争力。

    第三,中德创新伙伴关系的建立,对于中国发展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关系,乃至建立“中欧利益共同体”具有示范效应。中欧经济总量占世界经济的三分之一,而中欧贸易仅占全球贸易的1.5%,中欧两大经济体的双边贸易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第四,中德创新伙伴关系的建立,为有着不同社会制度、不同价值观、不同历史文化的发达国家与新兴国家发展合作共赢的新型国家关系提供了创新的思路。

    总之,中德两国的创新伙伴关系,不仅会造福两国,其积极发展的态势亦会推动中欧关系的发展、推动中欧各领域合作,并为不同类型国家发展合作关系提供借鉴。

    http://www.idcpc.org.cn/globalview/sjzh/1411-3.htm

    (联系 杨解朴:yangxp@cas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