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奎:大变局下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

来源:《国际问题研究》2020年第2期 。已获作者授权。

〔提   要〕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8年来,双方在经贸投资、人文交流、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均取得积极进展。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固有基础依然存在,但面临欧盟强化干预措施、中美全面博弈以及合作步入“深水区”带来的挑战。为应对内外挑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机遇,努力完善自身,积极厚植民意基础,推动企业先行,妥善处理贸易逆差等问题。

〔关 键 词〕“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欧关系、中国外交

〔作者简介〕刘作奎,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中东欧研究室主任,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秘书长

〔中图分类号〕D822.351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国因应国际形势变化和中东欧国家需要而主动设计和推进的一个跨区域合作机制。该机制启动8年来,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丰富经验,但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也面临不少新的挑战。认真总结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成就和经验,全面考察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对推动双方合作行稳致远十分重要。

一、基本成就与经验 

8年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砥砺前行,在务实合作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就。

(一)经贸合作在实际增速和中欧合作占比上均取得进步 

在计划经济时代,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范围和规模较为有限,国际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市场观念薄弱,意识形态和政治考量放在第一位,因此,冷战期间的经贸合作基本上是服务政治合作的工具。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完全有别于过去的合作模式,坚持市场原则、需求导向、贸易引领,“政治搭台、经济唱戏”。

客观地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从一开始就是在克服各种困难的条件下起步的。2012年中国企业进入中东欧市场面临中东欧各国的严厉紧缩政策以及欧盟经济发展不佳的大环境,同时也赶上中国国内“转方式、调结构”的新常态化发展阶段。如今,除面临欧盟的投资安全审查、中美贸易摩擦、欧盟对华政策出现转变的情况外,双方合作还面临全球和国内经济“双下行”压力。即使面临上述困难,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和投资合作一直处于稳步增长的态势。2012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不含希腊)贸易额为520.6亿美元。2014年,双方贸易额首次突破600亿大关,达到602.2亿美元。2016年,在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下降6.8%、对欧洲贸易额下降3.3%的情况下,中国与中东欧16国贸易额逆势增长9.5%。2019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含希腊)贸易额达到954.52亿美元,同比增长6.91%;与16个中东欧国家(不含希腊)贸易额为869.9亿美元,较2012年增长67.1%。2012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仅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35%,占中国对欧贸易额的7.62%。时至2019年,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及对欧贸易额的比例分别上升至1.9%与9.92%,虽然份额依旧偏低,但占比的逐年扩大反映出中东欧地区在中国贸易地位的上升。中国对中东欧国家投资额也从2014年的30亿美元达到2018年的100亿美元左右,涉及机械制造、化工、金融、环保、物流、新能源等领域。大型投资项目纷纷落地中东欧国家,如匈塞铁路、黑山南北高速公路、中欧班列、佩列沙茨大桥、图兹拉火电站、博尔铜矿的投资等均取得成果。总体上,双方在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绿色环保、农业合作和电子商务等方面均取得积极务实的合作成果。

2020年岁首,中国-中东欧国家联合商会和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联手展开“中国企业对中东欧国家营商环境看法”问卷调查(问卷从2020年1月1日发放,1月10日回收),共有109家在中东欧从事投资、承包和贸易活动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接受了问卷调查,共搜集到涉及的投资项目117项,基本上涵盖了中国企业在中东欧的主要项目。调查显示,近38%的受调查企业是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之前设立的,44%以上的企业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确立后设立,这表明近8年来在中东欧设立的中国企业的数量超过之前多年积淀的总和。这一结果部分说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对于推动中国企业走进中东欧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此外,调查还显示,有超过80%的企业希望继续扩大在中东欧的业务。

(二)人文交流空前活跃,内容和形式丰富多元 

人文交流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支柱之一,双方人文交流日趋紧密、成果显著,进入建交以来最活跃的时期。

人文交流的网络前所未有的丰富。中国相关机构已同中东欧国家设立了包括中国-中东欧国家文化合作论坛、中国-中东欧国家教育政策对话以及中国-中东欧青年政治家论坛在内的机制化论坛。媒体、体育、卫生、环保等领域的合作日益兴起。针对中国-中东欧国家人文交流领域的多样性与合作特殊性,中国外交部、教育部、科技部和文化部等出台多项推进人文交流的措施,包括设立专项基金、出台专项政策,等等。在官方的鼓励和支持下,人文交流的网络迅速搭建起来。

智库交流进入历史上最活跃时期。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智库虽然历史上有过密切交往,但机制化、规模化、系统化的交往并不多见。2015年12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间智库协调机制与高端交流平台——“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正式揭牌成立。随后中国-中东欧国家全球伙伴中心也于2019年4月正式揭牌成立,这也是重要的智库间合作交流机制。在中国政府大力推动新型智库建设的大背景下,双方智库人员交流更具规模和系统化,交流的频率、合作的成果均超以往。

各种语言、文化教育机构、研究中心纷纷建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后,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覆盖面不断扩展。截至2018年,中国与中东欧16国互派留学生近万人,其中中东欧国家在华留学生人数超过5500人。中国地方各高校都纷纷设立中东欧国家小语种专业及其他相关专业。2012年前,中国只有两家高校招收波兰语专业学生,平均每年毕业生不超过15个,而2014年以来,已陆续有超过10所大学开设波兰语专业。

(三)各种专业性平台陆续落地,突出了合作的专业性和精细化 

专业性平台的搭建原则是官方政策引领、民间自主自愿承接和参与,这也是中国和东欧国家合作过去所没有的,体现了在国际合作专业化和分工精细化时代双方共同推动合作的新思路。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专业性平台(含在建的)已经有37个,涉及旅游、高校、投资促进、农业、技术转移、智库、基础设施、物流、林业、卫生、能源、海事、中小企业、文化、银行和环保等领域。专业性和精细化是这些平台运营的主要特点,它们都以某个专业领域为主要工作或服务目标。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总体框架,专业性平台的落实与推进得到了有力的支撑,很好地配合和推动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发展,使其跳出了单纯的政府间合作范式,更突出不同行为体的专业化参与。

(四)中央和地方合作“双轮驱动”,激发出地方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采取中央和地方的“双轮驱动”,多个地方政府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参与到同中东欧国家合作中来,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也步入史上最活跃时期。为了推动地方企业“走出去”步伐、实现更高程度的国际化并提升地方的知名度和开放水平,浙江、辽宁、山东、河北等省份均出台了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方案并开展了具体活动。据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从各地与中东欧国家的设施联通水平、经贸合作水平、政策对接水平、人文交流水平以及智库参与水平五个方面所做的量化评估,宁波、天津、北京、厦门、深圳、上海、杭州、成都、大连、郑州的总体水平排名前十,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领跑者和重要参与者。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和中东欧16国共结好173对友好城市,遍布除爱沙尼亚外的其他15国。而且,从20世纪80年代到2012年的30多年时间里,双方总共结好94对友好城市,而2012年至2018年就结好79对。

(五)首次扩员拓展了合作网络,展示了合作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2019年杜布罗夫尼克峰会上,希腊受邀正式加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成为第18名成员。希腊是巴尔干和东南欧区域的一部分,它的加入在地域上并没有超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初建时的范围,但其多元身份,尤其是欧洲文明的发源地、老欧洲国家和发达国家、与中东欧国家不一样的资本主义发展轨迹等,无疑进一步丰富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形式和内容。希腊的加入提升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本身的吸引力,也使得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一些质疑得到了回应,中国不是在搞“前社会主义国家俱乐部”,而是秉承开放包容精神的合作。希腊是文明古国,也是海上运输和海洋文明强国。希腊参与后,在文明交流互鉴以及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上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支撑。

对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取得成功的经验,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做了阐释和总结。

一是合作采取务实灵活导向。有国外学者称它是一种务实制度主义,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不拘泥于严格的、强约束力的规则和僵化的制度形式,以务实议程、自愿参与和灵活合作为特征,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发展安全利益为动力,在国际实践中实现务实合作制度化,培育制度行为体的积极合作习惯。在达成的诸多合作领域和项目中,各国自愿选择参与的领域和方式。

二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有中国学者认为它是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中整体合作外交的一个重要尝试(又称“1+N”外交),核心是中国引领,但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以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为引领,每年制定一个纲领性指导文件。中方设立的合作秘书处扮演了核心角色,对内负责各相关部委、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对外负责同各合作伙伴国的沟通与协调。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平等协商,依靠协商一致的方式就集体行动作出决策。项目的最终成果,也不是一家独享而是共赢共享。

三是坚持开放包容办平台。开放包容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维持发展动力至关重要,通过不断吸收新的合作因素和动力,不排斥第三方和利益相关者,秉承开放精神,达到了合作行稳致远的目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自2012年建立以来,框架外的国家和组织——希腊(后成为正式成员国)、奥地利、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白俄罗斯、瑞士等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希望能够参与进来。在历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领导人峰会上,欧盟机构代表都受邀参加会议,中方也欢迎欧盟机构提出可行性合作建议并参与实际项目,强调要遵守欧盟规则。合作全程对各种行为体、第三方保持开放态度,各利益攸关方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以灵活的方式加入合作进程。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一项前所未有的事业,墨守成规无法确保合作的可持续性。它通过一系列制度、思想和行为的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合作平台。这种合作开创了全球化时代不同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和发展阶段的国家相互尊重、和谐相处、合作共赢的国际关系新模式。

二、合作面临的新机遇和挑战 

在任何历史时期,国家间合作都避免不了国际政治大环境的影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体现之一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作为一种力量的发展壮大以及美欧作为一种力量的相对下降,国际格局和大国力量出现明显的结构性调整。这种变化造成各种区域合作分化组合加剧,既给区域合作创造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

(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带来的机遇

首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政治关系不断深化。2016年,中塞(尔维亚)、中波(兰)从战略伙伴关系升级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中捷(克)从合作伙伴关系升级为战略伙伴关系;2017年,中匈(牙利)从合作伙伴关系升级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19年,中保(加利亚)从合作伙伴关系升级为战略伙伴关系,都表明了合作的紧密程度在加深。政治关系的加强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

其次,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开展具体合作的诉求旺盛。在投资、产业、旅游、科技、人文等方面,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仍有很大的合作空间,需要深度挖掘和探索。尤其在农产品出口、绿地投资、港口建设、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能源开发、创新合作等方面,中东欧国家仍有很大的需求缺口,与中国合作的愿望强烈,历届峰会各国领导人的高出席率和为峰会提出的诸多期待就是具体体现。

最后,欧盟仍看好中欧合作,坚持挖掘双方合作的机遇和潜力。尽管欧盟日益将中国视为挑战其利益的新兴国家,但欧盟的政策比较务实,在判断中欧关系时,也强调多重定位,即中国仍是欧盟的“合作伙伴”和“协商性伙伴”而不完全是竞争性关系,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提出利益关切,比如与美国联手要求中国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国有企业补贴、强制技术转移等方面做出改革和让步,另一方面加强与中国务实合作,比如针对“一带一路”倡议,欧盟和几个成员国均采取灵活务实做法,虽未与中方签署“一带一路”合作备忘录,不做政治表态,但深度参与多个“一带一路”建设项目。在涉及具体利益时,欧盟也会基于自身利益作出抉择。如针对美国强烈抵制华为5G的做法,欧盟并不跟随美国,一方面坚持市场原则,一方面坚持由成员国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随着中国在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持续改革,不断释放利好,欧盟提出与中方对等互惠的诉求逐步得到缓解,中欧合作的基本面仍是机遇大于挑战,合作也会更加紧密。中欧合作向好有助于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走向深入。

无论欧盟还是欧洲大国,均看重同中国开展第三方合作。与中国在中东欧地区开展第三方合作,双方可以将资本、技术和经验等进行完美结合,扩大共赢面。中国与欧盟及欧洲大国之间的第三方合作已经在中东欧国家展开。2019年11月,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波黑泛欧“5C走廊”高速公路查普利纳(Čapljina)段项目正式开工,工程总造价约1亿欧元,由欧洲投资银行提供融资,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波黑同欧盟开展三方合作项目。中国在保加利亚从事的代夫尼亚水泥厂项目,由意大利水泥集团投资、中材建设总承包,为当地提供4000多个就业岗位。由中国路桥集团承包的佩列沙茨大桥工程是中克(罗地亚)合作最大项目,总价估计为3.57亿欧元,该项目由欧盟“聚合政策基金”提供资金支持,也成为三方合作共赢的典范。

(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给“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带来多重挑战 

一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自身存在的问题有待解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入第8年后,由于内外部环境均发生深刻变化,合作进入“深水区”,很多新问题浮出水面,已有的老问题在某种程度上也被放大。

1.贸易逆差问题。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的贸易顺差问题一直存在。据中国商务部统计数据,2019年,中国和中东欧(17国)的贸易进口额为248.2亿美元,出口额为706.0亿美元,中国对中东欧国家的总体贸易顺差为457.8亿美元。17国中,斯洛伐克对华贸易顺差约30.5亿美元,北马其顿对华贸易顺差约0.1亿美元。其他中东欧国家均对华贸易逆差,其中波兰、捷克和希腊三国对华贸易逆差额分别约为199.3亿美元、83.4亿美元和70.1亿美元,其余12个中东欧国家的对华贸易逆差均在30亿美元以下。波兰和捷克等国对一些产品无法进入中国市场表示不满,认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只对中国有利。有波兰智库发表文章称,中国和波兰的贸易是不对等的,波兰的产品很难进入中国市场;在纺织品和服饰、金属制品、皮革以及其他日用品行业,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在质量和价格上对波兰本土产品构成竞争,损害了波兰产业,更影响到波兰相关产业的出口能力。

2.农产品输华问题。农产品输华本身也涉及到对中国市场准入问题的关切,但因中东欧国家大都是农产品生产国,对农产品输华有着较为迫切的需求,因此它们的关切又超越了中国市场准入这一问题,被提升为中东欧国家改善同中国合作的核心关切之一。从中方看,中东欧国家农产品虽然有一定的特色,但产品数量分散且量产不够、知名度不高,中国尽管也通过中欧班列和电商平台等适度引入了一些中东欧国家农产品,但这些产品持续和定量进入中国市场存在较多困难。

3.国内政局变动致项目推进难。中东欧国家众多,政情复杂多变,对很多大项目合作造成干扰,造成项目落地不均:政局稳定并致力于推动对华合作的国家,项目落地就多一些,反之则项目落地少一些。比如,罗马尼亚因政局变动导致项目持续流产。一是中罗能源领域重大合作项目——罗马尼亚切尔纳沃达核电站项目。中国广核集团(简称中广核)自2010年9月开始跟进该项目,但因罗马尼亚政局变动频繁,政党之间出于不同的利益考量,导致该项目不断被搁置,直至2020年1月新政府总理卢德维克·奥尔班公开表示放弃该项目与中广核的合作。二是中罗的交通基础设施合作项目。2018年7月,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罗马尼亚交通部签订了关于开展交通和基础设施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9年中国交通建设集团联合土耳其、法国和罗马尼亚本土公司,与罗马尼亚政府就普洛耶什蒂至布拉索夫高速公路项目进行谈判,并取得了积极进展。2019年10月,当公路合作合同准备就绪时,罗马尼亚再一次陷入政治危机,社民党政府下台,国家自由党政府上台后宣布终止该项目。

4.民心相通仍任重道远。中国和中东欧在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方面存在差异,一些国家对中国发展模式和合作倡议的提出方式认同度不高。从东欧剧变到加入欧盟这十多年时间里,中东欧国家与中国的民众处于相互忽视进而缺乏了解阶段,加上发展道路和模式的不同,双方存在一定的疏离感。在波兰、捷克等中欧国家,民间舆论时常出现一些对华不友好的声音,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民心相通建设受到干扰。

二是欧盟强化干预措施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形成挑战。近几年,欧盟对中国疑虑加重,对华政策消极面有所上升。2016年欧盟宣布不承认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对中欧政治互信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2017年欧盟大国开始对中国开展投资安全审查行动并最终在2019年生效,2020年实施,中国企业在中东欧的投资受到明显影响;2019年欧盟又发布《中欧关系战略展望》,将中国列为“协商性伙伴”、“合作性伙伴”、“经济的竞争者”和“体系性对手”。总的来说,欧盟最近两年频频调整对华政策,除了强调双方在全球治理、气候变化、地区冲突等领域的合作机遇外,也坚持对华政策要“告别幼稚”,日益突出双边关系的竞争性。

双方关系趋紧还因为欧盟在涉“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重点领域不断提出干预性政策。一方面,针对“一带一路”倡议,2018年9月,欧盟首次发布联合通信《沟通欧亚:欧盟战略要素》,全面阐释欧盟推进欧亚互联互通的新战略,强调“可持续的、综合的和基于规则的互联互通”,应对中国倡议的意图较为明显。2019年9月,欧盟与日本签署《日欧可持续和高质量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协定》,强调互联互通在环境和财政上的可持续性,致力于推动基于规则和价值观的互联互通,促进自由和开放等。欧盟意图联合日本并提升在互联互通领域话语权的意图较为明显。另一方面,欧盟通过“扩大政策”规制中国同西巴尔干国家合作空间。“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8年来,中国的基建和能源等领域投资在西巴尔干取得明显进展,也引起欧盟关注。在2020年2月5日发布的新版西巴尔干“扩大政策”文件《强化入盟进程——西巴尔干可信的入盟前景》中,欧盟对西巴尔干国家入盟又增加了新的条件,强调了入盟协商中地缘政治因素的重要性,并注明了西巴尔干国家需要处理好第三国的“不良影响”,西巴尔干国家在应对这些不良影响时必须让欧盟看到它们做出了“可信”的努力。“第三国”实际指的是中国和俄罗斯等国家。

三是中美全面博弈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造成压力。美国不再避讳同中国的竞争关系,将中国定性为竞争对手或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上的最大威胁。美国同中国开打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贸易战、遏制中国高技术发展,在涉及“一带一路”倡议、5G等方面直接把中东欧乃至欧洲作为战场来对中国进行压制。基辛格也认为“中美关系再也回不到从前”,双方全面竞争的新时代已经开始。美国诋毁“一带一路”倡议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正在制造“债务陷阱”,并诱发腐败问题和不透明合作。美国以信息和经济安全为由,向中东欧国家“施压”,极力拉中东欧国家排斥中国企业华为。2019年2月美国国务卿蓬佩奥访问中东欧的匈牙利、斯洛伐克、波兰等国,展开游说活动,抹黑俄罗斯和中国构成安全威胁,强调促进民主、法治和人权的重要性。受相关因素影响,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等国在政策文件中将中国视为“安全威胁”。中美贸易战发生后,部分中东欧国家在美国影响下以“安全问题”为由,排斥中国企业参与通信和基建项目。波兰、捷克、罗马尼亚等国在5G问题上或明或暗地采取排斥华为的立场,立陶宛因担心资产安全问题,推迟中国企业参与投标建设克莱佩达港项目。

三、对深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思考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应立足务实,让互利合作深入人心,使得中东欧国家切实有获得感。

(一)进一步夯实民意基础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启动8年来,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各对双边关系起起伏伏,有的国家对华政策历久弥新。追溯其中的根源,民意基础至关重要,比如希腊、塞尔维亚等大部分中东欧国家对华民意基础良好而牢固,不因哪个政党、哪个政府上台导致双边关系出现起落。

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建交最早,双方民间友好交往历史悠久。随着冷战结束和该地区国家转向西方,中国在该地区的人文交流影响已明显存在诸多空白点,但民间友好基础仍好于老欧洲。中国应积极学习欧美国家经验,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含企业)为主”对欧人文交流新格局,加强民间友好往来,在厚植民意基础上多下功夫。

(二)发挥企业引领作用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强调务实性,经贸和投资合作占据重要位置。推动中国企业到中东欧投资兴业,是务实合作走向深入的保证,也是维持双方友好关系的最基本保障。中国应该继续激发企业“走出去”热情,推动企业本土化发展,遵守欧盟规则,履行社会责任,开展好第三方合作,并积极促进企业发挥民意沟通作用,增加务实合作的含金量。

务实合作还应更多体现为追求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企业应致力于在绿色、低碳、节能和数字化等方面寻求发展机会,使得“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真正成为中欧关系的有益补充。同时,应发挥广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推动到中东欧国家开展绿地投资或者特色投资,丰富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

(三)有理有据有为地解决贸易逆差问题 

贸易逆差是多数中东欧国家的核心关切之一,解决贸易逆差问题既要坚持说理也要付诸行动。在“理”和“据”上,应实事求是地指出贸易逆差的根源和中方的立场,也就是“三点论”:第一点,贸易逆差主要是全球产业分工造成的结果,不完全取决于政府采取什么措施。尽管如此,中国政府仍愿意同中东欧各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处理贸易逆差问题,欢迎中东欧国家通过参与中国持续改革和开放进程来获取利益。第二点,要客观看待贸易逆差问题,贸易逆差并没有给中东欧国家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中国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的产品给中东欧各国人民带来极大便利。第三点,贸易逆差不是绝对的,现有的贸易计算方法并不科学全面,服务贸易就没有列入统计。如中国赴中东欧国家旅游人数大幅增长,推动当地服务业发展,中东欧国家游客赴华增长不明显,中东欧国家在旅游方面对华是“顺差”。

具体的“为”上,宜提议双方加强政策协调,通过实际举措缓解贸易逆差:进一步推升赴中东欧旅游人数,拉动当地服务业发展;加强双方在动漫、游戏、影视剧等领域的合作,实现文化产业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加强双方数字、机械、高精等产业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与中东欧国家相关产业“隐形冠军”对接,充分挖掘双方市场、知识和资源互补的潜力;推动双方的地方层级、非政府部门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积极性。

(四)加大多边领域合作力度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积极推动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平台的合作,提升双方命运与共、互利互惠意识。有意识参与中东欧国家发起或感兴趣的地区组织、论坛和倡议,如多瑙河地区战略、黑海合作体、东部伙伴计划等,积极参与杜布罗夫尼克论坛、布莱德战略论坛、布加勒斯特论坛、里加论坛、卡托维茨欧洲经济论坛等中东欧地区有影响力的论坛以及一些专业性博览会、交流会等,密切合作网络,形成多维度的合作纽带。

(五)做好专业性合作平台 

中国和中东欧国家目前设立的近40个专业性协调机制或平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尤其是旅游、地方、农业、林业、智库等平台的作用突出,是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发挥多样性优势的综合性体现。但随着各种协调机制或平台的增多,内容和特色的多元化,管理和引导也日益复杂化。政府要对各协调机制加强引导,避免无序发展或各行其是。各协调机制或平台要坚持自主、自愿经营为主,政府服务为辅的原则,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的办法,努力激发各个平台的活力,强调落地成果的务实性和合作沟通的效率性。同时,应积极推动平台间取长补短,鼓励平台之间建立复合型平台,加强功能整合,联合做大做强。